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分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三大“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并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2.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同步办理申请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9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目录
一、目的和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三、实施时间
四、附则
五、附图
一、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职权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三大“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的要求,扎实推进“阳光审批”工程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申请、办理等工作适用本指引。
1、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服务程序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申请,上传电子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办理意见,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系统(以下简称“一门式系统”)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申请,上传电子材料,一门式系统根据项目所属层级自动流转到对应层级的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事项的业务科室,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主办业务科室,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管理计时规则》“综合受理”要求1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书,不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需转派至对应层级审批部门。综合服务窗口0.5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反馈意见确认是否受理并出具综合受理回执。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综合受理确定后开始审批用时计时;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不予受理原因。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意见为同意受理的,一门式系统同步将项目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过渡期)(以下简称“系统”)。主办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对流转至系统的项目进行工作分派,通过系统确定主办科室经办人;涉及会办科室的,通过系统发起科室会办流程。需会办的主要工作(不限于但包括):1)核查土地界线和相关权属信息,权属是否清晰或存在争议;2)收储情况,是否征收划拨成本费;3)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4)建设用地批文,土地来源是否合法;5)出具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纳入佛山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空间实施项目清单的项目,通过管理平台联合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单(含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无需会办,共享获取;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会办科室按职能分工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会办意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需先提供除“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土地取得方式”外的证载内容。
(4)主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会办科室意见,汇总形成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和报对应层级政府机关批准材料,提交分管领导决策。
(5)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提交主要领导或提请集体决策。
(6)批准执行后,报政府机关批准前,主办科室和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按各自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可进行程序时限挂起操作,不计入办理时限,批前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推送至平台,平台向申请人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需在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成批前公示操作。
(7)批前公示完成后,主办科室和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各自在系统上传相关附证材料,解除时限挂起操作。
(8)若批前公示无反馈意见的,主办科室在1个工作日报对应层级政府机关批准,进行程序时限挂起操作,不计入办理时限,报政府机关批准期限为60个自然日。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推送至一门式系统,一门式系统向申请人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9)若批前公示存在反馈意见的,由相应负责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含结论),反馈主办科室;反馈意见为采纳,涉及申请材料调整的,主办科室自结束批前公示程序起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意见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决定,出具办理结果,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方式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一门式系统。一门式系统收到办结结果后判断该申请办结,向申请人发送办结信息。
若反馈意见为不采纳,主办科室在1个工作日报对应层级政府机关批准,进行程序时限挂起操作,不计入办理时限,报政府机关批准期限为60个自然日。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推送至一门式系统,一门式系统向申请人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10)收到对应层级政府机关批复后,主办科室应即时向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提供“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土地取得方式”信息。
(11)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物,反馈主办科室。
(12)主办科室自收到对应层级政府机关批复起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牵头完成结果汇总,出具办理结果,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方式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一门式系统。一门式系统收到办结结果后判断该申请办结,向申请人发送办结信息。
(1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科室均需定期做好事项材料的归档备份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办理。
备注:各区在执行上述程序时,为保证两事项的同步办理,可探索将政府机关批准的特殊程序提前(即在获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后,提前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并报送相应层级的政府机关批准),大幅压减事项的整体程序时限。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要求办理,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经佛山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策划生成的工业、仓储类项目,可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交付时,同步将相关项目信息及清单推送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过渡期),由系统生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业务案件,在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本事项全程网办,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盖章要求:1.单位的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公章、个人的加具经认证的电子签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加盖经认证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2.设计文件加盖经认证的设计单位出图电子公章及相应的注册师印章。3.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pdf或jpg文件。
特殊项目需纸质材料报批申请的,通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除设计文件外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加盖公章或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设计文件原件2份,其余申报材料1份,报批材料刻录光盘1份。
共享材料:通过平台共享或内部征询意见实现,如因在线平台汇集前期报建和审批信息不全、导致应共享信息无法共享的,审批部门可发起补正材料向申请人说明并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容缺材料:按《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审改〔2019〕6号)相关要求执行。
表1 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同步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
共有材料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申请表 | 申请表单 | 必交 |
个人身份证明 | 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2.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1.以企业名义申报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4.以企业资金投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 按需提交 | |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留用地除外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交, 划拨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
《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事项其他材料 | 用地红线图 | 由有资质的单位绘制,DWG格式电子文件,pdf格式扫描电子文件、电子件并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公章。 | 必交。已共享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交。 |
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单(含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除道路 用地外,其它未纳入佛山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空间实施项目清单的项目,须提供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
留用地承诺文件 | 属村民留用地划拨的提供 | 按需提交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其他材料 | 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 格式文本,其中以带方案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交。 | 按需提交 |
租赁合同 | 租赁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 按需提交 |
表2 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 | 申请表单 | 必交 |
用地红线图 | 由有资质的单位绘制,DWG格式电子文件,pdf格式扫描电子文件、电子件并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公章。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 格式文本,其中以带方案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交。 | 按需提交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 按需提交 |
租赁合同 | 租赁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 按需提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 | 出让地块需提供。以带方案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留用地除外,可容缺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个人身份证明 | 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2.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1.以企业名义申报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4.以企业资金投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共享材料,系统获取 |
三、实施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四、附则
本指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图
附件2: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同步办理申请表
一门式收件号 | (系统必填) | 统一项目代码 | (系统必填)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证件类型 | (必填) | 证件号码 | (必填) | |
委托人姓名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
证件类型 | (必填) | 证件号码 | (必填) | |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 (必填) | 建设单位地址 | (必填) |
建设单位属性 | (必填,可多选)□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公有 □私有 □部分公有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
证件类型 | (必填) | 证件号码 | (必填) | |
单位代码类型 | (必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编号 | |||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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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必填) | 宗地编(代)码 | (必填) |
土地面积(M²) | (必填) | 立项批文号 | (必填) | |
土地用途 | (必填) | |||
项目位置 | (必填)***市***区***镇******* | |||
项目类别 | (必填)□新建工程 □临时工程 □其他工程 | |||
供地方式 | (必填)□国有划拨 租赁 □其他 | |||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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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和用地许可证手续。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登记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自然人或法人)(经电子认证签章) 日期: |
填写说明: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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