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核查梳理“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绘电〔2014〕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改造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核实“三旧”改造地块的有关基础数据,落实“三旧”改造考核措施,我厅决定对已标图建库“三旧”改造用地进行核查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梳理工作内容
1、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进一步核查已标图建库的“三旧”用地,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凡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地块,必须符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应为建设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2007年6月30日之前有上盖物(以宗地为单位)。
2、各地要认真按照《“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分类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对已入库“三旧”地块进行细化分类,明确各图斑的主要改造类型,并在“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相关属性内容中予以标注。属于历史文化保护类的改造地块,应当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粤建规〔2014〕195号)要求,主动向当地城乡规划、文物部门收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类别、等级信息,将涉及以上历史文化遗产的“三旧”改造地块予以标注。
3、2014年度下半年的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本次数据库核查梳理工作同步实施。各地应按照《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及本通知要求,将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但未标图建库的各类低效建设用地,特别是改造需求迫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对保障服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地块增补入库,并进行分类标注;同时,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2020年前难以实施改造的地块予以标注(要求说明原因)。2014年7月已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电〔2014〕115号)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地块也纳入本次核查梳理工作范围。省厅将对全省“三旧”地块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一并公布。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1、2014年12月10日前,各地以县(区、市)为单位,结合相关规划成果和实地核查情况,对本辖区内“三旧”改造用地予以动态调整、梳理分类并在入库属性信息中进行标注。同时,积极配合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标图入库。
2、2014年12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汇总本辖区内各县(区、市)工作成果,经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3、2015年1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统一收集、汇总、审核全省数据成果,形成全省新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成果。同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粤建规〔2014〕195号)要求,在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的“三旧”改造地块属性字段内填入正确内容予以标注,形成新的“三旧”改造数据库。
4、2015年2月中旬,省厅对全省“三旧”地块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向各市反馈意见。
三、成果要求
(一)数据总体要求
1、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0西安坐标系(3度分带加带号)
2、几何特征:面状图层
3、数据格式:Shapefile矢量数据
4、文件命名:XXXXXXSJGZTB(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5、数据单位:每个县级单位提交一个图层文件
6、属性结构:详见《“三旧”改造图斑属性结构表(新)》(附件二)
7、图形要求:不得存在边界自相交、面重叠等拓扑错误;面积计算准确。
(二)地块细化分类属性标注要求
1、以2013年12月确认下发的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成果为基础数据,根据附件1的要求对图斑进行分类,并填写“细化分类”属性字段内容;
2、若原图斑包含多种细化分类类型,需按不同类型分割为多个图斑,“图斑编号(XMDKBH)”字段保留原图斑编号不变,“细分编号(XFBH)”从1开始编写流水号,同一图斑编号地块的细分编号不能重复;若原图斑整体为一种细化分类类型,原“图斑编号(XMDKBH)”不变,“细分编号(XFBH)”可不填;
3、“生态修复类”的图斑中,如属于“增减挂钩拆旧区”或“田水路林村”的地块需在“备注(BZ)”字中注明;
4、“非建设用地类”的图斑中,需在“备注(BZ)”中细化分类,即明确是否属于“现状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设使用并有上盖物”或“现状为非建设用地,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未动工建设”。
(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地块排查分析及标注要求
在地块细化分类类型中,若“三旧”改造地块属于或含有“历史文化保护类”的建筑,需在“历史文化保护备注(LSWHBHBZ)”、“历史文化保护类别(LSWHBHLB)”、“历史文化保护等级(LSWHBHDJ)”字段中填写相应内容,并要求该部分内容与城乡规划、文物部门所持有的数据情况协调一致。
(四)2020年之前难以实施改造的地块标注要求
1、删减地块不再以单独图层上报,而是在“三旧”地块图斑的“删减地块(SJDK)”和“删减原因(SJYY)”两个属性字段进行标注;
2、如地块属于部分删减的,应将删减部分的范围分割出一个独立的图斑,并在“删减地块(SJDK)”和“删减原因(SJYY)”两个字段中填写相关内容;
3、删减地块除面积需要重新计算外,其他属性字段可继承原图斑内容,不需删除。
(五)2014年动态调整工作要求
1、因2014年6月与8月动态调整成果未确认下发,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请将2014年6月、8月上报的数据与12月拟调整的标图建库数据与此次核查梳理工作成果合并为一个数据图层上报;
2、属于2014年动态调整的地块,属性内容按附件二要求填写,“图斑编号(XMDKBH)”在该县最大图斑编号后续编;
3、需要扩大范围的地块,直接更新原图斑范围,并注意不要与周边地块重叠或相交。
