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数局、市交通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政数局对《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9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7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市使用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暂不适用并联审批。
二、审批部门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已经通过联审决策审定建设方案的项目(涉及控规调整或修正的应已完善控规手续,属于房建类项目的应已取得规划条件),以下2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政务服务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依托联审平台,实现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园林、交通、水务等部门之间审批信息的相互共享,实现电子证照及审批内容之间的信息共享。负责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市(区)政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不含批前公示或公证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按照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办事指南中仅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电子件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无须再向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案件受理。
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案件流转。
窗口受理案件后,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分局、市或区发展改革委(局)。
5.停计时规定。
各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前置案件停计时的情况,由申请停计时的业务办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停计时案件信息推送到联合审批平台,联合审批平台自动推送前置业务停计时的消息通知,实现后置案件同步停计时,时间自动顺延。
6.部分事项不予许可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前置事项不予许可的,其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由不予许可的部门负责在不予许可复函中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后续审批部门。
(二)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分局)应在收到案件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同步将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的证照编号反馈在联合审批平台,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2.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局)应在收到案件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同步将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的证照编号反馈在联合审批平台,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3.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市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在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上签收后由综合受理系统发送领件通知。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充分利用联审决策平台成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通过联审决策项目的结论(包括项目代码、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方案、用地红线图及实测地形图、线性工程的设计方案dwg文件等),上传到联审决策平台,再由联审决策平台自动上传到联合审批平台和“多规合一”平台,作为并联审批的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联审决策结论,先行向建设单位提供房建类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二)“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
对于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允许单独办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办理的事项,申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单独办理的理由,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共享审批材料。
对于并联审批案件中已经完成的审批事项,由市政数部门直接向后续审批部门推送消息通知。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系统接口从联合审批系统中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具体包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等文件。
八、实施日期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立案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
2 | 适用范围 | 使用市级和区级统筹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 ||||||||||
3 | 实施依据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016年修正)全文。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全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3.《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第二、六条; 4.《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全文; 5.《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全文;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全文; 8.《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全文。 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全文; 1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第一大点; 1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782号)第一大点; 1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全文。 | ||||||||||
4 | 办理条件 | (一)项目纳入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且已完成策划生成并稳定建设方案(联审决策专业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方案的意见或通过建设方案联审决策);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级或区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一) 涉及控规调整或修正的应已完善控规手续,属于房建类项目的应已取得规划条件; (十二)需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或已从原市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系统取得项目代码。 | ||||||||||
5 | 实施机关 |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 ||||||||||
6 | 是否收费 | 否 | 若收费,填写收费标准 | 无 | ||||||||
7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8 | 决定文书 | 文书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文书有效期限 | 3年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有效期2年,2年内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有效。 | |||||||||||
9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网上申报网址、现场申报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联合审批”,选择办理事项。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511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529-53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538-540号窗口(协助司法执行窗口),541号窗口(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窗口),542号窗口(规划信息查阅窗口),544-546号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公交线路:40路、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地铁线路: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旁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花都区花城街百合路36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咨询电话:12345。 | |||||||||
预约电话 | 无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0.5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批部门。 | |||||||||||
申请材料 | ||||||||||||
共性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1份] | (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申请表中的“项目代码”,需与《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回执》标注的代码一致;(3)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加盖公章。 | 申请人 | 通用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1份] | 受理标准:1.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1)由代理人办理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需原件核验;(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应加盖公章,包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5.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 行政机关、申请人 来源说明: 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 通用 | |||||||
3 | 需提交经联审决策 |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1份] | 无 |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申请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住建、林业园林、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 通用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1.A4规格;2.申请单位盖章;3.房建类工程选址红线与规划条件相比无变化的无需提交。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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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拟选址四至范围的地形图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2000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4.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需在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内一并绘制工程总平面图。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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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 非通用材料,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的需提供: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并经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盖章;2.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要求组织踏勘论证并出具报告;3.对国家和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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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 |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注明申请时间,电子版材料应清晰。 | 申请人 | 通用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 | (1)电子版材料应清晰;(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出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的通知》(计办投资〔2002〕15号)要求组织编制,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全称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等情况;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及编制过程简述;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可行性;四、建设条件与选址;五、建筑方案、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分析;六、公用工程方案(水、电、气、通信、道路等);七、节能分析;八、环境影响分析;九、消防、劳动安全与卫生;十、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劳动定员与培训;十一、建设进度计划;十二、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十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十四、经济社会效益评价;十五、结论与建议。 | 申请人 | 通用 |
备注:对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文件,审批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电子证照信息、文件等内容,申请人只需提供文件证号等信息即可,无需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
附件2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立案申请表
综合受理窗口收件流水号:
并联审批办理编号:
国土规划部门立案编号:(确定立案后填写)
建设单位︵ 个人 ︶ |
单位名称* (姓名)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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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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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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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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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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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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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编码 | 1.□□□□□□□□□ | 2.□□□□□□□□□ | 3.□□□□□□□□□ | |||||||||||||||||||||
受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办公:手机: | |||||||||||||||||||||
属性*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驻穂部队□其他单位□个人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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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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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增城区 □从化区 | |||||||||||||||||||||||
具体位置: 区 路 街 号(建筑工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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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终点: (线性工程填写) | ||||||||||||||||||||||||
项目类型* | □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类) □财政投融资项目(线性工程类) | |||||||||||||||||||||||
项目批准类型* | □ 审批 | 项目批准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局 | |||||||||||||||||||||
特殊性质* | □跨行政区工程□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投资项目行业分类* | □住宅□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轻工□电网工程□机械制造□旅游□其他城建□社会事业□信息产业□煤矿□民航□化工□水利□供水□排水□林业园林其他___________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迁建 □其他 | 项目重点属性 | □国家重点□省重点 □市重点□区重点
□非重点工程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总投资: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 万元; 其他费用 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万元。 | 行业主管部门 | □住建部门 □水务部门 □林业园林部门 | |||||||||||||||||||||
资金来源* (万元) | 政府投资 |
| 企业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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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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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文号* | (仅房建类工程项目需填写) | |||||||||||||||||||||||
用地性质* |
| 用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 |||||||||||||||||||||
建设用地面积: ㎡ | ||||||||||||||||||||||||
地形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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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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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总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停车位: 地上: 地下: | ||||||||||||||||||||||||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管线工程 | 管线类别: 管线长度:m | |||||||||||||||||||||||
道路等级: 道路长度: m | ||||||||||||||||||||||||
道路宽度(机动车道宽度): m 道路宽度(非机动车宽度): m | ||||||||||||||||||||||||
道路宽度(中分带宽度): m | ||||||||||||||||||||||||
项目用地规模(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耕地(基本农田) | 林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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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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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规模
| 用海总面积 公顷 | 占用岸线 | 米 | |||||||||||||||||||||
用海年限 | 用海类型 | |||||||||||||||||||||||
使用方式 | 面积 | 具体用途 | ||||||||||||||||||||||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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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
用海位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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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坐标 | 北纬 | 东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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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
| 环境质量等级 | 环境空气: 地表水: 环境噪声: 地下水: 土壤: 其它: | ||||||||||||||||||||||
环境敏感特征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地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基本草原□文物保护单位□ 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重点流域□重点湖泊□两控区 | |||||||||||||||||||||||
立案类别 * | □并联审批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申请内容 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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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材料或文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相关文件的也可提供文号等): □
□
□
□
□ | ||||||||||||||||||||||||
文书送达方式* | □直接到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邮费到付) | |||||||||||||||||||||||
备注 |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个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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