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21〕4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修订后的《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9日第十六届10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科局反映,联系电话:87755941。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水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及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产业项目。
第二章 项目准入
第三条 组织机构。成立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负责召开区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工作会议,研究全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组长由区经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水供电局各 1 名分管领导担任。
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负责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可视项目实际,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出席区产业项目准入审核会议。
第四条 项目分类。根据载体类别,产业项目分为A、B、C
三类,对其相关指标要求实施差异化准入评价标准。具体分类如下: A 类: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B 类:通过农村集体资产公共交易平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C 类:使用存量土地、厂房且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租赁合同约定产业用途的项目(含未具体约定产业用途的项目)。
改变土地投资主体、不改变原产业用途的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厂房的增资扩产项目,以及镇(街道)内搬迁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价范围。
第五条 产业导向要求。产业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用地高效集约,严格控制二次招商的 A 类平台型项目(商服用地除外)、物流仓储项目的准入。产业项目落户我区重点产业载体范围内的,原则上按照本办法附件《重点产业载体产业指引》产业类型实施准入。
属于上级政府和部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佛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准入清单》明确限制、淘汰、禁止的项目,不予准入。对土地利用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尚未完成考核的载体,除相关协议、合同对载体二次招商另有约定外,其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
第六条 经济指标要求。A 类项目须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税收强度方面达到规定要求,B 类项目须在税收强度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对部分经济指标未能达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品牌带动强、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审定同意后可予以准入。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面积(项目投资额为外币的,按项目准入申请时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下同)。A 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符合以下标准:
(二)税收强度。
项目税收强度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度单位面积税收总额,计算公式为:税收强度=年度税收总额/土地面积。项目税收强度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七条 环境保护要求。所有产业项目须满足区域环境容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所有产业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 规划建设要求。所有产业项目须按有关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并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建设规范要求。
第九条 属于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范围,具有“三个一批”1企业特点,计划投资总额、外资利用、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科技含量等部分指标突出,或有助于我区加快打造“3+2+1+1”产业集群2,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另行召开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工作会议、招商引资项目引入决策会议及其他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条 项目准入审核工作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须在会后 5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紧急项目,可临时召开项目准入审核工作会议。审核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成员参加,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须向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组长请假,并书面委托相关负责人员(科室负责人或以上)参会。
第十一条 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单位向拟落户镇(街道)提交项目准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A 类 | B 类 | C 类 |
1 |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 √ | √ | √ |
2 | 项目投资计划书 | √ | √ | √ |
3 | 项目意向用地示意图 | √ |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 √ |
5 | 租赁合同(自有载体项目免提供) | √ | √ |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 | √ | ||
7 |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 |
(二)初审。各镇(街道)对项目的产业导向、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A 类 | B 类 | C 类 |
1 |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 √ | √ | √ |
2 | 项目投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 √ |
3 | 项目意向用地示意图 | √ | √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 √ |
5 | 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等初审意见 | √ | √ | √ |
6 | 投资意向书 | √ | ||
7 | 征集意向投资者公告 | √ | ||
8 | 第三方研判报告 | √ (重大项目) | ||
9 | 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 √ | √ | |
10 | 法务意见 | √ | ||
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 | √ | ||
12 |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 | ||
13 | 租赁合同 | √ | √ |
(三)审核。由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31日,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9 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重点产业载体产业指引
附件
重点产业载体产业指引
序号 | 产业载体 | 产业类型 | 镇(街道) |
1 | 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 | 食品饮料。 | 西南、白坭 |
2 | 北江科技创新园 | 新一代电子信息、电子电器。 | 西南 |
3 | 佛高区云东海电子信息产业园 | 新一代电子信息、电子电器。 | 云东海 |
4 | 聚龙湾智能装备产业园 | 汽车零部件、新能源、装备制造。 | 白坭 |
5 | 佛高区三水产业园 | 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医疗器械。 | 乐平、芦苞 |
6 | 大塘工业园化工专区 | 精细(日用)化工、新材料。 | 大塘 |
7 | 大健康产业制造区 | 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大健康。 | 南山 |
备注:本指引所列产业类型含其上下游配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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