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长政发〔2021〕13号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21〕 3 号)(以下简称 《通知》)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 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精神,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二、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其中土地补偿费占 40%, 安置补助费占 60%。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仍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 和长沙市现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三、对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 58000 元/亩、二类专业菜地 40000 元亩;一类专业鱼池 22000 元/亩、二类专业鱼池 11000 元/亩。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企业建设用地补助费(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30 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四、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征地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作相应调整。

五、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六、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一是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 中提取 10% 作为社保资金;二是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费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范围内收取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区县 (市) 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30 元/平方米的社会保障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会保障费用收取标准。

七、本标准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 号)同时废止。本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的,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 (2021 年调整)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 (2021 年调整)

单位:元/亩

行政区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芙蓉区

Ⅰ区

芙蓉区全域

10395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天心区

Ⅰ区

除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外的其他区域

103950

Ⅱ区

暮云街道,南托街道

88200

岳麓区

Ⅰ区

观沙岭街道,银盆岭街道,桔子洲街道,岳麓街道,西 湖街道,望月湖街道,望城坡街道,望岳街道,咸嘉湖 街道,梅溪湖街道,天顶街道,洋湖街道,坪塘街道, 学士街道,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 道,含浦街道的九丰村、含泰社区、大坡村、芝字港 村,莲花镇的云盖村、云集村、五丰村、东塘村

10395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Ⅱ区

雨敞坪镇,含浦街道的干子村,莲花镇的莲花社区、三 和村、新中长村、曾家桥村、金华村、桐木村、龙台村、龙洞村

88200

开福区

Ⅰ区

开福区全域

103950

雨花区

Ⅰ区

除Ⅱ区外的其他区域

10395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Ⅱ区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田村、田心桥村、跳马村、三仙岭村、石桥村、复兴村、关刀新村、杨林新村、团然村、喜雨村

88200


行政区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望城区

Ⅰ区

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原高塘岭街道区域,乌山街道原喻家坡街道区域,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

74655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Ⅱ区

白箬铺镇,乌山街道原乌山镇区域,桥驿镇,茶亭镇, 乔口镇,靖港镇,高塘岭街道原新康乡区域

70980

长沙县

Ⅰ区

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长龙街道,㮾梨街道, 黄花镇,黄兴镇,安沙镇

74655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田坎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Ⅱ区

江背镇,春华镇,果园镇,金井镇,福临镇,路口镇,青山铺镇,开慧镇,北山镇,高桥镇

71820

浏阳市

Ⅰ区

淮川街道,集里街道,关口街道,荷花街道

6825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Ⅱ区

大瑶镇,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

61950

Ⅲ区

古港镇,沿溪镇,永和镇,官渡镇,金刚镇,澄潭江镇,镇 头镇,文家市镇,柏加镇,淳口镇,沙市镇,枨冲镇,龙伏 镇,普迹镇,官桥镇,高坪镇,达浒镇,社港镇,葛家镇, 大围山镇,张坊镇,中和镇,小河乡

55650

宁乡市

Ⅰ区

玉潭街道,白马桥街道,城郊街道,历经铺街道,金洲 镇,夏铎铺镇,菁华铺乡,灰汤镇灰汤村、宁南村,双江 口镇长兴村、檀树湾村、白玉社区,回龙铺镇金玉村、金旺村、候旨亭社区,坝塘镇金洲村

6825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6

行政区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大成桥镇,横市镇,双凫铺镇,煤炭坝镇,花明楼镇,资

福镇,道林镇,东湖塘镇,大屯营镇,喻家坳乡,灰汤镇

宁乡市

Ⅱ区

除I 区以外所有村,双江口镇除 I 区以外所有村(社区),回龙铺镇除I 区以外所有村(社区),坝塘镇除I 区以外所有村

65100

永久基本农田2;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1.2;

园地、林地0.8;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

Ⅲ区

沩山乡,巷子口镇,龙田镇,沙田乡,黄材镇,老粮仓镇,流沙河镇,青山桥镇

61950

未利用地0.6

备注:雷锋街道、白马街道在行政区划上属于望城区,由长沙高新区托管,因长沙高新区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和长沙市区基 准地价更新范围内,故雷锋街道、白马街道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岳麓区Ⅰ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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