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政策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6〕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08〕15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政策调整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区域及房源范围

(一)中心城区房源为广泽小区、广宁小区。申请范围为: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闻堰街道、所前镇及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瓜沥组团房源为广谊公寓,在广谊公寓房源抽取完毕的前提下,可从广泽小区房源中予以调剂。申请范围为:瓜沥镇、衙前镇、党湾镇、靖江街道、南阳街道、益农镇。 

(三)临浦组团房源为广浦公寓,在广浦公寓房源抽取完毕的前提下,可从广泽小区房源中予以调剂。申请范围为:临浦镇、义桥镇、戴村镇、楼塔镇、河上镇、浦阳镇、进化镇。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收入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不包含本数)。

(二)申请家庭车辆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符合2016年6月30日(含)后名下无汽车。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2日起执行,申请工作相关事宜具体以公告为准。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105号)废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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