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涉农区分局,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9〕27号),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业经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8日
天津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06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9〕27号),指导和规范全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则、编制程序、规划内容、成果要求及附录。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请各区在使用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指南》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起草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师武军、袁浩正、刘成哲、王通、王瑛、徐海峰、刘健、曹伯虎、田万里、张弛、严华军
本《指南》主要参编人员:陆方兰、左凤祥、吕晋美、杨军、魏彤岳、郝烁、高敏、王笑冬、赵珊、刘征、郑世界、郭旭、张玉婵、李静茹、刘畅、施淑芳、苗菁菁、叶昱含、祝新伟、汪小渟、刘海东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规划定位
(四)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五)编制主体
(六)编制原则
二、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
(二)现状调查
(三)评估分析
(四)规划编制
(五)规划审查
(六)规划报批与规划公布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目标
(二)国土空间格局
(三)规划分区
(四)产业融合发展
(五)基础支撑体系
(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引导
(七)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八)镇区规划
(九)近期建设
(十)实施保障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构成
(二)强制性内容
(三)成果形式
附录
附录A 专业术语与定义
附录B 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录C 调研基础资料清单
附录D 现状底数底图细化
附录E 规划分区对应表
附录F 规划文本附表
附录G 规划文本提纲(参考)
附录H 规划主要图件及参考样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规范全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镇及涉农街道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总规”)编制工作。
(三)规划定位
乡镇总规是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下统称为“上位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做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四)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规划编制范围为乡镇或涉农街道行政管辖区内全域国土空间。
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保持一致,近期5年,远期15年,远景展望30年。
规划层次包括全域规划和镇区规划两个层次。
(五)编制主体
乡镇总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六)编制原则
承接传导,细化落实。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约束性指标、区域性设施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确保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精确传导落位,明确对详细规划的传导要求,实现城乡全域覆盖,自然资源全要素管控。
以人为本,突出特色。遵循城乡发展规律,立足自然和人文禀赋,突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促进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优化空间和城乡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塑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加大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发展质量。
刚弹结合,注重实施。强化规划可实施性,明确规划刚性管控内容和弹性管控机制,既要守住底线,又要留出规划弹性,增强规划韧性。结合建设时序明确分期实施计划,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修复、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坚持开门编规划,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强化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谋、共建、共享、共治。
二、编制程序
按照前期准备、现状调查、评估分析、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规划报批与规划公布六个阶段,组织开展乡镇总规编制。
滨海新区乡镇总规编制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前期准备
规划编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和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开展宣传培训,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依法依规选择符合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现状调查
1.基础调研
通过资料收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踏勘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产业、历史文化、人口社会、设施配套、灾害风险、水土污染、地质安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走访村委会、行业部门、重点区域、典型企业等,了解乡镇资源状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发展诉求。对土地实际用途、土地审批、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效率、违法用地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把每一寸土地的现状情况都调查得清清楚楚。调查内容及基础资料清单详见附录C。
2.底数底图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为数据基础,高程基准和平面坐标系的确定按天津市相关要求执行。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状基数基础上,结合确权登记、设施农用地备案、海域使用权登记成果等数据资料,查明镇村两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公用设施和线性设施,并形成现状摸底调查相应专题图层,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规划基数。现状底数底图细化要求详见附录D。
(三)评估分析
结合上位规划形成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规划实施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专题研究等工作成果的有关结论,对现行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进行评估,分析乡镇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同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分析乡村发展趋势及演变规律和在生态保护、粮食安全、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及发展方向。
蓟州北部山区以及位于地面沉降区、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高发地区应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分析,提出灾害治理和避让措施。
(四)规划编制
在现状调查和评估分析基础上,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战略引导、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空间布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乡镇发展定位目标,编制规划方案。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村两委、企业、社会公众等广泛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五)规划审查
