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1207)。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规范对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方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旅公〔2021〕17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为原则,立足公益性质,创新政企合作方式,激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坚持守正创新,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旅公〔2021〕179号)明确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民间文艺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打造、资源配送等,稳妥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探索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相互依赖与多元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二)主要目标。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目标,以“委托运营”的模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场地,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为辖区群众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以标准化考核对运营方开展绩效评估,规范服务标准。

(三)开展试点。各镇(街道)在辖区内各选取1个条件相对成熟的公共文化设施,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运营和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试点工作基础上,各镇(街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相关定义和运营模式

(一)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文化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涉及的公共文化设施同时适用于本指引。

(二)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一般是指社会组织和企业,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各镇(街道)在公开招募社会力量过程中,建议明确具有相应文化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质、设备和团队;

2.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运营模式

采取委托运营的模式,以招标方式确定委托运营方。即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定招标方式招募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公共文化设施场地使用的市场价值抵扣社会力量装修(二次装修)建设等方面投入,装修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各镇(街道)监督指导运营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维,策划公益活动,并达到免费开放相关标准。

三、具体流程

各镇(街道)通过评估核价、发布公告、综合评审、签订协议、核价验收等流程确定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方,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评估核价。各镇(街道)可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核价公司,对设施场地使用的市场价值及装修造价等内容进行评估核价。确定合作方对设施的使用年限,设定装修标准等。

1.评估公司对设施场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设施场地使用的市场价值(每年)。

2.根据国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工程造价标准,核价公司核算建设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装修标准所需费用,确定最低投入装修标准。其中毛坯状态的场地引入社会力量的,核算整体装修投入情况;已装修的场地引入社会力量的,核算二次装修投入情况。

3.确定最低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装修(二次装修)投入资金/设施场地使用的市场价值(每年)

(二)发布公告。根据各镇(街道)文化事业发展重点,结合辖区公共文化设施实际和居民文化需求情况,按照前期评估核价确定的服务标准、合作年限等需求,以招标模式编制公告文件向社会发布。

(三)开展申报。社会力量提交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资历证明、装修规划、服务项目、服务计划、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具体要求以公告为准)。

(四)综合评审。各镇(街道)成立由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或邀请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初审。对申报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退回申报资料并向其说明理由;对缺少资料的,通知申报者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

2.评审。召开评审会,由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进行陈述和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材料评审、答辩情况或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合作方名单。

(五)中标公示。按照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所属镇(街道)政府网站公示拟确定合作运营方名单信息,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签订协议。由所属镇(街道)与合作运营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合作期限、基本服务及配套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资金监管、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并跟踪监督和验收。其中场地设施功能规划、空间设计须由合作双方共同确定,施工图由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核价验收。装修完成后,由所属镇(街道)对场地装修及其设施配套完成情况进行核算验收,确保运营方实际投入达到前期明确的最低投入标准、协议约定标准、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标准等。

(八)运营管理。验收通过后,所属镇(街道)应指导运营方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共文化设施开展运营。同一个运营方运营多个公共文化设施时,应至少举办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运营方在运维公共文化设施过程中,服务业务范围拓展,应按程序到民政部门增加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

1.对因场地开放或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定价事项收费标准,应当报经定价部门批准。

(2)做好收费目录的明码公示。

(3)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4)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装修、管理、事业发展,即与设施功能定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资金用项,如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维护、设备添置、资源采购、服务推广、专业研究、业务交流、品牌建设、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如用于内部人员发放奖金奖品和其他不当开支等,并接受所属镇(街道)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提供培训服务的要严格落实本地区关于“双减”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为群众提供简餐饮品、文创产品等配套服务的,应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旅公〔2021〕179号)文件要求,提供简餐饮品、文创产品等配套服务的面积不超过该设施总面积的1%。

