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16-2035年)
(文本)
2018年12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更新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城市更新目标
第三章 城市更新策略
第一节 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第二节 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第三节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节 建设低碳绿色城市
第五节 基础设施系统更新
第四章 更新方式与规划功能
第一节 城市更新方式
第二节 城市更新功能指引
第五章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第一节 旧村居更新指引
第二节 旧厂房更新指引
第三节 旧城镇更新指引
第六章 近期重点更新地区指引
第一节 重点地区划定
第二节 分类更新指引
第七章 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指引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指引
第三节 交通基础设施指引
第八章 环境影响专章
第九章 各区城市更新指引
第一节 禅城区
第二节 南海区
第三节 顺德区
第四节 三水区
第五节 高明区
第十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更新管理机制
第二节 完善更新政策体系
第三节 建立更新资金保障
第四节 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机制
前言
“十九大”要求着力增强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包容性。积极贯彻和落实“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城市规划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第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第三,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第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宜居城市;第五,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精神;第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在区域合作、城市建设、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等各方面不断创造奇迹,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面对“存量发展”的新形势,珠三角发展模式也面临全面转型,特别是在产业结构与土地资源供给方面迫切需要优化和调整。
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在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土地和空间、资源、环境、人口等方面的制约,城市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产业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内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城市功能在空间上的“二元”结构及核心城区与外围地区综合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差异较大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快速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向存量土地要效益,已成为佛山市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民生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城市更新还将是佛山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抓创新、优结构、重民生”方针的重要抓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快推进佛山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序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有序实现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佛山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5)《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6)《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7)《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佛山市“十三五”城市建设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9)《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11)《佛山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
(12)佛山市及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相关“三旧”改造政策文件
(13)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3条 佛山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生态修复、局部加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乡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2)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按照“退二进三”要求需要转变土地功能的工业用地;
(4)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工业用地;
(5)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改造的用地;
(6)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和危房集中以及列入土地整治工程的村居;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拆旧复垦区域;
(8)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的古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等用地;
(9)城市治理、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及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
第4条 本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
第5条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更新领域的专项规划;是佛山市城市城市五年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文件。
第6条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5年。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第7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更新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8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更新规划、管理、政策体系,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政府统筹、提升更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9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对城市更新的区位、范围、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
