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
桐政办发〔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创优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本机制。
一、公平竞争审查时间
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对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1.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2.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3.上述限额以下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召集;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重大项目由招标(采购)人所属单位的市级分管领导召集。依据项目性质特点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适时邀请行业协会参加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限额以下需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直接审查,限额以下需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内容
全面审查招标采购文件所涉各项条款,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资质等级的设置是否合理;
3.项目技术、商务条款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是否有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或排他性;
4.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5.是否违反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负面行为清单、安庆市政府采购项目负面行为清单中列举的禁止性条款;
6.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具体、可操作;
7.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否完备、具体;8.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其他质疑事项;
9.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
五、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招标(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等相关条款设定的说明,再由公平竞争审查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审查,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性意见;
2.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采购)人意见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可将招标采购文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标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时注明接受异议的途径。公示结束后,招标(采购)人对照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修改招标采购文件。
未经过公平竞争性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场交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把关。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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