(九)绩效评估。各镇(街道)应每年对运营方开展服务效能评估等绩效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绩效的运营方,限期一年内完成整改。连续两年未通过绩效考核的将予以清退。考核结果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并在所属镇(街道)官方网站公示。

(十)退出机制。合同期满或因运营方责任提前退出(包括考核不合格被清退)造成合同解除的,设施装修建设等全部投入属镇(街道)所有。运营期内如遇政策变化或政府因特殊原因需对场地另作安排的,所属镇(街道)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方案,给予运营方合理性补偿。

四、建设和运营标准

(一)硬件设施配备

1.各镇(街道)将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用于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原则上按照“5+X”〔1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室,1个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1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1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X”包括简易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等〕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该类设施应在满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关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占比不少于设施场地总面积的70%(可设置公共图书室、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小剧场等活动空间),办公用房不得超过设施场地总面积的10%,其余20%可结合运营方自身业务或特长开展综合便民服务。

2.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公〔2022〕64号)要求,鼓励开展多种类型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指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外的公共文化设施),探索开展粤文坊、粤书吧试点建设。一般情况下,粤文坊、粤书吧应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应同时满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已经配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可独立建设粤文坊、粤书吧。

(二)运营标准

1.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原则按照《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的服务标准开展运营。

2.建设粤文坊、粤书吧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粤文坊”建设指引(试行)》(附件2)、《广东省“粤书吧”建设指引(2022版)》(附件3)服务标准开展运营。

(三)其他

1.实施错时开放,非工作时间、夜间、周末、节假日等人流繁忙时段开放时间应不少于总时长的1/3。

2.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3.室外设有宣传栏、电子宣传屏或其他宣传设施。

4.做好人员配备与值守,确保开放时间有人值守;采用无人值守免费开放的,须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上述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基本标准,各镇(街道)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适当提升,并在征集公告和合作协议中列明。

五、相关职责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设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的建设和运营标准,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管理有关事宜。

(二)镇(街道):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申报、开展评审、签订合作协议,并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成立工作管理架构,建立协调考核和退出保障机制等。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涉及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按照法定权限报请区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四)区民政局:指导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的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区财政局: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中涉及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给予政策指引和业务辅导。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涉及二次装修的项目进行审批。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实施收费并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依法对其收费行为进行价格监管。

(八)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方:

1.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独立开展运维管理。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每月计划开展的活动对外公示,每年向所属镇(街道)报告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运营期间不得违规将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出租或转租,不得开展涉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内容。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六、日常监管

(一)资金监管

1.资金收取管理

各镇(街道)应督导运营方举办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门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并以民办非企业名义开立专管账户,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过程中因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提供简餐饮品和文创产品等配套服务产生的收入,应统一通过专管账户收取;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对该账户内资金进行融资担保。

2.资金支出管理

举办公益活动、运维成本、管理服务等支出,均应统一通过专管账户支出,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合同约定的公益活动和服务。

(2)服务成本和人员成本,及运营方开展综合便民服务相关成本。包括:设施维护、设备添置、资源采购、服务推广、专业研究、业务交流、品牌建设、业务人员工资、培训提升等。

(3)运营方为组织和管理公益活动、服务项目、日常机构运营而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成本。包括: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以及以上人员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项目税费及运营方为组织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参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6〕114号),行政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总收入的13%,税费及不可预见费不超过年度总收入的5%。

(4)专管账户的结余资金,须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提升及向市民提供公益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合同期满后,专管账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由镇(街道)收回并继续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维及事业发展。

3.财务管理和监督

运营方要建立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在日常运营中,运营方须设立业务台账,做好全年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的登记管理。各镇(街道)应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代理公司负责记账,由镇(街道)统一归档,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各镇(街道)每年应对运营方开展审计,出现财务问题的运营方暂停运营资格。

(二)日常协商。各镇(街道)建立日常协商机制,牵头会区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运营方和市民代表召开协商会议,讨论解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志愿服务。各镇(街道)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运营方应当配备文化志愿者并提供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日常文化志愿服务。