(2)坚持市场运作、因势利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业主、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的城市更新改造模式,增强更新改造动力。
(3)坚持产业优先、保治结合:划定产业发展保护区,配套相关管理办法,为产业提升保空间;以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为重点,为产业升级治短板;加大对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4)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市场、业主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5)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充分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城市更新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加强监管,保证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6)坚持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业主意愿,提高城市更新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
第二节 城市更新目标
第10条 更新目标
1.远期目标:
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近期目标:
(1)全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用地、5.25km2的工业用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3.75km2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2)到2020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
(5)完成2-3条成片岭南建筑的风貌街区;借助历史街区的文化符号、内涵和集体记忆,规划引导公共文化综合体建设,促进文化相关和物质空间的有效保护,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6)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公益性设施;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保障性住房,力争到2020年共计提供保障性住房31万㎡。
第三章 城市更新策略
第一节 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第11条 加快形成“1+2+5”组团式发展格局。
优先对中心城区,南海、顺德等副中心及组团中心范围内的更新对象进行更新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各类服务功能,满足城市中心地区发展要求,助推城市网络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形成。
第12条 依托旧城镇更新,落实“强中心”战略。
高标准规划和推动中心城区更新,通过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活化、重建等多种手段振兴老城区,稳步改善“升平路-莲花路老城区”、石湾街道澜石片区、祖庙街道环市片区、奇槎片区、桂城老区等重点地区的配套条件,激活旧区活力,进一步发挥城市核心区的综合服务与城市辐射作用。
第13条 加快对重点地区的成片改造。
以重要产业园区、重大设施周边区域、高铁和轨道站点周边、重要滨水地区为重点,对佛山西站、张槎、佛山老城、季华路城市大客厅、千灯湖金融高新区、三山新城、澜石、佛山新城等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优化,促进地区经济整体提升。
第14条 鼓励功能复合和空间集约利用。
结合未来人口结构变化,通过空间资源的改造重构,引入多种城市服务功能,以用地、建筑的复合化组织模式来承载多元化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二节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第15条 优先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更新计划管理,引导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地区优先更新、提高更新项目的贡献率。房地结合,重点补充教育医疗设施不足,积极发展文体、社会福利与社区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16条 优化住房结构,合理安排商品房入市节奏。
通过城市更新,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供给,同时合理布置居住用地,丰富商品房类型,提高以商品房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比重。到2020年,通过拆除重建提供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900万平方米。
第17条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城市更新,探索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例,形成覆盖至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配建保障性住房31万平方米,约0.7万套。第18条 加强旧危房/棚户区排查改造。
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排查消除危房隐患,试点启动危房集中旧居住区的拆除重建。到2020年,基本完成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4万平方米。
第三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19条 大力推进旧厂房升级改造。
以保障制造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为目标,以成片产业园区为抓手,积极推动产业向张槎智慧新城、佛山高新区(禅城园)、吉利工业园、都市型产业区等重点园区聚集,促进企业集群化发展。园区内严格控制工改商或居,拟申报拆除重建类计划的,更新方向原则上应为工业功能。到2020年,完成旧厂房改造18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9平方公里。第20条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划定产业发展保护区。
为保障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的转型和集聚发展,按照城市地域空间分工及工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不小于350平方公里的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入产业发展保护区的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等,鼓励其“工改工”,并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配套服务设施。
(1)划定标准
①制造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的产业园区,包括:已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园区以及区、镇两级重点工业园区;
②根据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可继续用于产业发展的现状村级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
③对市、区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及新产业用地,包括政府储备用地;
④其他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
(2)分类标准
