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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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评估 6
第三章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6
第四章地下空间专项系统规划 8
第一节地下轨道交通设施规划 8
第二节地下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9
第三节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11
第四节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第五章地下空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4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8
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 19
附表 22
附表1:地下空间适建性分区及管控策略 22
附表2: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指引一览表 22
附表3:地下空间建设分区发展策略一览表 23
附图 2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利用。
2.地下空间是推动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重要的战略资源。地下空间保护与利用有助于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发展,保育活化历史文化资源,激发城市经济活力,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
3.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补充,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解决城市高速发展带来的土地紧张、交通拥堵、停车难、城市内涝等“大城市病”的重要措施。
第2条 规划范围
广州市域,7434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
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地下水管理条例》
1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1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5.《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16.《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17.《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
18.《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1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20.《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21.《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22.《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
23.《广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4.《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
25.《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7.《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28.《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29.《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
30.《广州市重点商业功能区发展规划》
31.《广州市地下空间地质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
32.《广州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
33.《广州铁路枢纽规划(2016-2030年)》
34.《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8-2035年)》(在编)
35.《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0-2025年)》
36.《广州市人行天桥与人行隧道布局专项规划和优化提升指引
(2021-2035年)》
37.《广州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
38.《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
39.《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
40.《广州市防洪(潮)排涝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1.《广州市供水系统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广州市污水系统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3.《广州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2021-2035)》(在编)
44.《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编)
45.《广州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46.《广州市一流域一手册洪涝风险图集》
47.《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21-2035)》(在编)
48.《广州市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及主城区环卫停车场布局规划(2020-2035)》(在编)
49.《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十四五”建设项目实施规划》
第5条 规划目标
坚持底线约束、安全优先,地上地下协同发展,强化多规统筹及竖向分层,提升规划管控效能,构建功能复合、集约高效、体系完善、安全韧性的地下空间,支撑广州实现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
第6条 规划策略
1.守底线筑安全:严守地质安全和资源保护底线。结合底线要素、开展自然、环境、人文、建设的评估,划定地下空间适建性分区。
2.强统筹促融合:统筹轨道交通、市政、商业公服、防灾等专项设施空间布局,竖向分层,立体规划,近远期衔接,实现地下空间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促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规划建设。
3.识风险落举措:辨识灾害风险,分类分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统筹地上地下防灾减灾设施,构筑安全韧性地下空间。
4.搭体系优管控:建立纵向、横向规划传导体系,有效加强规划引领。
第7条 文本适用
本规划文本中条款为指引性内容。规划设施的建设规模最终以项目实施为准。
第二章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评估
第8条 地下空间资源的底线约束
坚持安全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结合自然地理、水文地质特征、地面管控要求等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底线要素。底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无法避让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9条 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评估基于底线管控要求,根据自然、环境、人文和建设四大类评估要素,将地下空间划分为适宜建设区(I)、适宜建设区(II)、一般适宜建设区(I)、一般适宜建设区(II)和不适宜建设区。
