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深建物管〔2021〕38号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我局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要求,补充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深建物管〔2020〕22号)在《基准》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6.1

业主大会将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分割管理,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分割管理;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6.2

业主大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6.3

业主大会未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6.4

业主大会未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业主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未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罚款

从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二十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十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7.1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7.2

业主委员会未公示终止职务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公示终止职务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7.3

业主委员会未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递补备案手续,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递补备案手续;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7.4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供给业主查阅,或者未定期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供给业主查阅,或者未定期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罚款

从轻

具有前述一项违法行为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般

具有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具备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7.5

业主委员会未配合相关专营单位维修养护、改造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设置管线,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合相关专营单位维修养护、改造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设置管线。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8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共有资金用于银行储蓄和依法购买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业主共有资金用于银行储蓄和依法购买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资金数额十万元以下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资金数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资金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09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共有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红包礼金、减免收费、停车便利等利益;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与本业主大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拒不执行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改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裁判;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从轻

具有前述任一项违法行为的

处一万元罚款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具有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

处二万元罚款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

具有前述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处三万元罚款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0.1

建设单位未及时移交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移交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六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0.2

建设单位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报送备案,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报送备案;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六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0.3

建设单位未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六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1.1

建设单位将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分割管理,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分割管理;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八万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1.2

建设单位在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资料;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八万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1.3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拒不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八万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2

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逾期未提供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市场平均售价和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支付专款,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购置、租赁物业管理用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

处二十六万元罚款

一般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

处三十五万元罚款

从重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

处五十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按规定主动支付物业服务用房专款的,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3

建设单位未缴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逾期未缴清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缴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以未缴清款项为基数,按照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处以罚款。

罚款

以未缴清款项为基数,按照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处以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1

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或者未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或者未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2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3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4

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5

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6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7

物业服务企业未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8

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劝阻、未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职能部门,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第二款规定,未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劝阻、未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职能部门;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4.9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5.1

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5.2

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合相关专营单位维修养护、改造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设置管线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合相关专营单位维修养护、改造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设置管线;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5.3

物业服务企业未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告相关紧急情况和进行应急维修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未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告相关紧急情况和进行应急维修的。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二万六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五万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6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仍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退出、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逾期仍不退出、移交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责令退还逾期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按照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

按照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二千元罚款

责令退还逾期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7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

罚款

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8.1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泄露业主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处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

依法追回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8.2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泄露业主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八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二十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8.3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业主信息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泄露业主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二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三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9.1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对违法行为人处八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对违法行为人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违法行为人处二十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9.2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等个人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逾期不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一百平方米以下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处一万四千元罚款

一般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一百平方米以上三百平方米以下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从重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三百平方米以上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19.3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逾期不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一百平方米以下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一般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一百平方米以上三百平方米以下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单位处十二万五千元罚款

从重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三百平方米以上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单位处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其他措施

305.120

供气专营单位拒绝接收移交的供气设施设备或者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逾期不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相关专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接收移交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或者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由相关专营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从轻

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

处三万六千元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六万元罚款

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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