1.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中抽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产业经济、生态环境等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5名。
2.区级联审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区级联审可与专家评审同步进行。
3.市级审查
规划方案通过区级联审和专家评审后,由区人民政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审查。
4.规划公示
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区政务网站等进行规划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六)规划报批与规划公布
1.规划审批
规划成果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规划公布
自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区政务网站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3.成果汇交
规划批准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汇交至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目标
1.发展定位与目标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市、区发展战略为指引,落实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职能分工和发展目标,结合乡镇发展阶段和特点,针对存在问题、风险挑战和发展趋势,找准定位,突出特色,谋求发展,明确乡镇主导功能、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2.规划指标
(1)指标体系。以上位规划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乡镇规划管理需要,增设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等8项预期性指标,形成空间底线、结构效率、空间品质、整治修复等4类29项规划控制指标,其中约束性8项,预期性21项。29项指标中16项为必选指标,其他13项指标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选择性使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增设地方特色指标。乡镇总规指标控制表详见附录F。
(2)指标传导落实。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乡镇实际,明确规划近期、远期目标。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常住人口规模、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自然和文化遗产3项预期性指标;其他预期性指标可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科学确定。
在规划编制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镇域统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镇级预留5%左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机动指标,在全域范围内统筹使用。
(3)指标分解下达。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户籍人口规模等9项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村,确保指标传导到位。各指标分解表详见附录F。
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围绕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节约集约的原则,明确国土空间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方向和时序安排,确定全域用地用海的规模和比例,编制乡镇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做到图数一致。落实国土空间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要求,重点围绕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等提出相应管控措施。乡镇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详见附录F。
(二)国土空间格局
1.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行刚性传导。
2.构建开发保护格局
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基础,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强化区域系统性和连通性,结合乡镇发展定位目标,优化生态廊道、镇村体系、交通网络等空间结构,确定开发保护区域、轴带及重要节点,形成科学高效、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以生态安全格局为基底,优化生态要素空间布局,保障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向好、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形成自然有机、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主产功能区,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构建大美田园景观。
以新型城镇化为核心,引导资源要素聚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优化镇村体系,调整农村产业布局,全面推进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3.确定镇村体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镇村发展格局,细化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围绕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将镇区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节点、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强化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镇区在全镇域范围内的辐射带动作用;镇村统筹,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综合考虑各村区位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将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中心带动类村庄、改善提升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五种类型,明确发展方向,从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利用、设施配套和乡土文化等方面提出指引性要求。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三)规划分区
1.规划分区划定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将主体功能和规划分区进行融合,乡镇总规共划分23个分区。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特殊设施集中区、公用服务设施集中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集中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等11个分区;将生态控制区、乡村发展区细化为7个分区;将农田保护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等5个分区进行优化。确保做到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规划分区对应表详见附录E。
2.细化规划分区
(1)生态控制区。将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细化为水域控制区、湿地控制区、林业控制区和其他生态控制区。落实上位规划相关管理要求,分类细化管控规则,重点引导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鼓励区内现状林地、草地等复合利用,并预留一定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生态保护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水域控制区。指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不包括陆地水域中的坑塘水面和沟渠;应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水域控制区管控规则。
湿地控制区。指上位规划生态控制区范围内的内陆滩涂、沿海滩涂和沼泽地;应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湿地控制区管控规则;最小上图面积为1公顷,区内湿地面积应不低于90%。