产业发展保护区按照规模分为三类,具体规模以《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①产业园区:指结合市经济发展需求,合理集聚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有效提高产业化的集约强度、重点发展产业特色、配套功能较齐全的产业集聚区。
②产业街区:指具有一定集聚度、产业关联度的连片产业发展区。产业街区结合实际情况可划入一级管理区或二级管理区管理。
③产业地块:指具有较为重要的产业发展意义,但规模较小、不连片的单宗或多宗邻近地块。产业地块纳入二级管理区管理。
(3)分级标准
产业发展保护区根据管控强度分为两级管控,并依据《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管控。
①一级管理区是为了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控区。
②二级管理区是为了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管控区,可将现状工业基础好、虽与规划用途不符,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用地划入二级管理区,实行弹性控制。
第21条 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供给。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充满活力,是佛山未来经济的希望。在对工业厂房改造中,配建适当比例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提供廉价的创业空间,以促进佛山产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第22条 加速产业配套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对于佛山重要的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在发展产业的同时,高标准的规划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对于产业配套或综合服务功能不足的园区等,通过城市更新加大公配设施建设,一方面要满足园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力争达到生产、生活与生态“三生融合”。
第四节 建设低碳绿色城市
第23条 树立有机更新理念,探索多元更新方式。
加强更新项目规划引导,适当限制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布局在“现状土地利用低效、更新潜力较大、周边交通、环境、设施等承载力充足”的空间范围内,鼓励旧厂房、旧村等进行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或者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复合式的更新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拆建行为。
第24条 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注重历史遗存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公共空间营造、岭南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相结合。对更新项目中保留历史文物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时,给予容积率奖励等支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在拆除重建项目留存宗庙、祠堂、古树名木,鼓励对古村落进行整体性保护。
第25条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更新。
通过制定更新标准与技术规范,合理运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土石方平衡水平、提升城市“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等多种低碳生态技术,不同的更新方式推行不同的低碳更新要求,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更新。鼓励市场开发单位开展绿建与低碳更新试点,在更新全过程贯彻低碳化规划建设理念,发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
第26条 贯彻生态修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格控制生态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更新行为,逐步清退生态敏感性地区的违法建筑,推动重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稳步推动山、水、田、园的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北江、西江、东平水道、陈村水道、顺德水道、容桂水道、汾江河、佛山涌、吉利涌、西南涌等水系、河道整治进行沿岸地区城市更新,践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同步推动沿岸城区功能转型,促进“山、水、城、人”的有机融合。
第五节 基础设施系统更新
第27条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系统。
探索城市更新与重大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修复建设与同步使用机制,以更新实施为契机,促进支路网加密、交通设施完善、慢行及步行空间建设,促进综合交通系统提升。重点开展佛山新机场的选址研究工作、完善佛山西站枢纽建设、完成轨道2号线一期、3号线、广州轨道7号线西延段等工程建设工作;禅桂中心城区范围内支路网的加密和系统优化工作;重点完善文华公园、亚艺公园、佛山公园、滨江湿地公园等大型公园慢行系统;完善佛山第一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妇幼保健院、南海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周边慢行设施。
第28条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建立预警机制,以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作为更新规模和时序判断的重要依据,避免因城市更新造成市政设施过载;以更新为契机,重点推进“升平路-莲花路老城片区”、石湾街道澜石片区、奇槎片区等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形成“地上地下联动”更新,有序推动设施扩容,破解设施支撑瓶颈。
第29条 逐步提升公共安全。
稳步推进位于汾江河、东平水道、陈村水道等内部主要水系周边的易涝区、以及雷岗断裂带、广三断裂带、顺德断裂带等沿线的易塌陷区、地质滑坡区等自然灾害隐患地区更新改造,同步开展公共安全工程和防治设施建设,巩固城市安全防线。
第四章 更新方式与规划功能
第一节 城市更新方式
第30条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生态修复、局部加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
(1)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2)功能改变指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3)拆除重建主要指通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规划的规定实施。
(4)生态修复主要是指对城市更新用地进行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恢复生态景观用途、水利设施用途或作为农用地使用。
(5)局部加建主要是指保留改造地块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原有建筑物且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及使用期限,在改造地块的空余土地或拆除不保留建筑空出的土地上进行加建、改建,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
(6)历史文化保护主要是指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
第二节 城市更新功能指引
第31条 依据《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城市更新用地中,农业用地64.20平方公里,占10.95%,建设用地515.66平方公里,占87.99%,其他土地6.18平方公里,占1.05%。
