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惠建改办[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政数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民政局、商务局、代建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城市燃气公司,广东电网惠州供电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工作效能,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我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惠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试行一年,试行过程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办反馈.
联系人:严永桥,联系电话:2108999.
附件:惠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
方案(试行)
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组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惠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以及《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为抓手,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泛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县(区)域内以下类型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本方案,其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县(区)、轨道交通保护县(区)、涉海、水利工程范围、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项目除外。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指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单一、功能单一的新建及改建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
(二)拿地即开工项目。指在土地出让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并进一步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工业项目。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各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改造项目。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指惠州市范围内,因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三、分类制定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分别制定上述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清单以外的事项。针对不同项目的实施特点,进一步优化审批阶段、明确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等,制定并公布审批流程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一)落实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依托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建立完善不同类型项目全流程办理模块,根据项目类型提供审批服务清单,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明确项目审批全过程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
(二)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实现审批事项“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
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
(三)完善系统功能。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优化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等功能,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系统的稳定性和快捷性维护,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联合会商、联审联批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研究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
五、分类改革措施
(一)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
1.建设单位凭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缴交地价款)后,同时申请办理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手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2.无需开展水体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3.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4.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已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出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承诺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前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可一并申请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地名命名更名核准(按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需)、供水报装、供电报装等事项,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以内核发许可证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5.仓库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6.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
7.免于办理规划放线、验线。建设单位作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进行建设的承诺后,免于规划放线、验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8.简化门牌号码申领手续。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将相关资料共享给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公安部门随后发放门牌号码。涉及项目周边道路命名的,属地规划和民政部门需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9.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整合为一个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可联合参建各方主体、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共同参与,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10.鼓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在土地挂牌公告发布之前完成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审批机关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免于批前公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二)优化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
1.针对招商引进的产业项目,相关企业对有使用意向的具体地块,可以向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承诺愿意按规定参加土地竞买或竞投,并支付土地价格和履行一定的条件。(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2.在土地整理、征转等供地前期阶段,对于有意向取得土地的产业项目,招商部门可以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意向企业按要求编制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设计方案后,申请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出具预审查意见。(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3.符合施工图审查范围的,企业持规划批复意见、全套勘察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审图机构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4.在土地挂牌公告期间一并开展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5.项目设计方案与土地出让前保持一致的,审批机关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免于批前公示。如企业调整项目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6.企业凭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缴交地价款)后,一并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按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供水报装、供电报装等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以内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水利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7.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整合为一个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可联合参建各方主体、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共同参与,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三)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对布局分散、投资规模较少的项目,鼓励按片区捆绑打包办理)
稳定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各县(区)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民政、财政、水务、文旅体育、市场监管、城管、通信(含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单位)在线联合审查,一次性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按需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调整的、其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可视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在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改变建筑功能,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居委会、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四)简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需求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相关信息,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并做好验收后的数据备案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涉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以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服务。施工前相关部门应提前指导、主动服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含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将稳定后的外线工程施工和交通疏解方案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推送规划、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需要开挖道路的,在完成接入后应及时按标准恢复道路。
供水建设项目
供水建设项目应为用水接入管线直径DN200及以下、管线工程线路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水设施。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1)距离现有供水管接驳点、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长度不大于15米;
(2)挖掘城市绿化带20平方米以内的。
供电建设项目
(1)电压接入等级为380V/220V的电力外线工程;
(2)用电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不超过15米、管线工程线路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电设施。
供气建设项目
供气建设项目应为用气接入管线设计压力0.4兆帕以下(含0.4兆帕)的中低压燃气管线。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1)距离现有管线接驳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长度不大于15米;
(2)一般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管线与城市主(支)线道路交叉穿越或开挖不超过15米、管线工程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
通信建设项目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不超过15米、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通信(含广播电视)设施。
上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建设项目中所指穿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距离为穿越(占用、挖掘)人行道距离,不能超过15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工程线路长度为含穿越(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城市绿化用地的总长度。施工地点不得占用(挖掘)人流密集、交通繁重的道路,建设时应坚持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原则,预留足够的人行空间。
城市桥梁及非开挖的顶管(牵引管)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若相关建设项目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适合采用非开挖的顶管(牵引管)穿越施工,可另向有关审批部门报审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
六、 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
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管,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等,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设过程中)。对于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承诺制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检査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及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不积极配合、影响改革工作整体推进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告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提升综窗服务。
进一步优化整合市、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市、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扛起阶段并联审批牵头责任,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跟踪督办,阶段牵头部门是否真正落实并联审批作为进驻单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备案等事项,原则上要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组建项目报批服务团队,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或部分阶段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对重点产业等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2月)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积极采取视频会议、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审批人员、综窗人员、服务对象等人群在改革关键环节和工程审批系统应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力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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