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新政〔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批复》(郑政函〔2017〕149号),结合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镇区总体规划,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调整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市区

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北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含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以北的郝家岗、梨园2个行政村的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炎黄大道,以及南双洎河桥以东炎黄大道向南2000米的环形区域内。

(二)各镇镇区

1.龙湖镇:龙湖镇辖区内郑尧高速公路以东的全部区域(含郑尧高速公路两侧服务区)。

2.郭店镇:郭店镇辖区内107国道以东中华北路以西,新老107连接线以南,S102(S321)以北的环形区域内;以及107国道以西2000米区域内,S102(S321)以南2000米区域内,中华北路以东2000米区域内。

3.孟庄镇:孟庄镇镇区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东部区域西至京广铁路、东至机场高速、南至寺西王村(含)、北至双湖大道;西部区域西至孟庄镇界、东至北常口村(不含)、北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至新老107连接线。

4.薛店镇: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中华北路,南至万邓路,北至空港三路。

5.辛店镇:北至贾咀,南至后高庄,西至郑尧高速公路,东至辛店镇界。包括岳庄、靳沟、刘湾、辛店、前小庄、许岗、后小庄、鲁楼、赵家寨、欧阳寺、化雨庄、北靳楼、后高庄、贾咀等行政村的区域。

6.观音寺镇:北至北环路,东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至沂水河,西至前河刘行政村西部村界。包括南场行政村、楼李行政村、十里铺行政村、田庄行政村、前河刘行政村、王行庄行政村、万庄自然村、辛庄自然村等的区域。

7.梨河镇:北至炎黄大道,东至中华南路以东2000米,南至梨河村(含),西至107国道以西2000米的环形区域内。

二、土地等级划分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地段范围:1.市区内西至阁老路、华瑞路,北至中兴路,东至解放路,南至双洎河、登杞铁路范围内的环形区域;2.龙湖镇镇区;3.孟庄镇和郭店镇辖区内中华北路以西,S102以北,郑新快速通道以东,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以南的环形区域。

二级地段范围:市区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级地段范围:除上述一、二级地段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区域。

三、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9.00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6.00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3.00元。凡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街道,两侧适用税额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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