城市更新图斑在土地用途上应符合佛山市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要求,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多规合一。
表12020年佛山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更新图斑叠加分析表
用地类型 | 面积(平方公里) | 占更新总量的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3.12 | 0.53 |
园地 | 18.48 | 3.15 | |
林地 | 15.58 | 2.66 | |
牧草地 | 0.37 | 0.06 | |
其他农用地 | 26.65 | 4.55 | |
农用地小计 | 64.20 | 10.9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 地 | 495.05 | 84.47 |
交通水利用 地 | 16.99 | 2.90 | |
其他建设用 地 | 3.63 | 0.62 | |
建设用地小 计 | 515.66 | 87.99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30 | 0.39 |
自然保留地 | 3.88 | 0.66 | |
其他土地小 计 | 6.18 | 1.05 | |
城市更新图斑总计 | 586.04 | 100.00 |
第32条 城市更新用地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H11)461.6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R)128.1平方公里,产业用地(M与W)117.7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A与B)91.0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G)39.8平方公里。
城市更新图斑在土地用途上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功能要求,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功能的优化。
表22020年佛山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性质 |
规划规模(平方公里)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R | 128.1 | 27.8 | 24.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A | 26.4 | 5.7 | 5.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64.6 | 14.0 | 12.3 |
商住混合用地BR | 7.3 | 1.6 | 1.4 |
工业用地M | 112.8 | 24.4 | 21.5 |
物流仓储用地W | 4.9 | 1.1 | 0.9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74.7 | 16.2 | 14.2 |
公用设施用地U | 3.0 | 0.6 | 0.6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39.8 | 8.6 | 7.6 |
城市建设用地H11 | 461.6 | 100.0 | 87.9 |
村庄建设用地H14 | 59.3 | —— | 11.3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 0.8 | —— | 0.2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 0.1 | —— | 0.0 |
特殊用地H4 | 1.9 | —— | 0.4 |
采矿用地H5 | 0.6 | —— | 0.1 |
其他建设用地H9 | 0.9 | —— | 0.2 |
建设用地H | 525.2 | —— | 100.0 |
第五章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第一节 旧村居更新指引
第33条 旧村居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兼顾,积极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化建设质量。
(1)位于中心城区,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改善沿街立面、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提升旧村居生活环境品质。
(2)位于狮山、大良-容桂副中心或西南、大沥、西樵、北滘-陈村、高明组团中心,以及佛山1号线二期、佛山2号线一期、佛山3号线和广州7号线西延线等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旧村居,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发展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旅游等服务业。
(3)位于“1+2+5”组团外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旧村居,鼓励以拆除重建为主,提高物质空间质量、完善商贸服务、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综合服务功能。
(4)经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修缮祠堂、庙宇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
(5)空心村应以拆旧复垦为主,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指标。
(6)其它类型的旧村居以综合整治为主,推行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旧村居治安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增强社区文化认同。其中位于产业园区的旧村居,可通过综合整治提高居住品质,为产业提供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
第二节 旧厂房更新指引
第34条 旧厂房更新改造要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重点是推进产业“退二进三”及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功能在符合上层次规划前提下,统筹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物质空间。
(1)位于市高新区或产业发展保护区内优势区位(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的旧厂房,可适当开展拆除重建,发展研发、中试、检测等功能,促进产业创新。
(2)位于城市主中心区、副中心区和组团中心区与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的旧厂房,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逐步置换生产制造功能,结合产业基础与区位特征,主要发展企业总部、文化服务、商贸会展等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升级。
(3)位于产业发展保护区内一般工业园区(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以外),鼓励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更新,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
(4)其它片区的旧厂房,在规划指引下尊重市场意愿开展更新,发展居住、商业以及科教培训、保税服务、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促进城市功能多元发展。
第三节 旧城镇更新指引
第35条 佛山市的旧城镇包括旧住宅区、工商住混合区等更新对象,其中,旧住宅区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工商住混合区以实现多元化商业、居住等复合功能为目标,鼓励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