(四)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运营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五)维修责任。运营期间因运营方使用不当,致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运营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相关机制。各镇(街道)制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评机制、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运营方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供给多元化。

(二)相关费用。征集、评审、监管和考核等相关经费由镇(街道)在相关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八、解释权

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指引内容与上级出台文件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 2.广东省“粤文坊”建设指引(试行)

3.广东省“粤书吧”建设指引(2022版)

附件1

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

内容

基本标准及示范点标准

场地选址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建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区域。

服务功能

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技能推广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设施和器材配置

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示范点不少于300平方米)。

行政村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城市社区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含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体育器材设施。

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可上网电脑不少于5台。

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示范点不少于3份)。

配备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配备一套广播器材。

场馆开放

中心实施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并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开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

图书报刊

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8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70种、120册(示范点藏书量不少于1400种、2000册),报刊不少于25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80种、150册。

中心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电影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

文体演出

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示范点不少于6次)。

文艺培训

每年提供2个以上类别的基础性文化体育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示范点不少于4个)。

免费上网

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队伍建设

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聘用农村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负责管理和维护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开展文体活动。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参加或开展志愿服务的人员数量)

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标识设置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中心外显著位置统一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识牌。

在入门显著位置设立活动项目服务公示牌,含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各功能场室分布图,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监督方式等。


附件2

广东省“粤文坊”建设指引(试行)

为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试点开展“粤文坊”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粤文坊”的定位功能和建设条件,指导和推动“粤文坊”有序发展,结合各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践经验,参照文化馆等相关服务行业建设运营标准,特制定本建设工作指引。

一、概念定位

“粤文坊”是指采用全省统一标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面向公众开放,有条件向公众免费提供特色文化艺术服务的场所。其主体功能是推进文化惠民及群众艺术普及,提供展览展示、观摩体验、培训讲座等特色服务。鼓励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非遗保护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结合实际,参照指引建设“粤文坊”。凡纳入文化馆服务体系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设施、参与运营管理、资助文化设备等要素条件,共同举办文化交流分享活动等)的共建共融共赢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均纳入“粤文坊”建设管理范围。

“粤文坊”公共服务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开放区域),主要以共建共享为主,鼓励对现有空间进行创新打造,融合多种功能,开放空间拓展。该坊由联合共建的社会力量提供场地、装修,并进行日常管理,纳入文化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非遗保护中心)总分馆制管理服务体系。主要选择在交通较为便捷、人群相对密集、公共文化需求较大、周边环境友好的区域,如都市商圈、文化园区、城乡社区、景区酒店等,设立当地文化馆的创新空间形态,打造“一坊一主题”,“一坊一特色”。

二、发展目标

通过“粤文坊”建设,不断突破文化馆资金、资源管理运用的局限,实现从文旅与其它产业领域的融合,开拓文化馆总分馆制创新文化空间,充分撬动社会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全社会、多领域的文化和旅游宣传阵地和窗口,实现公共文化共建共享共赢。

实施“粤文坊”品牌工程,以“开放、包容、协调、共享”的理念,与各地建设推行的共享文化馆、创新文化空间等地方特色品牌多元协同,共同发展。在“十四五”末,将“粤文坊”建设成为体现广东特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品牌,构建以“粤书吧”和“粤文坊”为龙头、地域特色品牌为支撑的公共文化空间品牌矩阵,形成与广东经济发展实力匹配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三、资源共赢

“粤文坊”的建设,是以文化馆提供服务平台,保障服务导向和质量,为参与共建的社会力量单位营造文化氛围,聚集消费活动人流,提升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合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助力全民艺术普及,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粤文坊”具有社会力量的引入,多样化的主题资源,服务公众的在地优势,持续灵活的经营机制等诸多优势,将激活公共文化传统机制,满足新时代全民艺术普及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需要,提升公民文化素质,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鼓励参与共建的社会力量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特色文化消费,给以服务优惠,探索通过网络平台的互通、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推广宣传媒介互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需求资源与产品销售、与文创产品渠道拓展等流量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文旅产业消费链条横向贯通,纵向延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合作举办活动、开发文创产品、采购配套服务、员工素质培训等方式,对共建的社会力量单位予以必要支持。以资源合作共赢培育打造“粤文化 越美好”、“悦文坊、乐生活”等具有鲜明广东公共文化特色时代潮流。

