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张兵,联系电话:86707719)
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海区委、区政府关于桂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工作部署,围绕打造“城市客厅典范、总部经济样板、广佛同城标杆”的目标,发挥桂城区位、环境等方面优势,更广泛地吸引、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加快推动桂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部类企业扶持
第二条 扶持条件
申请“总部类企业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二)所要求的具体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1.企业为本办法实施后从南海区外新引进桂城或在桂城新设立,并与桂城街道签订了相关协议的企业。
2.企业符合桂城街道产业发展定位,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主营业务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金融服务、汽车销售及大宗商品贸易。
(二)具体条件:企业须属于下列企业类型中的一种:
1.综合型总部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南海区外不少于2家,且将行使总部职能的运营、管理、结算等核心业务放在桂城街道的企业。
2.管理型总部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获得上一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广东民营企业100强”、“广东企业500强”、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资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除房地产投资开发、金融服务、汽车销售、大宗商品贸易以外的服务业企业。
3.上市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的企业。
4.经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认为可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的企业。
第三条 落户扶持
对总部类企业,按条件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扶持,在企业正式落户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
第四条 购房补贴
总部类企业在桂城购置办公及生产用房的,按条件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购房总金额的20%,在企业正式落户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自企业获得购房补贴的第一年起十年内,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物业不得出售、出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补贴不可与租金补贴重复享受。
第五条 租金补贴
总部类企业租赁桂城街道范围内的物业作为生产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3年累计最高60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先缴后补的形式发放。享受补贴的物业不得转租。租金补贴不可与购房补贴重复享受。
第六条 核心高管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连续5年按条件给予其应税劳动收入2-5%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享受奖励的名额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本项奖励可与南海区同类扶持重复享受。
第七条 核心高管购房补贴
对经认定的总部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在桂城购买商品房的,按条件给予一定购房补贴。企业享受补贴的总额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单个人购房补贴最高3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购房价款总额的50%。享受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10年内不得转让。每家企业核心高管购房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
第三章 专精特新类企业扶持
第八条 扶持条件符合本条(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二)所要求的具体条件之一的企业,为专精特新类企业,可申请专精特新类企业相关扶持。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为本办法颁布实施后从南海区外新迁入桂城或在桂城新设立,并落户到经桂城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产业载体的制造类企业。
2.符合桂城街道产业发展定位,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具体条件
企业须属于下列企业类型中的一种:
1.独角兽企业:3年内入选国家权威部门或社会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公司(企业)榜单的独角兽企业。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正式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认定并正式发文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高成长优质制造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不含)的先进制造、科创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含)且连续三年同比增长高于10%的先进制造、科创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5.经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认为可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的企业。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根据企业承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情况,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不得超过企业设备器具类投资额的10%。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3年内,根据企业每年实际完成投资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据实拨付。
第十条 购房补贴
专精特新类企业购置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物业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购买国有土地物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进行补贴;购买流转土地物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购房补贴在企业成功申请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自企业获得购房补贴的第一年起十年内,企业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办公/生产用房不得出售、出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补贴与租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租金补贴
专精特新类企业租赁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物业的,连续3年按所租赁物业市场价的30%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租金补贴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租金补贴以先缴后补的形式进行发放,享受资金补贴的物业不得转租。租金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搬迁补贴
对新迁入桂城街道的专精特新类企业,按条件给予搬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奖励对专精特新类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按企业所获区级奖励的50%对企业进行配套。单个企业最高配套奖励300万元。
第十四条 投资基金支持
对于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经过科学尽调和研判后,可通过桂城产业直投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引导项目落户。
第十五条 贷款贴息支持
专精特新类企业取得商业银行生产性专项贷款的,按条件给予企业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限额的贴息支持。贷款贴息在企业可享受限额内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贴息支持年限最多5年。
第十六条 企业核心高管奖励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连续5年按条件给予其应税劳动收入2-5%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10万元。享受奖励的名额根据企业条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本项奖励可与南海区同类扶持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桂城专精特新类企业,建立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对于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材料,桂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关采购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四章 创新创业项目扶持
第十八条 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扶持对经省、市、区认定并引进并落户桂城街道的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修订)》(桂街〔2020〕74号)给予配套扶持。
第十九条 投资基金支持
对于技术先进、带动性强、已获得社会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创新创业项目,可通过桂城产业直投基金投资对项目给予支持。
第五章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第二十条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直接履行了联系、介绍等服务,为桂城街道引进资金,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桂城街道落户并投资成功的招商引资中介(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关于社会合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桂街〔2021〕42号)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载体培育奖励
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成功从南海区以外引入专精特新类企业落户的,按所引进企业的条件对载体运营主体进行奖励,每引进一家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专精特新类企业的产业载体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各级各类示范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一企一策”对于在产业链中处于支配地位、掌握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对行业具有显著引领性带动作用的龙头型或链主型重大项目,可报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在本办法基础上,以“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十三条 诚信守诺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办法扶持。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十年内不迁出桂城街道、不改变在桂城街道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违反承诺的,须退还奖励扶持资金及同期利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最高、最多、以上、达到、不少于、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关于重复奖励扶持的处理规定
(一)本办法中的各项奖励,除非特别注明可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其他政策的同类奖励扶持重复享受,否则均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愿选择扶持。
(二)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途径享受过桂城街道其他扶持的企业(项目),不能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但有关协议、文件中规定可以享受的除外。
(三)本办法明确规定可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其他政策的同类奖励扶持重复享受的,资金来源不同的部分可重复享受,资金来源相同的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审批及兑现流程
(一)备案。企业在拟落户桂城街道时,与桂城街道签订相关协议,作为下一步企业申请扶持的事前备案。
(二)申请。企业在正式落户桂城并获得奖励扶持资格后,按当年发布的《申办指南》向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称“街道经发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三)审批。街道经发办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政策实施细则,拟定奖励扶持方案,报请桂城街道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批。
(四)兑现。奖励扶持方案经公示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奖励扶持方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逐条落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所引用的各级政府部门扶持政策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修订、变更、废止的,按该政策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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