林业控制区。指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范围内林地集中分布的区域;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林业控制区管控规则;最小上图面积为1公顷,区内林地面积应不低于90%。
其他生态控制区。指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中未纳以上分区的区域,以及具备生态价值的其他区域。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其他生态控制区管控规则。
(2)乡村发展区。指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应将上位规划划定的乡村发展区细化为村庄建设区、园林业发展区和一般农业区。
村庄建设区。指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应依据村庄布局、镇村体系,结合村庄发展需要,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前提下,按照“宜居宜业、生态田园”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区规模,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引导集中建设。
园林业发展区。指以规模化林业生产和园地种植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应细化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林业发展区,引导林地和园地集中连片布局,细化落实公益林、商品林等林地和园地的管控要求,逐步实现园林地资源从数量管控向布局优化、质量提升转变。最小上图面积为1公顷,区内园地和林地面积不低于90%。
一般农业区。指上位规划划定的乡村发展区中未纳入以上分区的区域。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有优化的要求,引导一般耕地集中布局,提出提高耕地质量、防止非农化的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统筹安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产业配套用地(如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等,提出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正负面清单和用途转换规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优化规划分区
(1)农田保护区。指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最小上图面积为1公顷,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应不低于90%。
(2)城镇集中建设区。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在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前提下,可结合乡镇发展实际优化城镇集中建设区布局。
(3)城镇弹性发展区。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在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4)城镇特别用途区。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城镇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5)矿产能源发展区。指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矿产能源发展区规模、布局和管控要求,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利用方向,明确矿业用地范围,提出管控措施。最小上图面积为1公顷。
(四)产业融合发展
1.发展方向
围绕产业振兴,以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为前提,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明确产业培育的方向、类型、重点和目标。支持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依托乡村地区的自然条件、民俗文化、田园风光等资源,把农民增收、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有机结合,促进农业农村全方位绿色发展、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2.产业布局
落实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统筹发展,统筹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有条件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依托现有加工及物流配送综合示范园,布局农业物流运输体系;依托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实现乡村生产要素空间布局的合理化、规模化、集群化。
落实粮食主产功能区规模和布局,优化粮食作物空间布局,加强粮食主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落实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规模和布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养殖业区域布局,提升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在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的前提下,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农业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打造品质优良、规模较大、融合程度较深的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发展小站稻、蔬果、生猪、奶业、水产、林果等乡村特色产业,合理布局各类产业用地。
3.用地保障
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以土地利用提质增效为目标,明确产业用地结构、规模和布局,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
(五)基础支撑体系
1.综合交通体系
落实公路、铁路、机场、轨道等交通专项规划,以及上位规划确定的路网体系,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按照综合交通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乡村公路网络体系,促进城乡交通协调发展,科学配置公交站场(点)等交通设施,合理安排用地规模。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梳理分析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按照村庄类型和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统筹确定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会福利(养老、殡葬、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标准和数量。
3.绿地与开敞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各类生态廊道、公园和公共空间。鼓励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乡绿地与开场空间。充分利用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创造生态、自然、协调、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绿化和景观环境。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4.公用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能源、市政等公用设施和廊道的控制范围,结合乡镇发展方向和土地用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出乡镇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供热、通信、燃气、环卫、消防、油气、综合管廊等各个专业的规划原则、目标及标准,合理确定各专业的场站布局及规模。
5.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相关目标、设防标准、空间布局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灾害风险区、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范围;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管控要求;按照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相关标准规范,明确防洪(潮)、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防灾设施标准、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合理安排各类避难场所的位置、规模和布局,落实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要求;提出农村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的设防标准、布局要求和相关措施;对于现状及规划的危险源,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加强对安全敏感要素的安全防护和避让,提出近远期控制和防护措施;涉海乡镇应强化因气候变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灾害应对措施。
