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的通知

怀府办〔202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业经2021年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

为了加强我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补偿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注:征收建设用地参照水田、旱地、鱼塘补偿标准执行。

二、连片青苗补偿标准

注:“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三、零星青苗补偿标准(零星青苗是指:非规模化、非常规化、单株、单丛或单位面积较小的散种果、木青苗)

1.果树类

2.苗木类

3.竹类

四、坟墓补偿标准

五、其他补助

六、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装修、装饰、宅基地在建基础)以拆迁时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

七、补偿标准说明

(一)属农作物青苗,按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二)属成片规模的果树、果园,在合理的种植密度内,按照本方案相关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或其他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进行补偿。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参考规格标准:香蕉、大蕉、粉蕉100—200株/亩,火龙果100—150柱/亩,木瓜80—130株/亩,柑、桔、橙80—130株/亩,青枣80—130株/亩,芒果50—60株/亩,黄皮50—60株/亩,番石榴50—60株/亩,柠檬40—50株/亩,柚子40—50株/亩,龙眼40—50株/亩,荔枝40—50株/亩,柿40—50株/亩,枇杷40—50株/亩,杨桃40—50株/亩,李、杏40—50株/亩,板栗30-75株/亩,山楂树70—110株/亩,秋枫树、樟树111—222株/亩,其它稀有苗木的补偿标准参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违背科学种植原理增大种植密度或者增加种植数量的果树类、苗木类等,每亩超过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标准的按苗圃标准补偿。

(四)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或水田上种植果树、林木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五)本方案未列明的其它农作物、果树、林木等参照类似农作物、果树、林木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六)对青苗补偿协商不一致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准。

八、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按征地总面积10%的比例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组织实施。

  十、特殊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办理。

  十一、本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2020年1月1日起至本调整方案实施期间,已报批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低于本调整方案的,应按照本调整方案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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