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作的通知

穗建市政〔2016〕1248号

 

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52号),由我委承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减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缓解交通拥堵,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现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为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有效实施,计划编制和管理科学、有序,我委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2、3),占用挖掘计划实行年度动态项目库、季度计划、季度计划调整管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审批

  原市交委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车行道)相关职责,市城管委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审批许可职责划入我委。

  我委接手本项工作以来,坚持简政强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罚”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

  占用挖掘市管重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由我委审批。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除市本级负责的重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外,各区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花都、番禺、南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化、增城区范围内,无需申报挖掘计划,由属地区负责审批。

  占用挖掘市管50条人行道和跨区人行道的,由我委负责审批。占用挖掘区管车行道同时涉及市管50条重点道路人行道的由区管部门初审,我委和相关区管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后,请区道路管理部门一并审批发证。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均由属地区负责审批。

  市管重要城市道路(桥梁)和50条人行道暂按附件4执行,我委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调整优化。

  我委将建立统一的占用挖掘许可审批信息平台,并将会同市交委、市交警支队与中心城区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等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对部分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具体工程项目(如跨区项目)开展联合预审查。

  三、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监管

  (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罚”的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设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具体委托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实施。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设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附件5,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并报我委汇总。计划项目实施率将作为季度计划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实施诚信评价管理。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占道围蔽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围蔽等行为的监管,对现场施工行为开展诚信评价,重点针对裸露土覆盖或绿化、违章出土、建筑散体材料遮挡围蔽或者降尘、施工现场围蔽、逃避监管、落实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整改情况等内容,实行动态扣分措施,及时上报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

  (三)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各区及时填报《各区城市的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汇总表》报我委汇总,并抄送相关区政府。我委将对各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我委将根据附件6,对各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市领导批示、计划项目实施率、质量安全事故、市民投诉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情况分析汇总后,将及时通报,并抄送相关区政府。

  请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在使用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我委市政设施管理处反映,我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

  2.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3.计划调整工作流程图

  4.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

  5.计划督导工作流程图

  6.各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附件1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有效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市直各委办局、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要管线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二、编制原则

编制计划坚持“总量控制”、“时间控制”、“区域控制”和“集中研究、科学统筹”四个原则,对占道项目宗数、占道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占道时间;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整合,统筹实施,科学安排,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拉链路”的出现。

三、编制范围

(一)区域范围

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除部分偏远地区),在如图1所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编制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图1 计划控制范围区域图

(二)所有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

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包括省、市重点工程、管线用户接驳工程等占道施工项目。

(三)设施日常养护类工程须申领临时占道证

为保障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室外施工养护工作的危险防范工作。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道路桥梁隧道(含交通设施、路灯等)日常养护、环卫清扫作业、排水清淤疏通、绿化养护修剪等各市政专业养护工作,需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车行道上临时停靠或以低速行驶进行养护、维修等流动作业的,须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领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但无需申报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四、编制方法及要求

(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应用“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构建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各建设单位统一在申报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执行“上报”操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借助电子地图的直观展示,对上报项目进行统筹,进一步提高占用挖掘计划的科学性。

各建设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按照“无规划不入计划”的原则申报,落实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保障纳入计划的项目如期实施。

(二)建立年度动态项目库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周期,在4月1日前(2016年为8月1日),由建设单位对拟建设的项目,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4月1日后,该年度内,系统将不再允许建设单位提交新的建设项目。

(三)季度计划调整

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分工,提前就拟调整项目与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沟通,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路面修复单位已确定、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均已完备,30日内开工,并正式发函向我委和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建设单位调整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其季度计划项目数的1/4。

(四)计划审查和公布

为使计划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实行弹性调整,季度滚动。按季度编制后统一发布季度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各建设单位对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实施条件已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准备在下一季度实施的占道项目,需在每季度尾月的1至10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下一季度计划模块,形成计划初稿。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1至14日对计划初稿进行审查,统筹调整后形成下季度占用挖掘计划。

3.计划编制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5日前后(遇到休息日则顺延)组织会议开展联合审查、印发下一季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如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的计划实施率、文明施工、地下管线保护、交通疏解等情况。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报建情况、当时当地交通情况、项目统筹情况、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整合条件的占道项目予以统筹,形成审查结果。

(五)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项目管理

对于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同时录入申报系统,纳入年度计划监管。

五、计划管理

(一)占用挖掘计划实行项目督导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督导工作流程图》,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并报我委汇总。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我委将对占道挖掘实施情况予以定期通报,公布各区、各建设单位计划实施率。

(二)占用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许可

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从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剔除,不予纳入计划。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许可。

 

 

 

附件2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季度计划调整工作流程图

 

 

 

 