(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引导
1.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实施严格保护。充分挖掘镇村的乡土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涉及大运河的,按照《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进行管控。
2.风貌引导
结合自然地理格局、乡村肌理与发展文脉,注重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协调好镇区、村庄与周边山、水、林、田、湖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的空间关系,发挥乡村的生态、生产、景观价值,打造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营造具有天津地域特色的北方田园风光,构建丰富多彩的大地景观。
(七)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工程的规模、布局、时序、建设内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表详见附录F。
1.国土综合整治
梳理镇域范围内低效用地盘活、农用地整治潜力、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等,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整治目标、布局和要求,将各整治重点区域细化落实到地块。
(1)农用地整治。结合农用地整治潜力,细化落实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低效林地和园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2)建设用地整治。结合低效用地调查情况,统筹安排农村低效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等用地的盘活利用方式,明确规模、布局和实施时序。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
做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明确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实施时序;合理安排建新区的规模、布局及用途。对于暂时无法确定建新区的,可将拆旧复垦规模作为预留指标,严格实施先垦后用。
2.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和要求,结合“双评价”成果和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确定发挥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和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区域,进行水资源、水平衡分析,分析全域系统性生态问题,明确生态修复的任务和空间布局,构建良性乡村田园生态系统,提出修复对策和措施。
(1)水域湿地修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河流水系和流域治理重点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
(2)林地生态修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护造林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明确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修复工程。实施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以及水系堤坝、河渠湖库周边绿化。造林绿化工程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矿山生态修复。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整治修复安排,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节约集约的原则,提出修复对策和措施。鼓励利用废弃矿山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4)海洋及岸线生态修复。修复范围包括海岛、海洋保护区、滨海湿地、自然岸线。围绕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生态廊道”、“岸滩修复”、“减排降污”等工程,逐步恢复海湾纳潮量和湾内海洋动力环境,有效整治修复重点侵蚀岸滩,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提升典型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八)镇区规划
1.用地结构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公用设施、开敞空间、廊道等,确定镇区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现状建设情况、发展诉求等因素,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居民住房需求、公益性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合理确定主要用地类型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公用设施、线性设施和邻避设施等用地布局。
强化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策略和空间管控要求。推进城镇有机更新,提出以人为本的更新策略。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明确土地兼容性要求,提高镇区运行效率。统筹地下空间利用,提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原则和建设重点。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留白用地(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暂不明确具体用途),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2.规划深度
规划用途分类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一级分类。对于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邻避设施以及其他确有必要的用地应细化至二级分类或三级分类。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应明确次干路及以上路网结构(对于路网结构有影响的重要支路也可以选择性表达),同时对重要廊道、公共开敞空间、公共安全设施等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城镇集中建设区外重点落实上位规划安排的各类设施。图纸表达可参考附录H。
3.城镇住房保障与人居环境品质
预测镇区住房需求,确定居住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障各类人群的基本住房需要。新建住宅应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对于镇区内城郊融合类村庄,应统筹进行规划安排,提出近远期的规划管控要求。
4.综合交通
按照区域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重大交通设施布局,构建次干道及以上的道路网络体系,划分道路等级,确定主次干路走向、红线宽度,合理布局公交站场、客运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对公共交通系统和慢行交通系统提出规划目标和指引。鼓励镇区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确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会福利等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及位置,建设便捷高效的城乡生活圈,提升镇区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镇区综合服务能力。
6.绿地与开敞空间
结合现状绿地和生态保护的要求,统筹安排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提出镇区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确定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等指标,构建尺度宜人、富有活力、具有传统特色的街巷、广场、公园和滨水空间等开敞空间体系,推进共用共享,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
7.公用设施
合理预测镇区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需求总量,提出各类工程设施的建设目标、规模、标准,确定重大点状设施和重要线性工程的布局位置、路线和管控措施。开展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提升乡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用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8.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
