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黄埔区委组织部 黄埔区委政法委 黄埔区司法局 黄埔区信访局 黄埔区人民法院 黄埔区妇联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等群体合法权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政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促进“乡风文明”,促使“治理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切实有力地保护外嫁女及其子女等群体的合法权利,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压实街道(镇)党(工)委责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公平公正,解决群众诉求,将保障农村外嫁女等人员合法权利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列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的党员干部、经济社社长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组织处理措施。(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统筹协调指导区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做好关于涉外嫁女不稳定问题相关工作(区委政法委);做好对街、镇行政处理决定的指导工作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协调村社干部和驻村律师做好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宣传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和法制审查工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可向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指导街、镇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区司法局、区妇联);对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理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按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区人民法院)
三、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份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成员管理系统,与三街一镇各村外嫁女代表及农村集体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收集问题和意见,由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并回复。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协助进行强制执行。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将线索转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四、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区信访局)
五、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含补充协议、条款等)、村规民约进行审查清理,发现违法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法院裁判,坚决执行。在审批利益分配方案时,注意核实分红名单,确保维护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未按规定给予外嫁女及其子女应有的收益分配的,不予批准分红方案。对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法院裁判的农村集体管理人员,在薪酬考核中给予扣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六、在本文件下发后,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经济社章程(含影响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自查自纠。步骤: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章程(含影响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等)送本村法律顾问或驻村律师进行审查,并取得律师审查意见书(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需签字盖章)2、根据律师审查意见书,经联社撰写自查报告,若存在违法违规、不完善的地方,需提出整改计划,列明整改措施,并上报所属街镇备案。尚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经联社,做好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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