(1)对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住宅区,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住宅区,建议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建筑外观整饰、环境美化、发展底层商业、加建电梯和完善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2)对具有历史人文特色的旧城镇,以综合整治为主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肌理和生活特色,并鼓励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
对工商住混合区,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商业氛围,促使旧城镇重新焕发活力。
第六章 近期重点更新地区指引
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第36条 近期重点地区是指改造需求迫切、改造动力较强,对提高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更新地区,主要从以下五类地区中选择。
(1)近期重点发展的产业地区,包括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业园区、都市型产业园区等。
(2)污染严重或用地效益较低的产业地区。
(3)通过“退二进三”推动城市功能调整的重点地区。
(4)亟待振兴和活力提升的旧城镇与历史人文特色地区。
(5)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用地功能的地区。
第二节 分类更新指引
第37条 重点地区分类
根据规划功能定位将近期重点地区划分为三类,即功能强化类、产业提升类、交通带动类。
第38条 功能强化类
功能强化类地区因优化、集聚、提升城市功能的要求而划定,城市更新应建立在维持该区域活力的基础上,通过功能完善、环境美化,增强城市功能集聚和辐射能力,带动自身及周边地区的更新活动。该类地区包括新城中心区、旧城镇。
新城中心区主要为佛山新城、沥桂新城、德胜河一江两岸片区。周边分布有大型的创意产业园区,大规模的市区级体育、文化、医疗及教育设施,以及大型的高品质住区,
对中心区配套服务功能需求较大,是城市功能即将集聚的地区。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跨越式发展。
旧城镇主要包括佛山老城、桂城老区、三水老城。这些地区是城市早期建成区,区位条件优越、现状建设密度和人口密度偏高,城市功能负担较重,且部分地区涵盖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城市更新适当降低城市建设规模,逐步向外疏解人口及低端城市功能,整合空间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该地区活力提升以及彰显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第39条 产业提升类
产业提升类地区作为佛山经济未来发展最主要的潜力地区,城市更新应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园区整合、产业集聚。该类地区包括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和都市型产业园区。
现代制造业园区主要为佛山高新区顺德园、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佛山高新区禅城园等,现状存在部分原村镇建设管理的低水平工业区,产业层次较低、污染能耗较高。应通过城市更新、园区整合等方式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水平,淘汰、置换低效能、高污染等低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空间集聚、效益提高。
都市型产业园区主要为绿岛湖都市产业园、智慧新城、云计算产业基地等,做为禅城区重点打造的都市型产业园区,现状仍存在一些低水平的村级工业园。应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现状低端产业,发展会展专业市场及都市型产业。
第40条 交通带动类
交通带动类地区由于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而有序推进用地功能调整,城市更新在满足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同时,应淘汰低端产业、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同时保护好岭南文化风貌。该类地区包括重点包括佛山西站周边地区以及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沿线、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
第七章 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指引
第41条 总体要求
(1)为了加快推进佛山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服务水平,城市更新应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给,结合各类设施建设确定更新单元,并优先纳入更新计划,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2)城市更新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拆除重建、功能改变、综合整治、局部加建等方式完善配套设施,也可对既有配套设施进行挖潜改造,提高服务供给能力。
第42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等。
(2)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全市更新范围(586.0km2)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047处,主要分布在禅城、南海、顺德区以及三水、高明区的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和荷城街道。其中,教育设施634处,医疗卫生设施154处,文化娱乐设施171处,体育设施88处等。
表3佛山市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地区 (处) 设施 |
禅城区 |
南海区 |
顺德区 |
三水区 |
高明区 |
全市域 |
教育设施 |
96 |
302 |
157 |
48 |
31 |
634 |
体育设施 |
4 |
57 |
13 |
10 |
4 |
88 |
文化设施 |
54 |
78 |
8 |
19 |
12 |
171 |
医疗设施 |
20 |
69 |
43 |
15 |
7 |
154 |
(3)在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若缺乏控规指引时应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市政基础设施指引
第43条 总体要求
(1)通过空间腾挪与功能调整,保证大型市政设施的建设,通过更新项目推进近期建设规划中重大市政设施落地。包括:新建佛山500千伏顺德Ⅱ输变电站、扩建南海第二水
厂、新建贺丰排涝泵站、新建1座门站、新建高压管道140公里等。
(2)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公共安全为前提,积极探索市政设施附属建设的实施路径。
第44条 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1)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给水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电力工程设施、通信工程设施、燃气工程设施,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等。
(2)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全市更新范围(586.0km2)内应落实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综合防灾和减灾设施263处,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大沥镇、狮山镇、大良—容桂、西南街道和荷城街道。其中,给水设施12处,排水设施23处,供电设施110处,邮政设施35处,通信设施16处,环卫设施46处,消防设施21处等。
表4佛山市城市更新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地区 (处) 设施 |
禅城区 |
南海区 |
顺德区 |
三水区 |
高明区 |
全市域 |
给水设施 |
0 |
4 |
5 |
3 |
0 |
12 |
供电设施 |
31 |
41 |
13 |
19 |
6 |
110 |
环卫设施 |
2 |
8 |
23 |
9 |
4 |
46 |
排水设施 |
2 |
8 |
10 |
0 |
3 |
23 |
通信设施 |
11 |