第三章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第10条 地下空间规划结构
1.根据在编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地下空间需求,以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多线换乘(枢纽)站点为节点,形成“一核、一网、六片”的空间结构。
2.一核指中心城区,为地下空间发展核心区;一网指规划轨道交通网络;六片指花都—空港、知识城、从化、增城、番禺和南沙地下空间发展片区。
第11条 地下空间竖向规划
1.城市地下空间竖向遵循分层利用、由浅入深的原则,分为四层,浅层(0~-15米),次浅层(-15米~-30米),次深层(-30米~-50米),深层(-50米以下)。
2.规划期内以浅层和次浅层空间为重点开发区域,适当拓展次深层空间,深层(除局部桩基需要外)作为远景开发资源予以保护控制。局部地区因特殊需求可适当加大地下空间开发深度;地质因素影响地下空间利用的地区需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3.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应集约利用空间资源、以人为本、公益优先,竖向避让原则为:地下车行空间避让地下人行空间;新建地下设施避让现状地下设施;节点型地下设施避让系统型地下设施;实施难度低的地下设施避让实施难度高的;地下小型设施避让地下大型设施;市政管线避让地下交通隧道;综合管廊避让人行通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地下临时设施避让地下永久设施。
第12条 地下空间建设分区与发展策略在地下空间需求的基础上,将适宜建设区和一般适宜建设区划分为一级重点建设区、二级重点建设区、一般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针对四类建设区分别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一级重点建设区:强调功能复合、集约利用,实现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主要体现地下商业、地下公服、地下交通、地下市政等设施的综合功能。优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设施。
二级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利用以地面功能合理延伸为原则,主要体现地面配套的地下商业、地下交通等功能。优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设施。
一般建设区:主要以配建功能为主,如地下停车、地下人防、地下市政设施。
限制建设区:不宜安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确有必要建设时,应严格控制开发类型及规模。可适度安排满足公共利益或者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合理需要的地下设施。
第四章地下空间专项系统规划
第一节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规划
第13条 总体布局构建功能完善、层级合理的一体化的地下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各层级轨道网络竖向有序分层,加强地下轨道与其他地下线性设施走廊复合利用,促进轨道交通场站与城市融合发展,发挥轨道交通辐射作用。
以安全优先、经济合理、集约节约为原则,落实相关规划标准、设计规范和防灾减灾、防洪排涝要求,充分考虑各类地下基础设施功能,协调地下轨道与道路、市政等设施的竖向合理布局,实现一体化规划。
(1)国铁、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快线A型轨道区间宜布设于次浅层,长大区间宜布设于次深层;站点宜布设于次浅层,多线换乘节点可布设于次深层。
(2)城市轨道交通快线B型和城市轨道交通普线轨道区间宜布设于次浅层,外围地区可考虑布设于浅层;站点宜布设于浅层,多线换乘节点可根据需要考虑布设于次浅层。
(3)车辆基地等地下块状附属设施宜布设于浅层。
第14条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规划
国家铁路:规划地下线路5条(段),约118公里,包括广州-广州东三四线,广州东-新塘五六线,广州南-广州联络线,广珠(澳)高铁白云机场段、中心城区段、南沙段,广河高铁白云机场段;
城际铁路:规划地下线路3条(段),约68公里,包括广佛江珠城际、中南虎城际南沙站以东段、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全线;
城市轨道:规划地下线路48条(段),约956公里,主要为中心城区、外围城区重点发展地区线路。
第15条 地下轨道交通场站规划
规划铁路地下枢纽2座,城际地下枢纽15座,城市轨道地下站点480座,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外围城区重点发展地区;规划的车辆基地等块状附属设施在中心城区宜结合综合开发布设于地下。
第二节 地下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第16条 总体布局
构建“集约、绿色、协调、高效”的地下道路交通设施布局体系,规划地下道路、山岭隧道、水下隧道和地下立交4种类型地下车行通道设施以及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设施。
平面布局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域道路网规划、地区道路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公共人行通道规划等为依据,线路走向、衔接形式、功能作用、建设形式等应符合规划要求;竖向布局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协调关系,原则上布局在浅层。
第17条 地下道路布局规划
规划6条地下道路复合走廊,约60公里。在城市景观要求较高、交通需求较大且用地紧张的重要交通走廊上,宜结合未来发展需求,考虑以地下复合走廊的形式布设地下道路;宜布设在浅层或次浅层,条件受限时可考虑布设在次深层。
重点地区地下道路应注重连通性和便捷性的原则,加强与外围路网和内部地块的衔接,促进地下交通共享,提升整体路网交通容量和环境品质;可考虑采用穿越道路和环路的形式布设,宜布设在浅层。
第18条 山岭隧道布局规划
规划19条山岭隧道,约41公里。主要集中在广州北部山体较多的区域,突破自然山体的隔绝,完善路网的连通性;竖向应根据山体高度和两端衔接地面道路确定。
第19条 水下隧道布局规划
规划25条水下隧道,约49公里。主要分布在珠江前后航道,有效加强中心城区路网的连通性,满足中心城区珠江两岸的通行需求和景观要求;少量分布在珠江其他水域和狮子洋水域;宜布设在次浅层。
第20条 地下立交布局规划
中央活力区和重点平台范围的立交节点按地下立交形式规划预控,可有效提升道路节点的通行能力、保护城市风貌;宜布设在浅层。
第21条 地下停车布局规划
地下停车场主要为地下配建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配建停车场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的相关规定执行,地下公共停车场依据广州市停车专项规划建设;宜布设在浅层。中心城区鼓励依托大型公园、广场绿地、轨道站点、城市更新项目等建设地下停车场。
第22条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布局规划
结合干线道路沿线过街需求,规划70座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宜布设在浅层。结合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规划和地铁站点布局规划,在地铁主体工程实施建设时,有过街需求的站点应与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同步设计及实施,且保障人行过街通道具备24小时过街功能。
第三节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第23条 总体布局
统筹市政专项规划,结合城市空间结构、重点片区发展定位、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等条件,对地下市政设施合理布局。地下市政场站布局应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的,优化空间利用方式,降低邻避效应。
综合管廊宜布置在道路中央绿化带或两侧绿化带。沿道路敷设的管线应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线方向排列,在路东、南侧按配气管、配水管、电力管道、污水管、雨水管的顺序敷设;在路西、北侧按配气管、配水管、通信管道、燃气管、热力管、供水干管的顺序敷设。管线宜布置在浅层、次浅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管廊埋深依据实际建设条件确定;地下市政场站不宜超过地下30米。
