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制度创新
一、“三旧”改造的规划依据
(一)《管理办法》之前,“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与“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旧改实施的依据。
首先,78号文规定“……,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大都将“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作为审批改造方案的依据之一。
其次,71号文规定:“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可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在各地旧改管理制度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管理办法》之后,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旧改的法定依据。
《管理办法》第九条:“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
(三)总结
《管理办法》取消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片区策划方案)等规划新概念的表述,回复到城乡规划法的轨道上来。
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地位
(一)“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工作参考,不是法定依据。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向上必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向下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施。(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不是必选动作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地级以上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组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内容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限内本行政区域'三旧'改造的重点区域、改造目标等内容,并与国土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三、 “三旧”改造单元与国土空间规划
(一)划定“三旧”改造单元: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三旧”改造需要划定改造单元;
(二) 在“三旧”改造单元内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组织编制或者修改改造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对改造目标、改造模式、公共设施、利益平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一个改造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三旧”改造项目。
有些市规定一个改造单元一个项目,与《管理办法》有冲突。
(四)总结
以“三旧”改造单元为纽带,将旧改的实际需要与规划法统筹兼顾起来、有机结合起来。奠定了存量土地空间详细规划制度的基石。
四、单个地块规划权的下放
(一)规划权下放的必要性:
规划管控权一般集中在市一级,区一级一般没有审批权。
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比起新增建设用地要复杂得多,必须赋予属地政府灵活处置的权力。
于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下放一定的规划权力给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下放程序:
两个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人民政府。
一个报批: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下放的内容:
“可以对改造单元范围内单个地块的规划布局、用地功能、建设指标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属于控规优化,还是修详规?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关于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的通告》
五、 “三旧”改造规划管控体系
《管理办法》第二章五个条文层层递进,清晰地勾勒出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规划管控体系。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改造单元的空间详细规划
单个地块的规划调整
通过这种设计,将旧改的规划需求天衣无缝嵌于现行规划法律制度中,既有坚实的上位法基础与依据,又能很好兼顾旧改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