4 |
0 |
1 |
0 |
16 |
消防设施 |
0 |
18 |
0 |
2 |
1 |
21 |
邮政设施 |
3 |
21 |
0 |
10 |
1 |
35 |
(3)在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市政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相关专项规划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交通基础设施指引
第45条 总体要求
(1)为将佛山建设成为广佛一体化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打造珠三角核心城市并辐射粤西沿海、西江流域的交通枢纽城市,提升城市的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促进“广佛肇经济圈一体化”、“广佛同城化”,城市更新中应结合大型交通设施的建设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优先纳入更新计划。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中应优先纳入各类综合交通设施,确保综合交通设施的用地供给,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3)为了构筑“畅达、绿色、公平”的健康交通体系,积极实现“健康交通,幸福佛山”的发展目标,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与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衔接。
第46条 对外交通布局
(1)通过城市更新手段,在城市更新中协调预留佛山西-阳江铁路等线路,以铁路和城际轨道枢纽为核心。促进广佛铁路枢纽布局由“四主一辅”向“五主三辅”布局结构的转变进程。预留广佛江珠城际线、广佛环线城际线等城际轨道交通线路。新建佛山西站和高明站,将佛山建设成为广佛一体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打造珠三角核心地区辐射粤西沿海、西江流域的交通枢纽城市。
(2)完善对外公路通道网络,在城市更新中协调预留“双轴、三环、九射”区域性通道。整合现有场站资源,结合佛山市铁路、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情况,通过城市更新的手段形成“七主十辅”的公路枢纽(客运站)结构。
第47条 公共交通布局
(1)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积极推进轨道交通1-13号线和有轨电车19条线路的沿线及站点周边区域的城市更新改造。
(2)加强轨道交通、新型公交、常规公交和辅助公交之间的衔接,加快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枢纽周边地区的更新改造,建立以轨道交通为导向型的更新改造体系。加强公交车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保障公交场站用地,并继续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48条 道路交通布局
(1)结合更新改造,加快快速路及干线性主干道的规划建设。尽快实施连接各功能组团的禅西大道、环城快速、季华路东西两个延线、荷岳路等。增加支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通过改造挖掘现有设施的使用潜力。
(2)完善全市快速路系统。新增建设禅西大道南段和华阳南路南延伸段等连接南北向的快速联系道路和建设大道等连接东西向的道路。并结合城市更新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提高低等级道路网密度。
(3)在人口密度、车流量较大的城市更新地区,考虑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基于公交线路、轨道线网等客流通道走廊的城市更新地区,可建立停车换乘枢纽设施,引导居民转变出行方式结构,截断进城车流,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在城市居住类更新区可适当加配10%的社会公共停车位,改善老旧住宅区停车难问题。
(4)在更新改造的同时,积极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在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建设完善的步行交通网络,在祖庙片区、千灯湖片区、禅西新城张槎功能片、佛山西站枢纽片区等地区通过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等立体慢性交通设施实现人车有效分流。
第八章 环境影响专章
第49条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因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对本专项规划进行环境评价专章说明。
第50条 环境生态控制要求
本专项规划为全市城市更新战略层面的专项规划,对佛山市城市更新的目标、规模、方向、策略等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引,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了《佛山市空间规划》《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佛山市绿地绿线规划》《佛山市蓝线规划》《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编制各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时应落实相关环境生态控制要求,在开展具体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实和推动上述规划要求的复垦、复绿、复蓝、历史保护工作。
第九章 各区城市更新指引
第一节 禅城区
第51条 禅城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打造佛山城市中轴线,推动城市升值。为把禅城区建设成为“佛山市行政、文化、产业服务、商务会展、区域合作与科技创新的综合型中心”提供空间保障。
第52条 禅城区更新对象
禅城区更新资源总量为6706.1公顷,其中旧厂房3835.2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57.2%;旧城镇1480.0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22.1%;旧村居1390.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20.7%。
第53条 禅城区旧厂房指引
禅城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1平方公里。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禅城吉利园两大片区工业用地规模。鼓励通过拆除重建的方式,发展研发、中试、检测等功能,促进产业用地高效集约,推动产业创新。
张槎片区、奇槎商贸区旧厂房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完善公共配套,重点打造集居住、商贸、文化、企业总部为一体的功能片区。
第54条 禅城区旧城镇指引
禅城区旧城镇改造重点强化中心功能,结合生产配套服务和都市生活配套需求,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重点改造佛山老城升平路、筷子路片区、禅城北门户中山公园周边地区。通过高标准升级改造,强调高端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祖庙商业文化中心。镇安片区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生活环境优美的高品质居住片区。
第55条 禅城区旧村居指引
禅城区旧村居重点推动南庄片区城中村升级改造,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年代较新的旧村居,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改善沿街立面、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市政设施供给,增加公共休闲空间,改善城中村整体环境。
第56条 禅城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79处,其中教育设施100处、医疗设施20处、文化设施55处、体育设施4处。主要分布在祖庙片区、张槎东部片区、奇槎片区。重点打造祖庙综合服务中心(以岭南文化为特色、服务佛山及周边地区的区域级文化中心)和鄱阳奇槎商务中心。