确定城镇设防标准,重点对集中建设区防洪工程、抗震工程、消防规划、人防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安全体系等提出规划原则、目标及具体措施,确定重大防灾设施位置和规模。镇区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风险区域,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9.风貌引导
依据乡镇整体风貌定位,提出镇区延续传统空间格局、保护传统特色风貌等空间形态塑造和管控要求。明确有景观价值的制高点、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空间要素,原则上不允许高强度开发建设,以保持乡镇特色空间风貌。
(九)近期建设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近期规划安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到近期需要建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编制重点项目清单,提出实施路径和措施。重点项目安排表详见附录F。
(十)实施保障
1.组织保障
由区级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规划实施的措施,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2.政策保障
结合国土资源保护开发中的事权划分,健全乡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空间管控传导、区域联动等制度,提出人口流动、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动态监测、预留指标、留白用地等规划实施措施,确保规划落实。
3.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增强公众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4.严格实施
规划批准之后,应严格规划实施,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严格规划许可管理,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5.实施监督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对乡镇总规的精准实施、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定期评估。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构成
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互相衔接一致。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附表。文本条文应法条化,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针对性和规定性。规划文本提纲见附录G。
2.规划图件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20000。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标示项目名称、图名、图号、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制图要求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指南(试行)》执行。规划主要图件名称和参考样例详见附录H。
3.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包括基础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4.规划附件。
附件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补充解释,包括规划说明、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二)强制性内容
乡镇总规中涉及的安全底线、空间结构等方面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或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同时提出相应管控措施。
1.落实与分解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3.落实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等生态管控要求;
4.落实涵盖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
5.统筹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重点保障交通通道和枢纽、重要线性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邻避设施等布局;
6.统筹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
(三)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
纸质文件包括规划文本、附图、附件。规划文本、附件可采用word格式,附图采用jpg格式。
电子数据即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
附录
附录A 专业术语与定义
A.1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A.2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A.3永久基本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A.4耕地保有量。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及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A.5高标准农田。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
A.6林地保有量。在一定区域内的林地总数量。指行政辖区内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面积。
A.7国土综合整治。指对低效、闲置和不合理利用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的统称。
A.8生态修复。指在一定时间、区域内,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对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重点区域进行系统修复的活动。
A.9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现状农村建设用地为现状基数中的村庄用地。
A.10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A.11城郊融合类村庄。指村庄建设用地全部或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紧密贴合城镇发展,受城市辐射影响带动,具备向城镇转型的条件的村庄。
A.12特色保护类村庄。指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名录以及第五批传统村落备选名录的村庄。
A.13中心带动类村庄。指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口相对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资源优势相对突出、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
A.14改善提升类村庄。指形态、组织相对稳定,将在一定时期内存续的,未来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微更新”为主要发展模式的村庄。
A.15搬迁撤并类村庄。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附录B 规范性引用文件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5)《河道管理条例》
(1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16)《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17)国家和天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标准规范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3)《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4)国家和天津市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规划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9)《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1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1)《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12)《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1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15)《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
(16)《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9〕27号)
(1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0〕42号)
