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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