第57条禅城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52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12处、公交首末站23处、公共停车场17处;新增快速路约2.1千米,其中2.0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94.4千米,其中45.9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58条 禅城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6处,包括供电设施1处、环卫设施2处、排水设施3处。第59条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禅城区共划定25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3664.8亩,其中2020年更新规模为2436.4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祖庙片区、张槎东部片区、奇槎片区、北园片区南部、绿岛湖片区以及佛山一环西线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5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99.0 | 82.1 | 3.0 | 45.2 | 33.9 |
2 | 87.1 | 84.9 | 84.9 | 0.0 | 0.0 |
3 | 98.0 | 80.6 | 80.6 | 0.0 | 0.0 |
4 | 123.0 | 93.2 | 0.0 | 77.9 | 15.3 |
5 | 112.0 | 76.2 | 2.5 | 35.2 | 38.6 |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6 | 148.3 | 122.4 | 3.5 | 116.1 | 2.8 |
7 | 199.2 | 116.9 | 14.6 | 86.6 | 15.7 |
8 | 54.0 | 26.7 | 7.5 | 18.0 | 1.2 |
9 | 125.3 | 32.1 | 13.4 | 17.3 | 1.5 |
10 | 97.7 | 48.5 | 48.5 | 0.0 | 0.0 |
11 | 173.9 | 170.5 | 170.5 | 0.0 | 0.0 |
12 | 163.2 | 132.4 | 1.3 | 105.7 | 25.4 |
13 | 123.3 | 113.4 | 0.0 | 113.4 | 0.0 |
14 | 149.3 | 80.6 | 68.6 | 7.6 | 4.4 |
15 | 102.5 | 70.3 | 49.8 | 20.5 | 0.0 |
16 | 169.9 | 129.8 | 96.1 | 33.7 | 0.0 |
17 | 155.1 | 103.3 | 45.6 | 50.2 | 7.4 |
18 | 268.1 | 158.1 | 32.4 | 108.1 | 17.6 |
19 | 171.2 | 96.9 | 33.2 | 22.4 | 41.3 |
20 | 368.5 | 161.6 | 2.9 | 73.4 | 85.2 |
21 | 123.7 | 101.9 | 46.3 | 24.9 | 30.6 |
22 | 318.7 | 202.5 | 122.3 | 60.8 | 19.4 |
23 | 66.3 | 42.6 | 0.0 | 15.0 | 27.6 |
24 | 83.2 | 62.6 | 0.0 | 62.6 | 0.0 |
25 | 84.6 | 46.4 | 0.0 | 46.4 | 0.0 |
合计 | 3664.8 | 2436.4 | 927.6 | 1140.9 | 368.0 |
第60条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89处公共设施、2处市政设施、72处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26212.4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19153.9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2”。
第二节 南海区
第61条 南海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产城人融合发展为路径。为把南海区建设成为“经济高质、城市高品、服务高效、社会优治、环境优美、民生优享‘六位一体’的品质南海”提供空间保障。
第62条 南海区更新对象
南海区更新资源总量为26238.9公顷,其中旧厂房16795.1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64%;旧城镇4719.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18%;旧村居4723.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18%。
第63条 南海区旧厂房指引
南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144平方公里。重点保障狮山产业集聚区、南海西部片区产业集聚区、和顺工业园、志高家电产业园、罗村新光源产业化示范基地、沙头工业园、西樵产业园、金沙工业园、小塘汽配园、狮北北园的工业用地规模。上述产业园鼓励通过综合整治,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
沥桂新城片区旧厂房通过城市更新,以拆除重建为主,逐步置换生产制造功能,转变为企业总部、文化服务、商贸会展、高档居住功能。突出城市建设的示范效应,建设成为南海的“城市客厅”。
佛山西站枢纽片区旧厂房通过城市更新,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提升为主,强调“产城人”融合,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以产聚人、以人旺城的新格局。
第64条 南海区旧城镇指引
提升沥桂新城片区、里水中心区、狮山中心镇区、丹灶、西樵、九江中心镇区、九江北部滨江片区整体环境品质。重点推动沥桂新城、广佛商贸城周边片区旧城镇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主要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优化功能布局,激活旧城镇活力。
第65条 南海区旧村居指引
南海区旧村居更新改造包括城中村和城郊村两类。
城中村重点更新改造桂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C区)、三山新城片区以及桂城、大沥、里水、狮山靠近广州的城中村。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年代较新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提升生活环境品质。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发展商业、办公等服务业。
城郊村改造集中在西樵镇,重点结合西樵国家湿地公园,保留村庄桑基鱼塘特色,打造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村居,实现与西樵山相互呼应、形成山水相依的佛山市城市绿色生态名片。
第66条 南海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505处,其中教育设施301处、医疗设施69处、文化设施78处、体育设施57处。主要集中在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佛山市的市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三山新城商务服务中心。
第67条 南海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275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17处、公交首末站131处、公共停车场127处;新增高速路约22.4千米,其中7.8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快速路约18.6千米,其中13.2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473.0千米,其中102.7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第68条 南海区市政设施供给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105处,包括给水设施4处、供电设施42处、环卫设施8处、排水设施8处、通信设施4处、消防设施18处、邮政设施21处。
第69条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