第24条 综合管廊
规划综合管廊形成“环射结合、纵横相交、相互关联”的布局。规划综合管廊主要分布在高强度、重点开发片区的主次干道。
第25条 地下管线
地下管线主要位于浅层,少部分位于次浅层。规划新建给水主干管网约1313公里,污水主干管网约678公里,电力隧道约535公里;规划新建雨水干管(渠)约3778公里,按就近排水的原则沿路网敷设;高压燃气管网成环状,配套建设中压燃气管线。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按现行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燃气管线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的相关要求;规划新建通信管廊约399公里,通信管线约9740公里。
第26条 地下市政场站设施
原则上中心城区和对环境景观要求严格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宜建在地下,其出地面部分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地下雨水调蓄池建设,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降低洪涝风险。规划15座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厂、站),已建成19座,共计34座;规划22座地下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停车场;规划9座地下雨水调蓄池。
第四节 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7条 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
本规划结合在编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乡生活圈和公共中心体系,通过研判各级中心的定位、服务范围以及开发规模,划定四级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市级、区级、片区级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和重要商业与公共服务节点。
市级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5处,包括:天河路-珠江新城、广州塔-琶洲、金融城-黄埔湾、白鹅潭、长隆-万博。
区级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5处,包括:广州空铁融合经济示范区、广府活力区、新塘、广州南站、南沙湾。
片区级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4处,包括知识城、街口、荔城、创新城。
重要商业与公共服务节点10处,包括白云新城-白云站、环市东、江南西、科学城、新华-区府、庆盛、市桥、蕉门河、明珠湾和白云湖数字科技城。
结合地铁站点与重点平台,在市级、区级和片区级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倡在存量地区通过将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娱乐设施、公益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
第28条 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地下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商业网点及地下公共空间布置。整合地下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轨道站体、连通设施、公共空间等功能,构建高效集约、多元复合的城市地下空间。结合地铁站点规划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39处,其中现状17处、规划22处,建设规模约230万m2。
第五章地下空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29条 规划目标
以建立韧性城市为目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防灾减灾系统,一方面改善地下空间自身的安全水平,预防地下空间内部灾害的发生并降低灾损,另一方面构建地下空间与地上防灾减灾设施的有机联动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第30条 地下空间协同防灾减灾规划
1.人防规划
结合地下空间布局,规划构建规模适度、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可靠管用,与广州超大城市安全需求相匹配的现代人防工程体系。
防护空间格局规划:根据人防作战要求划分11个防护片区,即越秀防护片区、海珠防护片区、荔湾防护片区、天河防护片区、白云防护片区、黄埔防护片区、花都防护片区、番禺防护片区、南沙防护片区、从化防护片区、增城防护片区。各防护片区应形成独立完备的人防工程体系,按照“分区分策”指导人防工程与设施的差异化合理配置。
单建式人防工程布局:规划26处单建式人防。
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地下空间中人民防空工程结合广州重点功能片区、城市更新、交通枢纽等建设,平时用于地下商业、交通、仓储空间,并结合地下交通干道形成完善的人民防空、应急避难、救援疏散多业态综合防护系统。
2.其他协同防灾减灾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重大管线
综合管廊、原水管、高等级电力管线等重大管线能为避难生活和应急救援提供应急保障和服务,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性能。
(2)雨水调蓄设施
规划9座市政雨水调蓄池;结合洪涝安全评估,规划地下贮水空间,提高城市防涝能力,降低城市地面和地下空间内涝风险。
(3)地下物资储备库
遵循储存安全、调运方便的原则,结合地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地下救灾物资储备库。
第31条 地下空间设施自身防灾减灾规划
1.地下空间地质安全防范规划
规划阶段防范对策建议:在地质安全极高风险区须控制地下空间类型、规模,地下工程设施采取优先避让原则;在地质安全高风险区须控制地下空间开发强度,重要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重大管线工程等建议优先采取避让措施,线性工程宜选择最短线路越过;在地质安全中、低风险区须注意岩溶、软土、饱和砂层、地下水等因素影响,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
工程阶段防范对策建议:在地质安全极高、高风险区须开展专项勘察、地质风险专项评估、专项设计、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开展既有建(构)筑物的变形、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监测;在地质安全中、低风险区须综合分析地下工程地质安全风险,结合地下工程类型、开发利用深度和施工工法等,制定专项处理与控制方案应急预案等。
运营阶段防范对策建议:地下空间建成运营后,应当配套做好运营期周边地面、地下水、地下结构关键部位等相关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查明原因,开展整治,避免安全隐患发展扩大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避免或控制安全事件的发生。
2.地下空间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阶段措施:推进海绵城市系统性建设;在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策划方案阶段、详细规划阶段,应开展相应深度的洪涝安全评估;加强城市地面竖向研究和管控;强化河涌水系管控,推进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地下交通、重大市政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形式论证;加强地下空间工程防洪减灾设施、出入口及附属构筑物的设置位置和设计标高论证等措施。
工程阶段措施:合理建设地下空间排水设施,确保风口、人孔等附属建构筑物防水挡水强度需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并做好建设阶段的洪涝灾害应急预警措施。加快推进洪涝高、中风险区的排水管网达标改造和水浸点整治工作;增设或改造地下空间出入口防水挡水设施和内部排水蓄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电力和通信设施安全。