联系人:厅“三旧办“ 杜 伟 电话:87018341
厅基础测绘处 张永利 电话:38861159
厅技术中心 江齐英 电话:87610975
附件:1.“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划分指南
2.“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7日
附件1:
“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划分指南
“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依据其范围内改造项目类型确定。原图斑包含多种类型改造项目的,需按不同类型分割为多个图斑。主要分为以下8种类型:
1.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整治环境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等。
2.功能改变类:在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划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3.拆除重建类:对改造地块的原有建筑物进行全部拆除,并按照规划用途予以重建。
4.生态修复类:对“三旧”改造用地进行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恢复生态景观用途,或作为农用地使用。包括泥砖房改造、两不具备村庄搬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农村居民点,且确能实现复耕的)、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退出、江河湖泊退缩线内的现状建筑物拆除,建成区范围内改造为公园、开放绿地等。
5.局部加建类:保留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且不改变使用功能,在改造地块的空余土地上加建部分附属建筑物,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
6.历史文化保护类: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
7.基本完成改造类:相对于纳入标图建库时的情形,改造地块的开发利用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建设活动,短期内不会进行新一轮改造。
8、非建设用地类:按照“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关于同一宗地整体入库的有关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可细分为两种类型:现状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设使用并有上盖物;现状为非建设用地,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未动工建设。
附件2:
“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新)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小数位数 | 是否 必填 | 值域 |
1 | 要素代码 | YSDM | Int | 10 | 是 | 2009010001 | |
2 | 行政区划代码 | XZQDM | Char | 6 | 是 | 见GB/T2260 | |
3 | 图斑编号 | XMDKBH | Char | 11 | 是 | 注1 | |
4 | 细分编号 | XFBH | Char | 2 | 否 | 1、2、3、4、…… | |
5 | 细化分类 | XHFL | Char | 14 | 是 | 注2 | |
6 | 历史文化保护备注 | LSWHBHBZ | Char | 20 | 否 | 注3 | |
7 | 历史文化保护类别 | LSWHBHLB | Char | 20 | 否 | 注3 | |
8 | 历史文化保护等级 | LSWHBHDJ | Char | 20 | 否 | 注3 | |
6 | 计划改造年份 | JHGZNF | Char | 4 | 否 | YYYY | |
7 | 改造类型 | GZLX | Char | 20 | 是 |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 |
8 | 座落单位名称 | ZLDWMC | Char | 60 | 是 | 注4 | |
9 | 权属单位名称 | QSDWMC | Char | 60 | 是 | 注4 | |
10 | 用地面积 | YDMJ | Double | 15 | 1 | 是 | 注5 |
11 | 其中国有面积 | GYMJ | Double | 15 | 1 | 是 | 注5 |
12 | 其中集体面积 | JTMJ | Double | 15 | 1 | 是 | 注5 |
13 | 其中农用地面积 | NYDMJ | Double | 15 | 1 | 是 | 注5 |
14 | 其中合法用地面积 | HFYDMJ | Double | 15 | 1 | 是 | 注5 |
15 | 现土地用途 | TDYT | Char | 60 | 是 | 注6 | |
16 | 土地规划用途 | GHYT | Char | 60 | 是 | 注7 | |
17 | 拟改造土地用途 | NGZYT | Char | 60 | 否 | 注8 | |
18 | 是否编制规划 | SFBZGH | Char | 2 | 是 | 注9 | |
19 | 调整时间 | TZSJ | Char | 7 | 是 | 注10 | |
20 | 删减地块 | SJDK | Char | 2 | 是 | 是/否 | |
21 | 删减原因 | SJYY | Char | 100 | 否 | 注11 | |
22 | 备注 | BZ | Char | 14 | 否 | 注12 | |
注1: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为地块图斑顺序编号,同一县级行政单位内地块图斑编号不能重复。 注2:细化分类填写内容包括: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历史文化保护类、基本完成改造类共7种。 注3:文化保护二级类填写内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共4类。 注4:权属单位名称、座落单位名称为图斑的权属及座落,如有多个权属或座落单位的,在每个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注5:指图斑多边形边界内部的平面面积(如图斑含岛、孔,则扣除岛、孔的面积),单位平方米。 注6:参照土地利用地类图斑的地类名称填写。如有多种地类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注7: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填写。如有多种用途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注8: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分类中文名称填写。如有多种地类的,在每个地类名称中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注9:利用“三旧”改造规划确定的地块范围进行标绘的,填“是”;利用“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调查摸底范围进行标绘的填“否”。 注10:填写格式如“2014-06”,月份只能填“06”或“12”。 注11:各地根据欲删减情况,对删减部分填写删减原因。 注12:若细化分类为“生态修复类”,其中的增减挂钩拆旧区和田水路林村需备注,填写内容为“增减挂钩拆旧区”或“田水路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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