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2〕590号

各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质量,逐步建立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核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沈鹏,电话:2117371)

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质量,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规范审查验收和备案的流程,统一审验标准,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在惠州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和惠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对2021年6月以来的市、县(区)住建部门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以“回头看”的形式开展技术核查,切实督促各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督促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检查的开展,逐步建立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环节质量,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 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

三、 工作任务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核查

抽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案卷,组织专家对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核查。核查内容:1、核查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分工范围的通知(试行)》(惠市住建函〔2020〕952号)的要求进行办理;2、核查是否有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仍存在图纸不全、与施工图审查系统等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等问题;3、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各类消防设施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的现场评定复核核查

抽取建设工程消防设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案卷,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开展实地复核。核查内容: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组织情况,查验参加人员及查验内容是否完整,并且符合要求;2、消防设施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是否清晰、明确,相关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3、现场评定内容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4、现场评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5、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是否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6、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7、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四、工作步骤

(一) 确定核查项目。8月15日前,由市住建局通过各县(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验收备案工作台账随机抽取相关项目,原则上各县(区)抽取类型及数量一致,针对消防验收备案(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将适当增加数量。

(二) 组织专家核查。8月16日起,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核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技术核查,主要为图纸复核和集中讨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的现场评定开展复核核查,主要为档案资料复核及现场评定复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将组织归类梳理,经集体讨论确定后,提出核查意见。

(三) 反馈初步核查意见。核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向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消防行业协会反馈初步核

查意见,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当组织业务骨干会同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对核查意见进行认真核对,针对存在异议的问题,应当说明理由,提供佐证材料,形成书面回复意见。

(四) 确认最终核查意见。8月25日前,市住建局针对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回复意见组织专家复核,并召开核查意见研讨会,适时组织有关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说明确认;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将组织惠州市勘察设计协会消防技术专业委员会进行集体会审核准,形成最终核查意见。

(五) 限期整改问题。对此次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由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完成整改,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复核复查,并将各建设工程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消防科。

(六) 公布核查结果。我局将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将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95号),对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县(区)住建部门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核查,是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和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住建局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配合实施。

(二)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摆形式、走过场。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卷、每一个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做到案卷没有查完不放过,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没有到位不放过的“三个不放过”,确保问题清查彻底,隐患整改到位。

(三)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此次专项核查,深入推进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全过程监督和全流程管理,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逐步提高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能力,建立高素质、守法纪、尽职责的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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