(18)国家和天津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表C.1 基础调研表
项目 | 调研内容 |
文件 | 城市建设志、地方志、地名志、统计年鉴 |
历年人口统计(2010-2020年)、全镇人口、城镇化人口(2015-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 |
工业普查资料 | |
地质勘查资料 | |
基础设施普查资料(城建统计报表) | |
2010-2020年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基本单位普查资料) | |
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 |
“十三五”规划 | |
XX镇总体规划 | |
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5年) | |
图形数据 | 地形图及地图、卫星遥感图、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 |
自然 资源 | 矿产资源:境内主要矿产种类、储量、开采条件、分布及目前开发利用情况 |
土地资源: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及特点 | |
行政 办公 | 政府职能机构、团体、基层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位置、用地面积 |
商业 金融 | 大型百货商店、大型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银行金融保险机构、 旅馆、加油站、招待所等名称、地址、零售额、用地面积 |
文化 娱乐 |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俱乐部、青少年宫等位置、用地面积 |
体育 设施 | 体育场馆、体育训练用地等位置、观众席位、场地标准、项目、用地面积 |
医疗 卫生机构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情况(名称、地址、职工人数、病床位、住院和门诊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发展设想) |
交通 | 现状道路一览表(长度、红线宽度、断面情况、道路性质) |
现状及近期将建设改造的道路路段、交叉口 | |
停车场、公交站场、货运联运中心或专业运输单位、长途汽车站、铁路站场位置、规模、周转情况 | |
过境公路:位置、路名、路况,历年交通观测统计资料、发展设想 | |
公路路名、性质(国道、省道)、等级、起讫、里程、发展计划 | |
旅游文化 | 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名称、位置、级别、特点、现状保护利用状况及开发利用 |
镇域内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代表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址等 | |
镇域内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族精华等 |
表C.2 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
行政村名称 | 总户数(户) | 户籍人口(人) | 常住人口(人) | 非农业人口(人) | 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人) | 外出务工人数(人) | 外来就业人口(人) | 年龄结构(岁) |
表C.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表
地块编号 | 现状利用情况 | 是否具备灌排条件 | 表层土是否被破坏 | 三调地类 | 整治意愿 | 面积 (公顷) |
表C.4 二三产业用地调查表
企业 名称 | 行业 类型 | 用地 面积 (㎡) | 容积率 | 建设 状况 | 经营 状况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租赁) |
表C.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调查表
项目名称 | 设施类型 | 所在行政村 | 服务对象 | 利用状况 | 三调地类 | 面积 (㎡) |
表C.6 宅基地调查表
行政村名称 | 总宗数(宗) | 合理需求(宗) | 利用情况 | 利用方式 | 空闲一年以上 | 有偿退出意愿 | |||||
一户多宅 (宗) | 超过户均标准 (宗) | 自住(宗) | 租住(宗) | 经营(宗) | 宗数(宗) | 面积(㎡) | 宗数(宗) | 面积(㎡) | |||
表C.7 公用设施调查表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服务范围 | 等级 | 利用状况 | 是否满足需求 | 现存问题 |
表C.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表
行政村(社区)名称 | 机关团体用地 (㎡) | 科研用地(㎡) | 文化用地 | 教育用地 | 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社会福利用地 | |||||
图书与展览用地 (㎡) | 文化活动用地 (㎡) | 高等教育用地 (㎡) | … | 体育场馆用地 (㎡) | … | 医院用地 (㎡) | …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 | … | |||
表C.9 低效用地调查表
类别 | 名称编号 | 现状地类 | 面积(㎡) | 空闲原因 | 盘活利用方向 (就地改造、复耕复绿等) | |
---|---|---|---|---|---|---|
空闲地 (不包括空闲宅基地) | 地① | |||||
地② | ||||||
地③ | ||||||
地④ | ||||||
小计 | ||||||
批而未供/供而未建 | 批而未供① | |||||
批而未供② | ||||||
小计 | ||||||
供而未建① |
| |||||
供而未建② | ||||||
小计 | ||||||
空闲厂房 (含空闲产业用地、设施用房、环保督察已关停的厂房、停工停产超过一年等) | 空① | |||||
空② | ||||||
空③ | ||||||
空④ | ||||||
小计 | ||||||
低效厂房 | 取缔镇村工业园区内 拟腾退的厂房 | 退① | ||||
退② | ||||||
退③ | ||||||
退④ | ||||||
小计 | ||||||
其他低效厂房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根据实际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建设用地) | 低① | |||||
低② | ||||||
小计 |
注:调研时需配合调研图进行标注。
附录D-1 现状底数底图地类细化表
三调地类 |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 细化方法 | |||
编码 | 名称 | 三级类 | 二级类 | 一级类 | |
05H1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商业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需要人工判读。依据国有建设用地确权、供地数据,参考控规现状数据、POI数据、影像图数据,依次识别,后续识别地块让步于先行识别地块。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娱乐康体用地 |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08H2 | 科教文卫用地 | - | 科研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需要人工判读。可采用数据的优先级分别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确权、供地数据,参考控规现状数据、POI数据辅助。判读先后顺序为0806、0804、0805、0807、0802/0803 |
- | 文化用地 | ||||
- | 教育用地 | ||||
- | 体育用地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
- | 社会福利用地 | ||||
0508 | 物流仓储用地 | - | 物流仓储用地 | 仓储用地 |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确权数据,结合POI数据辅助 |
- | 储备库用地 | ||||
0809 | 公用设施用地 | - | 供水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需要人工判读。可采用数据的优先级分别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确权、供地数据,参考控规现状数据、POI数据辅助 |
- | 排水用地 | ||||
- | 供电用地 | ||||
- | 供燃气用地 | ||||
- | 供热用地 | ||||
- | 通信用地 | ||||
- |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 ||||
- | 环卫用地 | ||||
- | 消防用地 | ||||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
09 | 特殊用地 | - | 军事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需要人工判读。可采用数据的优先级分别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确权、供地数据,参考控规现状数据、POI数据辅助,优先分出殡葬用地 |
- | 宗教用地 | ||||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 监教场所用地 |
三调地类 |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 细化方法 | |||
编码 | 名称 | 三级类 | 二级类 | 一级类 | |
- | 殡葬用地 | ||||
- | 其他特殊用地 | ||||