XXXX年XX月《广州市XXXX年第X季度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调整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区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建设业主单位

占用、挖掘路段(涉及的路口)

占用长(米)

占用宽(米)

占用面积

(平方米)

删减项目(XX宗)

1

xx大道xx号完善管网工程

xx

xxxx/5/8

xxxx/8/15

xx集团有限公司

xx大道xx号

车行道:10

人行道:50

车行道:0.6

人行道:0.6

车行道:6

人行道:30

2

…………

……

……

……

……

………………

…………

…………

…………

增补项目(XX宗)

1

xx区xx路xx管道工程

xx

xxxx/6/1

xxxx/6/8

xx集团有限公司

xx路xx号

车行道:50

人行道:50

车行道:0.8

人行道:0.8

车行道:40

人行道:40

2

……………

……

……

……

……

………………

…………

…………

…………

说明:请填报完成后发送至fangpeiyu@gzcc.gov.cn,并编辑短信“XXXX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已发送,删减XX宗,增补XX宗。”发送至13711166176。

 

 

附件4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

 

说明:1、市本级负责的重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仑头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围南北高架桥、广园快速路、东南西环高速路、BRT专用道、新建长度大于500m的跨江桥梁隧道。

2、市管50条重点道路人行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段

备注

1

广州大道

洛溪大桥-同泰路

南北向出入口

2

白云大道

广园中路-陈田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3

燕岭路

兴华路-北环高速桥下

南北向主干道

4

天源路

北环高速桥下-龙洞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5

解放路

三元里大道-沿江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6

工业大道

凤安桥-南洲路

南北向主干道

7

东晓路

滨江东路-昌岗东路

南北向主干道

8

东湖路

沿江东路-东华东路

南北向主干道

9

康王路

六二三路-东风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10

增槎路

增埗桥-广清高速

南北向主干道

11

人民路

环市中路-沿江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12

机场路

三元里大道-黄石路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13

鹤洞路

芳村大道东-花地大道中

南北向主干道

14

花地大道南

花地大道中-沙尾大桥

南北向出入口

15

花地大道

珠江隧道-鹤洞路

南北向主干道

16

江海大道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南北向主干道

17

猎德大道

黄埔大道西-花城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18

江南大道

海珠桥-江泰路

南北向主干道

19

科韵路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南北向主干道

20

天河东路

黄埔大道西-天河北路

南北向主干道

21

三元里大道

解放北路-机场路

南北向主干道

22

南田路

江南大道-工业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3

华夏路

黄埔大道西-临江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4

冼村路

黄埔大道西-临江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5

南岸路

东风西路-中山八路

南北向主干道

26

黄沙大道

中山八路-六二三路

南北向主干道

27

东晓南路

昌岗东路-南洲路

南北向主干道

28

先烈路

东风东路-濂泉路

南北向主干道

29

禺东西路

广州大道中-兴华路

南北向主干道

30

东华南路

沿江中路-中山二路

南北向主干道

31

江湾路

滨江东路-江南大道中

南北向主干道

32

天河路

水荫路-五山路

东西向主干道

33

中山大道

五山路-港湾路

东西向出入口

34

黄埔大道

广州大道中-港前路

东西向出入口

35

广园路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东西向出入口

36

东风路

广州大道中-增埗桥

东西向主干道

37

中山路

广州大道中-南岸路

东西向主干道

38

芳村大道

广佛路口-鹤洞路

东西向主干道

39

新港路

东晓南路-新洲路

东西向主干道

40

新滘路

工业大道南-科韵路

东西向主干道

41

临江大道

广州大道中-琶洲大桥

东西向主干道

42

昌岗路

东晓南路-工业大道中

东西向主干道

43

环市路

东风西路-水萌路

东西向主干道

44

龙溪大道

花地大道中-五丫口桥

东西向主干道

45

沿江路

康王南路-二沙岛桥

东西向主干道

46

滨江路

洲头嘴公园-广州大桥

东西向主干道

47

阅江路

广州大桥-凤浦东路

东西向主干道

48

金穗路

广州大道中-马场路

东西向主干道

49

花城大道

广州大道中-马场路

东西向主干道

50

六二三路

黄沙大道-康王南路

东西向主干道

 

 

附件5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实施督导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XXXX年第X季度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审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建设业主单位

占用、挖掘路段(涉及的路口)

占用长(米)

占用宽(米)

占用面积

(平方米)

1

201x-x

xxxx新建xx管道工程

xxxx/4/1

xxxx/4/10

xx集团有限公司

xx路

车行道:10

人行道:0

车行道:2.5

人行道:0

车行道:25

人行道:0

2

…………

…………

……

……

……

………………

…………

…………

…………

说明:请填报完成后发送至fangpeiyu@gzcc.gov.cn ,并编辑短信“XXXX单位第X季度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审查表已发送。”发送至13711166176。

