最新"三旧"改造政策及相关案例

 

律房律地                  龚军伟

 

  2018年4月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3号文”),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重大创新或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旧”改造相关审批权全面下放,标图建库审核、完善征收手续、“三地”报批等等,均下放至地级市;

  二是放宽了旧改范围,地上建筑物建设时间由2007年6月30日推后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是进一步丰富了改造模式,大力推行自行改造与协议出让;

  四是系统明确了标图建库的条件、程序;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是探索了如何解决“钉子户”难题。

  重点介绍一下新政策在改造模式、信息公开、标图建库、“钉子户”的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创新与突破,以及与新政策有关的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三旧”改造中的国资处理、“三旧”改造的行政审批行为是否可诉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三旧”改造如何标图建库?

  二、三旧改造模式对比分析 

  三、征地拆迁与“三旧”改造中如何动迁承租人?

  四、“三旧”改造中的国有资产处置

  五、“三旧”改造的行政审批行为是否可诉?

  六、旧厂房用地之自行改造

七、解决“钉子户”难题的三个思路

  八、“三旧”改造中的信息公开

九、穗、深两地旧改政策对比

十、三旧改造对我国土地制度的影响

十一、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解读

十二、旧改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