四、建设范围

(一)以开展总分馆制建设县(市、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为重点建设区域,向全省全域城乡推广。

(二)以地市级文化馆共建优先,鼓励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非遗保护中心开展合作建设,具备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以开展共建。

(三)选取都市商圈、产业园区、城乡社区、景区酒店等经营服务场所,优先与工业旅游示范点、科普教育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经营单位合作共建。

(四)鼓励优先使用城市共建配套、国有房产等场地,引入社会力量,盘活资产服务功能,依法公开选择建设经营单位合作共建。

五、建设方式

“粤文坊”建设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从中优选主题特色鲜明、场所设施条件良好、经营主体积极性高、经营守法规范、服务群体文化消费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建设单位,由当地文化馆提供资源管理、服务标准、人员培训、活动审核等,合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场地建设、运营维护、特色服务提供等。按照“特色、便利、惠民、持续”等原则,依法公开选择建设经营单位,协商签署服务保障合作协议,遵循“粤文坊”统一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后期运维和活动推广。

“粤文坊”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因合作单位发展转型、关闭或不履行合作协议等不适应合作条件,由双方协商按协议要求退出。

六、建设标准

(一)标识编号

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粤文坊”统一标识(范例及VI文件见附件),拥有该商标注册权和所有权,涉及应用该商标进行的商业开发项目,需按照有关法律办理。各地需按照“粤文坊”VI统一标识图形和标准字体(中英文)进行规范使用。

为有序规范管理,各地“粤文坊”参照广东省各市车牌代码进行属地编号,编号控制在500-999范围以内,其中文化馆服务系列为500-799,博物馆服务系列为800-899,美术馆服务系列为900-999(例:广州第1家文化馆服务的粤文坊编号为A501)(500以内编号为粤书吧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粤文坊”进行编号,定期上报汇总。标识牌的材质、尺寸等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场景需求因地制宜进行制作安置悬挂。编号证书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所设定编号及相应版式(具体版式见附件2-2)制作,在文坊明显位置展示,鼓励在文坊适当位置设置指引导向牌。

(二)服务内容

1.基本服务。“粤文坊”纳入共建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进行管理和开展服务。根据资源特点,应提供展览、阅览、视听、培训、讲座等项目中的3种以上,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6小时的服务时间;应免费向当地基层公共文化单位(站、中心)、学校单位、群众团体,提供文化活动场地,每年次数不少于20次。

2.特色服务。“粤文坊”应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和资源特色,因地制宜,提供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特色产业、艺术普及、科学技术等有关主题的公益性、个性化文化艺术服务,其中自主举办各类公益性免费文化活动,每年举办活动应不少于12场。鼓励开展观摩体验、展演培训、比赛交流等互动式、沉浸式的服务活动类型。

(三)服务要求

1.政治方向正确。“粤文坊”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抵制庸俗低级趣味的服务项目。严禁涉及政治导向问题、政治类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等相关内容的服务活动,从严把控网上图文或音频视频相关直播活动。

2.规范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对公众的服务信息要及时更新,按要求完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系统填报,做好服务评价与改进。

(四)设施环境

文坊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水、防虫、防潮等条件。宜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应设置必要的通风、温度调节及照明设备,以及公共卫生设备。结合经营特点配置交流活动的相关设施,鼓励配置无线网络、多媒体演示、视听播放数字化服务设备。

