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动迁对象?

实际工作中,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权属人就是实际占有使用人

在签署拆补协议时,约定清楚交房的时间,并把交房的时间与补偿款、奖励金的支付挂起钩,制约权属人按时交房。

二、权属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出租或出借房屋;二是流转后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

最常见的是存在租赁关系,比较复杂的存在多层转租。租赁合同的征收补偿条款是核心,改造主体或征收人一定高度重视,稍有不慎,可能引火上身。如何租赁合同就征收补偿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承租人对某些内容有独立的补偿利益,可以直接向征收人或改造主体主张。

做法一:可以在与权属人签署拆补协议时,约定由权属人负责搞定承租人,并把补偿款、奖励金的支付与房屋交付及搞定承租人挂钩,监管到位,不能让出租人拿来全部补偿,却又留下承租人不管,甚至与承租人勾结谋求其他非法利益。

注意:清退承租人,存在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可由双方约定此违约金由谁承担。

做法二:由改造主体或征收人动迁承租人,如果租赁合同就征收补偿条款约定不明,一定要小心,无论向谁支付,都要对方同意。其中,违约金的金额大小或计算方法要格外小心,防止权属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串通损害改造主体的权益。

研究租赁合同以及其中违约金条款是否公平,应当在拆补协议中约定如果改造主体(甲方)认为租赁合同条款不公平,权属人应当配合甲方就此条款与承租人交涉,甚至提起诉讼。

注意:务必要深入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或流水,防止虚假租赁。

承租人在动迁中的地位

如何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三、无证房屋的拆除

无证房屋不存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的问题,因此,房屋实际使用人是动迁的重点关注对象。因为,搞定了实际使用人,意味着可以实际拆除房屋。

在旧村改造中,情况复杂一些,有一些房屋虽然没有正式的产权登记,但在村民中普遍认可某栋房屋属于某人(家),此类房屋通常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中会有记录或登记。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83年普查登记漏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可以比照有证房屋的签约要求来签署拆补协议,或与村民公认的“权属人”及实际使用人共同签约,将交房时间,补偿款、奖励金的支付等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