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征收的条件

(一)典型公共利益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除了要以上公共利益的实质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上述第4、5两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非典型公共利益

1、城中村改造属于公共利益。

(1)(2020)最高法行申14361号;

(2)(2017)最高法行申7042号(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旧城区改建项目也是公共利益)

(3)(2021)晋民申1121号

(4)(2021)晋民申1124号

2、绝大多数人同意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二、征收的程序

(一)广州市征地流程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及时跟进报批

2、公告要保留证据

3、期间计算要准确

(1)《民法典》第一编第十章“期间计算

(2)《民法典》1259条;

3、预存,不是预付

4、交地催告函

 

三、如何破解征拆僵局?

(一)动迁的目标

(二)破解动迁僵局的降龙十八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