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类型 | 112号文 | 《征求意见》 |
新增用地M0 项目 | 实行“一地一策” | 实行“一地一策”;原则上容积率3.0—5.0(含)的项目至少按照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贡献用房,容积率5.0以上的项目至少按照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贡献用房 |
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 | 容积率 3.0(含)以下部分无需贡献,容积率3.0—5.0(含)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的 5%贡献产业用房,容积率 5.0 以上部分按计容建筑面积的 10%贡献产业用房 | 将项目总占地面积30%的土地无偿贡献给政府 |
贡献土地小于5000平方米可改补缴地价 | ||
“工改M0”项目 | 不低于总面积 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 | 总占地面积15%的土地无偿贡献给政府 |
面积太小改补缴地价 | 贡献土地小于10000平方米的可改补缴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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