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番禺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做好拆除活动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有关规定,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的企业(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开展拆除活动时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中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进行拆除活动前,应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于拆除活动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拆除活动计划一并报我局备案。
二、拆除现场出现未按照备案材料开展拆除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情况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立即停止拆除活动,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活动。
三、拆除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组织完成《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需做好污染防治相关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如在拆除活动过程中实施了环境监理,应一并保存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
五、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关停、转让或变更从事行业后,原有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仍需落实上述污染防治责任。相关备案材料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详见附件)要求进行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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