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城市更新政策核心内容一览表 | |||||||||
序号 | 城市 | 改造方式 | 改造模式 | 供地 | 地价计收 | 规划条件确定 | 政策文件 | ||
1 | 上海 | 不限 | 自行改造 | 合作改造 | 收储改造(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 | 协议出让、(带条件)公开出让、划拨 | 存量补地价 |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沪府发〔2015〕20号);●《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沪规土资详〔2017〕693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 |
2 | 北京 | 微改造为主 | 自主更新 | 合作改造 | 政府收储 | 协议出让\划拨\公开出让 | 评估缴纳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39号);●《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20号) |
3 | 重庆 | 不限 | 自主更新 | 合作改造 | 收储改造 | 协议出让\划拨\公开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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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渝府发〔2021〕15号) |
4 | 天津 | 保护、改建、重建 | 政府主导下的支持产权人自主更新 | 协议出让 | 双评估补差价 | 适当放宽容积率、高度等,不突破《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年6月22日发) | ||
5 | 武汉 | 不限 | 自主改造 | 合作改造 | 收储改造 | 凡是涉及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公开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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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武汉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6 | 西安 | 不限 | 政府主导 | 公开出让\划拨 |
| 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 |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4号 | ||
7 | 成都 | 保护传承\优化改造\拆旧建新 | 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 | “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合作改造) | 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改造 | 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划拨 | “双评估”补差方式;基准地价的20%。 | 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 | ●《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办发〔2020〕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1〕33号) |
8 | 贵阳 | 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小微改造\保护修缮 | 低效国有土地产权人自主改造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改造 | 预征收+正式征收(具有公益要求的项目以及棚改项目) | 城市更新改造经营性用地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统筹 | 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划拨 |
| 以法定征拆面积、拆建比、修正系数、建筑面积奖励四个要素,代替“规划容积率”为“计算容积率”。 | ●《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0〕19号);●《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引》 |
9 | 青岛 | 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 | 土地使用权人改造 |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 | 商品住宅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纳入政府储备 | 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划拨 | “双评估”补差价 | 原则上严格按照控规;困难项目,则多种方式统筹平衡。 | ●《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