 

 

 

附件6

各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汇总表

 

区名称

基准分(80分)

计划项目实施率*10(加分)

市领导批示涉及项目(表扬,加分)

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市领导批示涉及项目数(批评,扣分)

投诉数量(扣分)

总分

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备注:

1.计划项目实施率*10(加分),如实施率为80%,则加8分,实施率为100%,则加10分。

2.市领导批示以书面为准,表扬性的批示,每项目加3分,批评性的批示,每项目扣3分。

3.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定,每件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分别扣10分、20分;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值直接清零。

4.市民、企业、单位投诉,每单扣1分。

5.重复项目的加分、扣分按最高值计算,不累计。

6.总分不设负分,扣完为止。

7.本表不以分值高低排名,不作考核依据,仅作为日常工作参考。

8.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区对应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是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附件1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有效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市直各委办局、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要管线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二、编制原则

编制计划坚持“总量控制”、“时间控制”、“区域控制”和“集中研究、科学统筹”四个原则,对占道项目宗数、占道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占道时间;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整合,统筹实施,科学安排,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拉链路”的出现。

三、编制范围

(一)区域范围

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除部分偏远地区),在如图1所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编制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图1 计划控制范围区域图

(二)所有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

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包括省、市重点工程、管线用户接驳工程等占道施工项目。

(三)设施日常养护类工程须申领临时占道证

为保障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室外施工养护工作的危险防范工作。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道路桥梁隧道(含交通设施、路灯等)日常养护、环卫清扫作业、排水清淤疏通、绿化养护修剪等各市政专业养护工作,需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车行道上临时停靠或以低速行驶进行养护、维修等流动作业的,须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领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但无需申报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四、编制方法及要求

(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应用“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构建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各建设单位统一在申报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执行“上报”操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借助电子地图的直观展示,对上报项目进行统筹,进一步提高占用挖掘计划的科学性。

各建设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按照“无规划不入计划”的原则申报,落实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保障纳入计划的项目如期实施。

(二)建立年度动态项目库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周期,在4月1日前(2016年为8月1日),由建设单位对拟建设的项目,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4月1日后,该年度内,系统将不再允许建设单位提交新的建设项目。

(三)季度计划调整

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分工,提前就拟调整项目与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沟通,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路面修复单位已确定、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均已完备,30日内开工,并正式发函向我委和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建设单位调整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其季度计划项目数的1/4。

(四)计划审查和公布

为使计划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实行弹性调整,季度滚动。按季度编制后统一发布季度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各建设单位对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实施条件已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准备在下一季度实施的占道项目,需在每季度尾月的1至10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下一季度计划模块,形成计划初稿。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1至14日对计划初稿进行审查,统筹调整后形成下季度占用挖掘计划。

3.计划编制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5日前后(遇到休息日则顺延)组织会议开展联合审查、印发下一季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如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的计划实施率、文明施工、地下管线保护、交通疏解等情况。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报建情况、当时当地交通情况、项目统筹情况、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整合条件的占道项目予以统筹,形成审查结果。

(五)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项目管理

对于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同时录入申报系统,纳入年度计划监管。

五、计划管理

(一)占用挖掘计划实行项目督导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督导工作流程图》,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并报我委汇总。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我委将对占道挖掘实施情况予以定期通报,公布各区、各建设单位计划实施率。

(二)占用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许可

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从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剔除,不予纳入计划。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许可。

 

 

 

附件2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季度计划调整工作流程图

 

 

 

 

XXXX年XX月《广州市XXXX年第X季度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调整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区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建设业主单位

占用、挖掘路段(涉及的路口)

占用长(米)

占用宽(米)

占用面积

(平方米)

删减项目(XX宗)

1

xx大道xx号完善管网工程

xx

xxxx/5/8

xxxx/8/15

xx集团有限公司

xx大道xx号

车行道:10

人行道:50

车行道:0.6

人行道:0.6

车行道:6

人行道:30

2

…………

……

……

……

……

………………

…………

…………

…………

增补项目(XX宗)

1

xx区xx路xx管道工程

xx

xxxx/6/1

xxxx/6/8

xx集团有限公司

xx路xx号

车行道:50

人行道:50

车行道:0.8

人行道:0.8

车行道:40

人行道:40

2

……………

……

……

……

……

………………

…………

…………

…………

说明:请填报完成后发送至fangpeiyu@gzcc.gov.cn,并编辑短信“XXXX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已发送,删减XX宗,增补XX宗。”发送至13711166176。

 

 

附件4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体的说明

 

