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的通知

穗建市政〔2017〕1131号

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管线业主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我委此前已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的通知》(穗建市政〔2016〕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近一年来的实施,经对实施情况的梳理汇总和研究,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统筹管理各类占道、挖掘工程实施,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计划编制和管理更科学合理,减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通知》中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详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二点,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审批中“占用挖掘市管50条人行道和跨区人行道的,由我委负责审批……”相关内容。

依据:按照2016年9月30日颁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已将原市管50条重点道路人行道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到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通知》附件1的《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重新修订后予以正式印发。

三、对《通知》附件4《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进行以下修改:

1.第1项修改为: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系统工程、猎德大桥、珠江隧道、仑头-生物岛-大学城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南北高架桥、广园快速路、新光快速路、BRT专用道及站台设施、新建长度大于500m的跨江桥梁隧道。

依据: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第55号令)相关内容。

2.删除说明第2项《市管50条重点道路人行道一览表》。

依据同上述第一点。

三、补充编制《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季度计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在完善年度、季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基础上,为使计划编制与实施协调一致,管控有效可行,我委组织市、区市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多次开展研究讨论,编制了《调整方案》,明确季度计划调整的依据、内容、范围、条件和流程等。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等2项审批合并为“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

经修订后,现正式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的通知》,请各区及各单位遵照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照执行,同时原穗建市政〔2016〕1248号文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