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将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

  二、各镇(街道)组织村(居)开展排查整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严格依法处理。

  三、凡在我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立即停止种植草皮行为,恢复耕种。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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