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30日

贵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有力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21年全国及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趋势预测

(一)总体现状

我市全域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中高易发区占比约60%。加之近年来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且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78处,其中:滑坡隐患201处、崩塌隐患163处、地面塌陷隐患45处、不稳定斜坡隐患47处、泥石流隐患8处、地裂缝隐患14处,共威胁1.17万户5.58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0.3亿元。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求,落实“四级包保”“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等防范措施,共安排6500余名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经验人员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未发现隐患村寨,明确专人开展巡(排)查。

(二)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我市汛期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但旱涝并存,预计汛期将有8~10次连续强降雨过程发生,特别是在5—8月份,暴雨或连续强降雨天气相对集中。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连日中到大雨及极端天气情况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为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因不完全受降雨因素影响,除汛期需重点防范外,应全年防范。

(三)重点防范区域、领域预测

根据历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以及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分析,以下为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各行业重点防范区域。

1.重点防范区域

(1)开阳县金钟镇煤矿开采区周边及洋水河沿岸;

(2)开阳县禾丰乡、南江乡鱼梁河沿岸及其支流沿岸;

(3)开阳县龙水乡、花梨乡及清水江沿岸斜坡区域;

(4)息烽县鹿窝镇、西山镇等区域;

(5)修文县六桶镇东部、大石乡及六广镇等区域;

(6)清镇市新店镇、流长乡、犁倭乡、卫城镇、站街镇、麦格乡等区域;

(7)观山湖区朱昌镇一带;

(8)主城区工程建设诱发、加剧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风险。

2.各行业领域重点防范区域

住建领域: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已建、在建工程边坡及周边区域,包括地铁、隧道、人防工程、地下管道(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及各类在建工程周边等区域;全市位于斜坡地带密集居住人口村寨。

农业农村领域:临崖、临水宅基地及周边;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及周边区域。

公路交通领域:全市境内已建、在建或改扩建公路、铁路沿线;新建农村公路(组组通)沿线,特别是未采取支护措施的工程切坡路段。

文化旅游、教育、医疗领域: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集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区。

工矿、能源领域:全市采矿、城镇建设等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区域;油气管道、风能、核能、抽水储能等能源设施周边。

水务管理领域:重要湖泊、河流、水库蓄水区等周边区域。

自然资源领域:全市纳入自然资源系统管理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

民族宗教领域:全市各类宗教场所,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宗教场所及其周边区域。

轨道交通领域:地铁、铁路沿线各铁路单位、铁路各客货站场及重要铁路设施及其周边区域。

(四)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

1.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

2.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不具有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旱季也有可能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站在新征程新起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抓实抓细各项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及全省“两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2021年全国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按照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相结合的原则,从“查、防、治、避、救、宣”6个方面狠抓落实,高质量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

1.创新思路“查”,竭力查找隐患。充分利用卫星、无人机、雷达、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动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人民群众的力量,构建“天(卫星)”“空(无人机载雷达)”“地(人员排查等)”“政(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群(群众)”“专(专业队伍)”一体的排查、巡查、核查模式。

2.突出重在“防”,尽力防范隐患。按照“网格化群测群防与科技手段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并严格执行“三个紧急撤离”避险制度,即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有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3.抢抓根在“治”,定点消除隐患。认真贯彻落实“根在治”理念,抢抓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力支持地质灾害治理的机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将工程治理重点按极高、高、中风险等级,聚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通过逐步开展工程治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4.坚决果断“避”,让群众远离隐患。一旦发现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要严格遵循“可撤可不撤的一律撤离”原则,按照“宁愿听骂声,不愿听哭声”“宁愿防空,不可空防”的要求,坚决组织群众避险撤离。同时,按照隐患风险评价等级,有计划的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使受威胁群众远离地质灾害隐患和地质危险区。

5.科学开展“救”,全力抢救生命。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在做好“二次灾害”管控基础上,全力挽救生命。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组织指挥作用,自然资源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因地制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特别关注受灾低收入人员,加大支持帮扶力度,严防因灾致贫返贫。

6.加大力度“宣”,提升全民防灾能力。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工作,利用“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开展“进村寨、进厂矿、进工地、进校园、进社区、进景点”等活动,以及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网课、抖音APP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普及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避灾、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管行业管地灾”部门责任。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对象实施“点面双控”,严格执行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领导干部“四级包保”责任制,每处风险斜坡汛期每日巡查制。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将地灾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将“管行业管地灾”落到实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确保责任链条不脱节。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体系。坚持广泛动员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等常态化群测群防;进一步强化专项排查,大力推进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全域大普查;进一步强化交通、发改、工信、教育、卫生、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天然气管道沿线、煤矿、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场等人员聚集区域隐患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完成全市全域的一般区域1∶5万、重点区域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工作。发现疑似地灾隐患后,需按程序报请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界定复核。经市级界定为地灾隐患,要及时更新隐患点台帐,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二名监测人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经界定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力争尽早将隐患彻底消除。

3.进一步提升“大数据”防灾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原则,力争在全市所有经专家论证适合自动化监测建设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完成自动化监测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省级地质灾害防治“1155”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地质灾害隐患大数据,探讨各行业领域已安装监测传感设备数据接入,同时探索地质灾害隐患可视化监测点试点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大数据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更加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4.进一步提升“网格化”群测群防能力。在依托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领导干部“四级包保”和“双监测员”责任制度基础上,将地灾防治工作各级各类责任人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全市所有社区(村寨)落实专职或兼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人员,力争全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和防范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消息树”建设,畅通“一体五位”预警信息传输通道,确保信息同步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国土所长、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监测员,特别是在强降雨期间,要强化对相关人员开展隐患监测预警调度,确保风险及时被发现和得到有效处置,继续严格执行“可撤可不撤一律撤”避险制度。

5.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防治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项目库建设,整合乡村振兴等政策,统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的隐患优先治理, 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威胁。探索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市场化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等政策,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有效消除危急危重隐患的安全风险。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在册地灾害隐患点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主动做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根据隐患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实施综合治理,计划争取2—3个省级项目,实施3—5个市级项目,同时,借助国家推进生态宜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契机,有序推进实施已获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6.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方性立法,从源头防范消减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引导各项建设选址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建房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运用的意识。尤其要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启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立法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在“放管服”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具体条款细则,强化建设项目在“选址规划、用地审核、建设过程、工程验收”全过程中,对地灾危险性评估、治理、验收环节监管,从源头上管控和消减地质安全隐患。

7.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演练,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短信、报刊、微信、广告、电视等多种形式平台,结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灾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供地灾线索,经核实确属重大地灾的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检验防灾避险预案和措施效能,尽最大努力使之完善。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开展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8.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储备,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领导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接到灾(险)情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督促、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最大限度避险。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