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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三旧”电〔2014〕115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改造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

为全面掌握我省“三旧”改造用地情况,2011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对确保“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符合粤府〔2009〕78号要求的“三旧”用地,均可列入标图建库范围。列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三旧”地块,其改造后的用途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途相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农用地用途的“三旧”地块,改造后作为农用地使用的,可按要求列入标图建库范围。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泥砖房改造、“两不具备”村庄搬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拆旧区、旧城镇改造中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商业仓储改造等工作中涉及的改造地块及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拆迁的地块均可列入增补入库范围(涉及的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应为建设用地)。

三、为确保标图建库总面积的相对稳定,各地在增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同时,可按照要求将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近年内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地块除外)。

四、请各地认真梳理,结合动态调整时机,将本辖区内符合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三旧”改造地块,特别是2014年可完成改造、1-7月已完成改造的地块增补入库。

五、请各地务必在8月20日之前将本次动态调整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请技术中心做好核查和统计工作。以后动态调整的时间继续按照175号文的要求办理。“三旧”改造地块标图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厅基础测绘处和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联系;有关政策性问题,请与厅其他有关业务处室和“三旧”办联系。

厅基础测绘处联系人:张永利

电话:020-38861159

厅“三旧”办联系人:蔡 琦

电话:020-38817987

厅技术中心联系人:吴楷钊

电话:020-8761097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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