七、建设步骤

(一)指导统筹

“粤文坊”建设要成立工作专班,包括当地公共文化行政职能部门与文化馆相关人员,负责指导统筹本地“粤文坊”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建设管理。

(二)项目申请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指引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所属市或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文化馆协商建设方案。各地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把好意识形态关,对项目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进行考察及把关。

(三)选址考察

由工作专班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经营单位实施实地勘查,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确定建设方案。

(四)签订协议

确定项目建设的社会力量经营单位与共建文化馆共同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粤文坊”建设工作。“粤文坊”需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共建文化馆签订“粤文坊”管理协议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建设指引结合实际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共建文化馆共同商议修订。

(五)管理维护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共建文化馆对所辖“粤文坊”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尤其对其开展活动进行审核把关,定期将所辖“粤文坊”建设管理情况录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填报系统,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粤文坊”建设工作总结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六)宣传推广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相关单位,要将“粤文坊”建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产品特点、经营特色、活动内容,纳入对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宣传推广范围,提高“粤文坊”知名度,培育文坊消费群体。参与文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服务项目活动内容,形成宣传推广途径载体,打造产品与文坊结合的组合,营造“粤文化,越美好”、“悦文坊,乐生活”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争创与“粤文坊”相关的网红打卡点。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文坊发展情况,评选最佳特色实践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3

广东省“粤书吧”建设指引(2022版)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省文化和旅游厅自2020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粤书吧”试点建设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建成“粤书吧”超过200家,在推广全民阅读,创新服务方式,激发公共文化活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粤书吧”已成为广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品牌。

为进一步明确“粤书吧”的定位功能和建设条件,指导和推动“粤书吧”有序发展,结合各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践经验两年多的试点建设情况,参照图书馆相关服务行业建设经营标准,特制定本建设工作指引。

一、概念定位

“粤书吧”是指采取全省统一标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嵌入方式,以公共阅读服务为主要功能,兼顾活动、展示、休闲等多元功能,在交通较为便捷、人群相对密集、公共文化需求较大、周边环境友好的区域,如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城乡社区、旅游酒店(酒店)等,设立当地图书馆分馆或服务点的文化空间创新形态,是由公共图书馆指导的向公众开放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类型。

原则上“粤书吧”公共服务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开放区域),主要以共建共享改建为主,鼓励开放空间拓展。该吧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提供场地、装修,并进行日常管理,纳入图书馆总分馆制管理体系,结合共建单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市场定位,打造“一吧一特色”,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

本概念定位不再局限文旅融合领域,凡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参与运营管理、资助图书设备、共同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并由公共图书馆指导的,纳入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可择优纳入“粤书吧”建设范围。

二、发展目标

通过“粤书吧”建设,从试点延伸到文化与其它产业、城乡发展领域推进,开拓图书馆总分馆制创新空间;充分撬动社会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文化共建共享共赢,突破公共图书馆资金、资源管理运用的局限,全社会、多领域建设文化和旅游宣传阵地和窗口,建立以公共图书馆为指导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施“粤书吧”品牌工程,以开放包容协调理念,与各地建设推行的便民书房、城市书房等地方特色品牌共同发展,共享管理一吧一房多品牌共享。在十四五末,将“粤书吧”建设成为体现广东特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著名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品牌,构建以“粤书吧”为龙头、地域特色品牌为支撑的公共阅读文化空间品牌矩阵,形成与广东经济发展实力匹配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三、资源共赢

“粤书吧”的建设,是公共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源,举办创意文化活动,为合作企业单位营造文化氛围,聚集消费活动人流,提升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合作企业单位发展活力。社会力量的引入,创新类别公共文化空间发展机制,突破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界限,满足时代公共阅读发展需要,提升公民文化素质,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合作企业单位向公共图书馆读者提供相关消费服务优惠,试点探索公共图书馆读者资源与企业进行产品销售、与图书出版企业进行图书销售、与文创企业进行文创产品销售等,通过网络平台的互通、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推广宣传媒介互推等方式,促进文旅产业消费链条横向贯通,纵向延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共图书馆按照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合作举办活动、开发文创产品、采购配套服务、员工素质培训等方式,对合作企业单位予以必要支持。以资源合作共赢培育打造“粤文化 越美好”、“悦读书、阅世界”等具有鲜明广东公共文化特色时代潮流。