说明:1、市本级负责的重要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仑头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围南北高架桥、广园快速路、东南西环高速路、BRT专用道、新建长度大于500m的跨江桥梁隧道。

2、市管50条重点道路人行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段

备注

1

广州大道

洛溪大桥-同泰路

南北向出入口

2

白云大道

广园中路-陈田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3

燕岭路

兴华路-北环高速桥下

南北向主干道

4

天源路

北环高速桥下-龙洞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5

解放路

三元里大道-沿江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6

工业大道

凤安桥-南洲路

南北向主干道

7

东晓路

滨江东路-昌岗东路

南北向主干道

8

东湖路

沿江东路-东华东路

南北向主干道

9

康王路

六二三路-东风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10

增槎路

增埗桥-广清高速

南北向主干道

11

人民路

环市中路-沿江西路

南北向主干道

12

机场路

三元里大道-黄石路市界

南北向出入口

13

鹤洞路

芳村大道东-花地大道中

南北向主干道

14

花地大道南

花地大道中-沙尾大桥

南北向出入口

15

花地大道

珠江隧道-鹤洞路

南北向主干道

16

江海大道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南北向主干道

17

猎德大道

黄埔大道西-花城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18

江南大道

海珠桥-江泰路

南北向主干道

19

科韵路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南北向主干道

20

天河东路

黄埔大道西-天河北路

南北向主干道

21

三元里大道

解放北路-机场路

南北向主干道

22

南田路

江南大道-工业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3

华夏路

黄埔大道西-临江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4

冼村路

黄埔大道西-临江大道

南北向主干道

25

南岸路

东风西路-中山八路

南北向主干道

26

黄沙大道

中山八路-六二三路

南北向主干道

27

东晓南路

昌岗东路-南洲路

南北向主干道

28

先烈路

东风东路-濂泉路

南北向主干道

29

禺东西路

广州大道中-兴华路

南北向主干道

30

东华南路

沿江中路-中山二路

南北向主干道

31

江湾路

滨江东路-江南大道中

南北向主干道

32

天河路

水荫路-五山路

东西向主干道

33

中山大道

五山路-港湾路

东西向出入口

34

黄埔大道

广州大道中-港前路

东西向出入口

35

广园路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东西向出入口

36

东风路

广州大道中-增埗桥

东西向主干道

37

中山路

广州大道中-南岸路

东西向主干道

38

芳村大道

广佛路口-鹤洞路

东西向主干道

39

新港路

东晓南路-新洲路

东西向主干道

40

新滘路

工业大道南-科韵路

东西向主干道

41

临江大道

广州大道中-琶洲大桥

东西向主干道

42

昌岗路

东晓南路-工业大道中

东西向主干道

43

环市路

东风西路-水萌路

东西向主干道

44

龙溪大道

花地大道中-五丫口桥

东西向主干道

45

沿江路

康王南路-二沙岛桥

东西向主干道

46

滨江路

洲头嘴公园-广州大桥

东西向主干道

47

阅江路

广州大桥-凤浦东路

东西向主干道

48

金穗路

广州大道中-马场路

东西向主干道

49

花城大道

广州大道中-马场路

东西向主干道

50

六二三路

黄沙大道-康王南路

东西向主干道

 

 

附件5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实施督导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XXXX年第X季度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审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建设业主单位

占用、挖掘路段(涉及的路口)

占用长(米)

占用宽(米)

占用面积

(平方米)

1

201x-x

xxxx新建xx管道工程

xxxx/4/1

xxxx/4/10

xx集团有限公司

xx路

车行道:10

人行道:0

车行道:2.5

人行道:0

车行道:25

人行道:0

2

…………

…………

……

……

……

………………

…………

…………

…………

说明:请填报完成后发送至fangpeiyu@gzcc.gov.cn ,并编辑短信“XXXX单位第X季度占用挖掘计划项目审查表已发送。”发送至13711166176。

 

 

 

附件6

各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汇总表

 

区名称

基准分(80分)

计划项目实施率*10(加分)

市领导批示涉及项目(表扬,加分)

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市领导批示涉及项目数(批评,扣分)

投诉数量(扣分)

总分

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备注:

1.计划项目实施率*10(加分),如实施率为80%,则加8分,实施率为100%,则加10分。

2.市领导批示以书面为准,表扬性的批示,每项目加3分,批评性的批示,每项目扣3分。

3.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定,每件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分别扣10分、20分;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值直接清零。

4.市民、企业、单位投诉,每单扣1分。

5.重复项目的加分、扣分按最高值计算,不累计。

6.总分不设负分,扣完为止。

7.本表不以分值高低排名,不作考核依据,仅作为日常工作参考。

8.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区对应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是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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