管理措施:建立洪涝风险图;加强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的洪涝监测预警;制定各类型地下空间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地下空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地下空间防汛、供电、通信、救援等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的维护;位于洪涝高中风险区的地下空间,应组建专职防汛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器材。
3.地下空间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地下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要求:各类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及措施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确定。
防震减灾规划措施:线性地下空间选址应尽可能减少贴近主断裂面、平行断裂带的布局,避免直接布置在断裂带上或在同一条断裂带主断面上来回穿越;如不得不穿过断裂带,线路尽可能与断裂大角度穿越,浅层市政管线等设施可采用跨越方式布设。非线性地下空间原则上均应避让主要断裂构造带;若需在活动断裂带附近进行建设场地选址,须对选址的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工程抗震措施。
4.地下空间火灾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阶段措施:科学划分地下空间各类区域功能,防止功能分区穿插造成火灾隐患。
工程阶段措施:地下空间出入口设计须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相关要求,且应与地面建构筑物、交通、景观相衔接;地下空间内部通道避免不必要的高低错落和变化。
运营阶段措施:定期对地下空间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防火分隔、应急广播等设施进行维护,确保灾时正常使用。
5.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监测预警规划
地质安全事故:考虑地下空间结构、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管道渗漏等因素,地下空间设施宜开展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监测。
洪涝灾害:重要地下空间(如地下交通、市政设施、大型公服设施等)应加强内部日常防汛设施维护,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第32条 地下空间防灾减灾设施布局规划
从强化城市安全韧性及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的需求出发,规划地下空间自身防灾减灾设施,包括地下防洪治涝设施,地下物资储备库、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地下应急疏散通道。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33条 重点建设地区
1.优化体育中心、珠江新城等现有地下空间利用功能。
2.推进国际金融城、广州南站商务区、万博等在建地下空间建设。
3.强化广州中央活力区、广州东站、机场三期、白云新城、智慧城、广州空铁枢纽创新带、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城、明珠湾区起步区、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商务区等重点平台新建地下空间建设。
4.根据各区规划建设需求及相关政策指引,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时序,推进具有可实施性的区域地下空间建设。
第34条 地下交通设施
近期建设4条(段)地下国家铁路、3条(段)地下城际铁路、1条(段)地下城市轨道,地下线总里程约177公里;
近期建设23条地下车行通道,主要包括3条山岭隧道、6条水下隧道、13个地下立交和1条地下道路,总长度约36公里;
近期建设13个地下一般公共停车场、泊位5385个,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以相应地块完成土地出让情况为前提,鼓励建设地下形式;
近期建设地下公共人行通道11座,兼顾24小时过街功能站点的通道8处。
第35条 市政公用设施
近期规划综合管廊长度约165公里,主要分布在天河区、黄埔区、海珠区、荔湾区。规划新建西部净水厂、扩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萝岗水质净化厂。推进凤凰城雨水调蓄池建设。
第七章规划实施建议
第36条 健全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传导
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地下空间规划的约束作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应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做好之间的相互协同,适时阶段性对本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发挥动态指导作用。在地下空间规划内部传导方面,构建“市—区—重点地区”的地下空间分级规划体系,以切实支撑地下空间规划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37条 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
建立“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和总结分析,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对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第38条 加强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地下空间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现状普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建设与动态维护,实现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化管理,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第39条 促进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安全使用和管理
鼓励竖向分层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相结合,提高地下空间整体利用效率。根据用地功能和开发需求,加强地铁站点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连通,形成无缝衔接的一体化城市复合利用空间,强化城市地下空间的多样性与融合性。提倡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采取整体开发利用、统一建设、系统运营的方式,对于涉及连通工程与市政管廊的应当做好衔接,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预留通道空间,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加强应急预案制定与队伍建设,强化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统筹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地下空间日常检查和维护,对地下空间潜在风险点实行定期排查。严格规划调整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鼓励重点片区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机构或场地总师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40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投资。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渠道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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