100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城镇道路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结合203属性字段,参考交通部门的乡村道路名录等现状数据,结合POI数据辅助 |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 乡村道路用地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
1006 | 农村道路 | 村道用地 | 乡村道路用地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
- | 田间道 | 其他土地 | 用排除法,扣除村道用地以外剩余部分 | ||
1202 | 设施农用地 | - | 种植设施建设用地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需人工判读,依据设施农用地数据,结合现场调研 |
- | 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 ||||
- |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
附录D-2 现状底数底图摸底调查专题图层要求
区级 | 镇级 | 划定要求 | |
生态保护区 | 核心保护区 | 核心保护区 |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 |
一般控制区 | 一般控制区 |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 | |
生态控制区 | 生态控制区 | 水域控制区 | 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及上位规划确定的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不包括陆地水域中的坑塘水面和沟渠。 |
湿地控制区 | 现状及上位规划确定的湿地 | ||
林业控制区 | 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内的现状和规划林地 | ||
其他生态控制区 | 其他各类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要素 | ||
农田保护区 | 农田保护区 | 农田保护区 | 优化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农田保护区 |
乡村发展区 | 乡村发展区 | 村庄建设区 |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划示。不包括拆迁撤并类村庄 |
园林业发展区 | 上位规划划定的乡村发展区中的园地和林地 | ||
一般农业区 | 上位规划划定的乡村发展区范围内未纳入以上分区的区域 | ||
城镇发展区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集中建设区规模前提下,可进行布局优化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
城镇特别用途区 | 城镇特别用途区 | ||
其他建设区 | 特殊设施集中区 | 特殊设施集中区 |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 |
公用服务设施集中区 | 公用服务设施集中区 | ||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集中区 |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集中区 | ||
海洋发展区 | 渔业用海区 | 渔业用海区 |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 |
交通运输用海区 | 交通运输用海区 | ||
工矿通信用海区 | 工矿通信用海区 | ||
游憩用海区 | 游憩用海区 | ||
特殊用海区 | 特殊用海区 | ||
海洋预留区 | 海洋预留区 |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
表F.1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控制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期年 | 近期 目标 | 远期 目标 | 指标 属性 | 指标 层级 | 说明 |
一、空间底线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林地保有量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湿地面积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公顷 | 约束性 | 镇域 | 必选 | |||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 公顷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自然和文化遗产 | 处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 |||||||
常住人口规模 | 万人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户籍人口规模 | 万人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约束性 | 镇区 | 必选 | |||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道路网密度 | 千米/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三、空间品质 | |||||||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 %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张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预期性 | 镇区 | 可选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预期性 | 镇域 | 可选 | |||
四、整治修复 | |||||||
农用地整治面积 | 公顷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 公顷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面积 | 公顷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
生态修复面积 | 公顷 | 预期性 | 镇域 | 必选 |
注:自然和文化遗产:由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一般包括: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经行政认定公布的遗产类型。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与农村户籍人口的比值。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道路网密度:镇区主干路、次干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总里程数与镇区面积的比值。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周边1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分项计算)。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每千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体育用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占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在统计时,由于产生量不易统计,多为估算,可用清运量代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条件的村庄数量占村庄总数量的比例。
农用地整治面积:规划实施整治的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规划实施整治复垦的建设用地面积。
低效用地再利用面积:规划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的面积。
生态修复面积:规划实施水域、林地、乡村、矿山、海洋等生态修复的面积。
表F.2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基期年耕地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近期目标年 | 规划目标年 | |||
XX | ||||
XX | ||||
…… | ||||
合计 |
表F.3 人口、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人、公顷
行政区域 | 户籍人口规模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XX | ||||||||
XX | ||||||||
…… | ||||||||
合计 |
表F.4 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生态保护 红线面积 | 林地保有量 | 湿地面积 |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基期年 | 近期目标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XX | ||||||
XX | ||||||
…… | ||||||
合计 |
表F.5 乡镇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地类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
耕地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一般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草地 | ||||
