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如何标图建库?

 

  一、标图建库的标准(或条件)

  1、用地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上盖物比例:30%。

  3、合规性:符合土规,“二调”和最新现状图认定为建设用地。

  4、基本单元:宗地(两个特别规定)。

  二、非标处理:

  1、上盖物比例不足30%的两种情形:

  2、规划为非建设用地的生态修复类项目:

  3、“二调”认定为非建设用地的。

  三、几个问题:

  1、标图建库与改造范围是什么关系?

  2、标图建库有无最小面积要求?

  3、历史上光地(无上盖物)标图建库的该怎么办(上盖物政策的历史沿革)?

4、由于政府原因未能在2009年12月31日建成使用的,能否标图建库?

  5、非标处理中的“上盖物占地面积”如何确定?

  四、审批流程

  1、收件审核:县级“三旧”改造主管部门

  2、审查审批: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

  3、报送备案: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每年12月底前。

  五、同步办理

  符合标图建库条件,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的地块,特别是贫困村改造用地,可由县级“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标图建库申请材料,同步上报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审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直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

  3.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征收处理。

  六、标图建库常用的几个技术文件

  1.关于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0〕137号)

  2.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电〔2014〕115号)

  4.关于进一步核查梳理“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4〕188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和梳理标注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函〔2017〕3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