四、建设范围

(一)以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县(市、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为试点建设区域,向全省全域城乡推广。

(二)选取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居住社区、学校医院等休闲、娱乐、教育等主题经营单位,鼓励与主题书店、特色茶(咖啡)吧、交通站场等场地经营单位合作共建。

(三)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和AAAA级以上酒店(景区)、特色旅游村、精品(主题)酒店和特色民宿、汽车营地、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等企业合作共建。

(四)鼓励使用城市共建配套、国有公共房产、镇村社区文体场所等场地,引入社会力量,盘活资产服务功能,就近、便利、惠民、持续等原则,依法公开选择建设经营单位合作共建。

五、建设方式

“粤书吧”建设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从中优选主题特色鲜明、场所设施条件良好、经营主体积极性高、服务群体文化消费需求较多的企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由当地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源,并负责统一编目及人员培训,经营单位负责“粤书吧”的场地建设、运营维护、书籍管理、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双方结合项目实际协商选取书籍目录、配送方式及借阅方式,按照书吧定位功能与建设标准共同协商建设,并签署合作协议,遵循“粤书吧”统一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后期运维和活动推广。“粤书吧”建设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市各级财政统筹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保障“粤书吧”日常运营。

六、建设标准

(一)标识编号

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粤书吧”统一标识(范例及VI文件见附件),并委托省立中山图书馆依法注册,拥有该商标注册权和所有权,涉及应用该商标进行的商业开发项目,需按照有关法律办理。各地需按照“粤书吧”VI统一标识图形和标准字体(中英文)进行规范使用。

为有序规范管理,各地“粤书吧”参照广东省各市车牌代码进行属地编号(例:广州第1家粤书吧编号为A001),编号控制在500范围以内(其后编号预留给非图书馆指导的其它类型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粤书吧进行编号,定期上报汇总。标识牌的材质、尺寸等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场景需求因地制宜进行制作安置悬挂。编号证书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所设定编号及相应版式(具体版式见附件2-2)制作,在书吧处明显位置展示。

(二)馆藏建设

1.馆藏构成。“粤书吧”馆藏由“必备书目+自选书目”构成,展阅书籍在1000册以上。必备书目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发布,该书目重点体现我省文化旅游代表性、典型性书籍类型,政治方向正确,每年动态更新;自选书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粤书吧所属图书馆及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特色、所在区域人群特点公众顾客阅读偏好选择图书(期刊),突出文化地域和企业单位行业特色主题,注重可读性、休闲性读物。相关书目应为国内正式出版、价格适宜。鼓励利用当地非遗、红色文化资源,进行非遗、红色文化展示和宣传,形成地域鲜明的主题书吧。入选的书刊应外观洁净、内页完整。“粤书吧”所有馆藏书刊须由粤书吧所属图书馆按公共图书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统一编目,数据纳入当地图书馆系统,资产根据来源分别归入所属图书馆或捐赠企业。未经审核及编目书刊不得上架。

顾客停留消费时间较长或需住宿的场地,可采取实体书籍与电子书籍并存的方式建设;顾客停留消费时间较短的场地,可采取便捷电子书籍扫码下载的方式建设。鼓励采用多媒体方式提供特色电子数字视听内容。

2.馆藏更新。“粤书吧”图书原则是因地制宜、一吧一策、定期更新,建议每年更新一些畅销书或流通率比较高的图书,每年更新比例不低于50%,图书配备更新、配送由“粤书吧”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与所属图书馆商定解决。鼓励采取社会化的常态配送方式。