湿地 | ||||
城镇建设用地 | ||||
农村建设用地 | ||||
其他建设用地 | ||||
留白用地 | ||||
陆地水域 | ||||
海域 | ||||
其他土地 |
注:规划预留的机动指标应相应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表F.6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 总面积(公顷) | 保护地类型 | 级别 |
1 | XX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省级 | ||
2 | XX | 自然公园 | |||
…… |
表F.7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行政辖区 | 级别 | 类别 | 备注 |
1 | XX | 国家级/省级 | |||
2 | |||||
… |
表F.8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新增耕地 | 实施时序 | 涉及区域 | 备注 |
1.农用地整治 | XX | |||||
… | ||||||
2.建设用地整治 | XX | |||||
… | ||||||
3.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 | XX | |||||
… | ||||||
4.林地生态修复 | XX | |||||
… | ||||||
… | ||||||
合计 |
表F.9 重点项目安排表
单位:年、公顷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 | 涉及村 |
1 | XX类 | XX项目 | ||||||
2 | ||||||||
3 | ||||||||
… |
注:1.项目类型主要有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旅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环境整治等;
2.项目级别,指国家级、市级、区级、乡镇级、村级;
3.建设性质,指新建、改扩建。
第一章 | 总则 | 第二节 | 产业布局 |
第一节 | 编制目的和原则 | 第三节 | 用地保障 |
第二节 | 规划范围和期限 | 第七章 | 基础支撑体系 |
第二章 | 现状评估分析 | 第一节 | 综合交通体系 |
第一节 | 现状概况 | 第二节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二节 | 评估分析 | 第三节 | 绿地与开敞空间 |
第三章 | 规划目标定位 | 第四节 | 公用设施 |
第一节 | 发展定位 | 第五节 |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 |
第二节 | 规划目标 | 第六节 |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引导 |
第三节 |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 | 第八章 | 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
第四章 | 国土空间格局 | 第一节 | 国土综合整治 |
第一节 | 落实三条控制线 | 第二节 | 生态修复 |
第二节 | 构建开发保护格局 | 第九章 | 镇区规划 |
第三节 | 确定镇村体系 | 第一节 | 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第五章 | 规划分区 | 第二节 | 城镇住房保障与人居环境品质 |
第一节 | 规划分区划定 | 第三节 | 基础支撑体系 |
第二节 | 分区管控规则 | 第十章 | 近期建设与实施保障 |
第六章 | 产业融合发展 | 第一节 | 近期建设 |
第一节 | 发展方向 | 第二节 | 实施保障 |
必选图件 | 可选图件 | ||
序号 | 图件名称 | 序号 | 图件名称 |
1 | 区位及行政区划图 | 1 | 行政区划图 |
2 | 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 2 | 遥感影像图 |
3 | 国土空间格局图 | 3 | 自然资源利用现状分布图 |
4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 4 | 村庄现状分布图 |
5 |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 5 | 综合交通现状分布图 |
6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 6 | 公用设施现状分布图 |
7 | 镇村体系规划图 | 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分布图 |
8 | 全域交通体系规划图 | 8 | 国土综合整治潜力分布示意图 |
9 | 全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9 | 镇区国土空间现状图 |
10 | 全域公用设施规划图 | 10 |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
11 |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 11 | 镇区公用设施布局规划图 |
12 | 镇区规划用地布局图 | 12 | 产业布局规划图 |
13 | 近期重点项目布局图 | 13 | 镇区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图 |
14 | 村庄搬迁撤并引导图 | ||
15 |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图 | ||
16 | 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图 | ||
17 | 其他专题图 |
用地用海分类 | 表达图示 | |
---|---|---|
颜色 | RGB | |
耕地 | RGB (245,248,220) | |
园地 | RGB (191,233,170) | |
林地 | RGB (104,177,103) | |
草地 | RGB (205,245,122) | |
湿地 | RGB (101,205,170)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RGB (216,215,159) |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RGB (255,255,45) | |
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RGB (255,211,128)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RGB (255,128,191)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RGB (255,0,0) | |
工业用地 | RGB (187,150,116) | |
采矿用地 | RGB (158,108,84) | |
盐田用地 | RGB (0,0,255) | |
仓储用地 | RGB (135,97,211) | |
交通运输用地 | RGB (183,183,183) | |
公用设施用地 | RGB (0,99,128) | |
公园绿地 | RGB (0,255,0) | |
防护绿地 | RGB (20,141,74) | |
广场用地 | RGB (172,255,207) | |
特殊用地 | RGB(133,145,86) | |
留白用地 | RGB (255,255,255) | |
陆地水域 | RGB (51,142,192) | |
渔业用海 | RGB (148,213,235) | |
工矿通信用海 | RGB (86,166,211) | |
交通运输用海 | RGB (108,139,209) | |
游憩用海 | RGB (26,170,230) | |
特殊用海 | RGB (131,188,214) | |
其他土地 | RGB (238,238,238) |
附录H-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配色表
图面要素 | 表达图示 | |
颜色 | RGB | |
核心保护区 | RGB (46,112,20) | |
一般控制区 | RGB (155,189,142) | |
水域控制区 | RGB (151,219,242) | |
湿地控制区 | RGB (101,205,170) | |
林业控制区 | RGB (124,195,99) | |
其他生态控制区 | RGB (211,230,159) | |
农田保护区 | RGB (255,226,1) | |
村庄建设区 | RGB (244,177,192) | |
园林业发展区 | RGB (189,232,178) | |
一般农业区 | RGB (241,239,190) |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RGB (228,139,139) |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RGB (230,230,230) | |
城镇特别用途区 | RGB (50,113,28) | |
特殊设施集中区 | RGB (168,115,159) | |
公用服务设施集中区 | RGB (0,99,128) | |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集中区 | RGB (123,123,123) | |
渔业用海区 | RGB (214,234,243) | |
交通运输用海区 | RGB (108,139,209) | |
工矿通信用海区 | RGB (86,166,211) | |
游憩用海区 | RGB (26,170,230) | |
特殊用海区 | RGB (131,188,214) | |
海洋预留区 | RGB (51,142,192) |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RGB (125,1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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