(三)借阅服务

鼓励“粤书吧”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采用向所属图书馆申请集体借阅方式对书刊进行管理。面向顾客的借阅手续宜简不宜繁。具体借阅方式由“粤书吧”所属图书馆与共建社会力量经营企业单位商定解决。鼓励优先采用图书馆借阅管理系统,不建议“一刀切”采用屏蔽设施、专用图书借阅管理设施等硬件投入过大、操作管理专业、影响经营环境的配置要求。

(四)文化活动培育

“粤书吧”分享会旨在组织挖掘专业达人、行业专家、非遗传承人、艺术大咖等不同领域人士在各地“粤书吧”开展契合当地特色、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具有创新性互动性的特色文化活动,让参与者享受阅读和交流带来的生活乐趣,培育成为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特色产品活动。分享活动主讲人及分享内容由粤书吧和主办方负责审核把关。

各类文化活动由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图书馆及旅游经营单位共同培育、发展,形式有三种:一是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具备广泛影响力的达人分享会(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立中山图书馆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推荐);二是当地特色文化分享会(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图书馆负责);三是其他分享会(由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开展)。分享活动主讲人及分享内容须由所属图书馆进行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政治类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等内容,如活动中发现主讲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在举办分享活动时,原则上不得进行网上图文或音频视频直播。

(五)人员培训

“粤书吧”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粤书吧”日常运维管理,“粤书吧”所属图书馆须为经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借阅登记流程、图书分类、活动开展、服务效能数据填报等基本技能,尽可能避免书刊资源流失。鼓励公共图书馆对“粤书吧”日常书刊管理人员给予公共图书馆“名誉馆员”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使用公共图书馆相关优先权利。

(六)绩效评估

“粤书吧”共建社会力量经营单位和所属图书馆须定期上报“粤书吧”服务效能评估数据,以便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图书馆掌握“粤书吧”运维管理情况。效能评估指标分为必备指标和自选指标。必备指标为“粤书吧”服务人次、书刊外借册次、举办活动次数、参加活动人次等,须由“粤书吧”共建图书馆或共建经营单位专门工作人员定期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填报系统上填报;自选指标由“粤书吧”所属图书馆结合本馆业务,与共建经营单位商定后适当增加。自选指标求精不求多,须以方便共建经营单位可持续运行粤书吧为原则。

六、建设步骤

(一)指导统筹

“粤书吧”建设领导小组包括当地公共文化行政职能部门与公共图书馆相关人员,负责指导统筹本地“粤书吧”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建设管理。

(二)项目申请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思路和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企业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自愿向所属市或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图书馆协商建设方案。各地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把好意识形态关,对项目申请企业及建设方案进行考察及把关。

(三)选址考察

由建设领导小组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经营单位实施实地勘查,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确定建设方案。

(四)签订协议

确定项目建设的社会力量经营单位与所属图书馆共同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粤书吧”建设工作。“粤书吧”需由经营企业单位与所属图书馆签订“粤书吧”管理协议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建设指引结合实际情况由经营企业单位与所属图书馆共同修订。

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因合作单位发展转型、关闭或不履行合作协议等不适应合作条件,由双方协商按协议要求退出。

(五)管理维护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共建公共图书馆对所辖“粤书吧”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上架书目进行定期巡查,同时对其开展活动进行审核把关,定期将所辖“粤书吧”建设管理情况录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填报系统,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粤书吧”建设工作总结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六)宣传推广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相关单位,要将“粤书吧”所属企业产品特点、书吧经营特色、分享会活动内容,纳入对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宣传推广范围,提高“粤书吧”知名度,培育书吧消费群体。参与书吧的经营企业单位要结合本企业书吧特色和分享会活动内容,通过企业本身形成宣传推广途径载体,打造企业产品与书吧结合的产品组合,营造“粤文化 越美好”、“悦读书、阅世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争创与“粤书吧”相关的网红打卡点。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书吧发展情况,评选最佳实践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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