南海区共划定28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5039.7亩,其中2020年更新规模为3087.5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佛山西站综合服务区、大沥板块中部、广佛商贸城片区、黄歧片区南部、佛一环东线片区、千灯湖片区东部、平洲片区中心、石肯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6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144.5 | 78.9 | 29.7 | 47.9 | 1.2 |
2 | 215.1 | 96.0 | 1.9 | 64.2 | 29.8 |
3 | 262.9 | 243.5 | 138.9 | 104.6 | 0.0 |
4 | 181.4 | 87.9 | 0.0 | 80.1 | 7.7 |
5 | 276.4 | 107.2 | 0.3 | 102.9 | 3.9 |
6 | 269.4 | 150.9 | 5.1 | 144.7 | 1.1 |
7 | 166.5 | 108.5 | 95.3 | 3.7 | 9.5 |
8 | 238.4 | 107.8 | 2.3 | 104.8 | 0.7 |
9 | 129.8 | 99.1 | 1.4 | 97.7 | 0.0 |
10 | 111.2 | 71.2 | 19.9 | 42.7 | 8.6 |
11 | 99.3 | 137.3 | 99.3 | 32.2 | 5.8 |
12 | 157.3 | 107.7 | 0.0 | 107.7 | 0.0 |
13 | 153.3 | 35.6 | 8.1 | 27.4 | 0.1 |
14 | 203.7 | 138.5 | 47.3 | 88.5 | 2.7 |
15 | 124.1 | 64.8 | 17.2 | 37.4 | 10.2 |
16 | 407.4 | 193.7 | 37.0 | 139.7 | 17.0 |
17 | 141.2 | 122.8 | 0.0 | 36.5 | 86.3 |
18 | 210.8 | 151.9 | 6.4 | 83.6 | 61.9 |
19 | 215.8 | 104.3 | 0.0 | 60.6 | 43.6 |
20 | 224.6 | 112.6 | 0.8 | 60.7 | 51.1 |
21 | 199.8 | 140.8 | 0.0 | 140.8 | 0.0 |
22 | 144.7 | 97.4 | 0.4 | 97.0 | 0.0 |
23 | 157.5 | 142.5 | 0.0 | 0.4 | 142.1 |
24 | 219.0 | 156.6 | 0.0 | 0.9 | 155.7 |
25 | 154.6 | 77.9 | 0.0 | 69.9 | 8.0 |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26 | 73.3 | 60.4 | 0.0 | 0.7 | 59.7 |
27 | 56.8 | 26.3 | 0.0 | 26.3 | 0.0 |
28 | 101.0 | 65.8 | 0.0 | 65.5 | 0.2 |
合计 | 5039.7 | 3087.5 | 511.5 | 1869.0 | 707.0 |
第70条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74 处公共设施、22 处市政设施、65 处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58746.6 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6381.2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三节 顺德区
第71条 顺德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提升城市价值品质为核心,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理想城乡”为目标。为把顺德区建设成为一座面向区域、令人向往的“开放之城、创新之城”提供空间保障。
第72条 顺德区更新对象
顺德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14245.3 公顷,其中旧厂房 8236.4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57.8%;旧城镇 4119.8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28.9%;旧村居 1889.1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13.3%。
第73条 顺德区旧厂房指引
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93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北滘—陈村产业集聚区、大良—容桂产业集聚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佛山顺德园、广隆集约工业园区、北滘工业区、伦教工业区、世龙工业区、凤翔工业区、西部生态产业区、格兰仕工业区、顺德科技工业园 B 区、勒流港口工业区、均安畅兴工业区、龙江西部工业区的工业用地规模。上述工业园区内旧厂房鼓励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更新,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智能家电、现代医药、总部经济、健康产业。
重点推动乐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钢铁物流加工贸易二期、德胜河北岸、容桂眉蕉河片区旧厂房改造。建议以拆除重建为主,发展企业总部、商贸会展、文化休闲等特色产业。
第74条 顺德区旧城镇指引
顺德区旧城镇更新重点为提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城镇形象, 重点改造顺德乐从北围片区、陈村东部片区、105 国道沿线北滘、伦教、大良、容桂等镇中心区旧城镇用地;乐从、 龙江两镇广湛公路两侧旧城镇用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 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以 提升城镇中心区生活品质。
第75条 顺德区旧村居指引
顺德区旧村居重点推动佛山新城片区、沙滘牧伯里片区、乐活苑及周边湿地片区旧村居综合整治。重点推动顺德东南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A-B 区旧村居升级改造,加强村园互动,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制造业基地提供配套服务。
第76条 顺德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222 处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 158 处、医疗设施 43 处、文化设施 8处、体育设施 13 处。主要分布在顺德东部地区的大良、容桂。重点打造大良-容桂副中心。
第77条 交通设施供给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150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24 处、公交首末站 109 处、公共停车场 17 处;新增高速路约 16.2 千米,其中 4.8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快速路约 29.3 千米,其中12.4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230.0 千米,其中 32.2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78条 顺德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51 处,包括给水设施 5 处、供电设施 13 处、环卫设施 23处、排水设施 10 处。第79条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顺德区共划定 12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2311.2 亩,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1030.8 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陈村花卉世界片区、乐从沙良河片区、德胜—南城水轴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7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ha) |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12.0 | 207.6 | 0.2 | 112.1 | 95.3 |
2 | 295.6 | 78.9 | 52.2 | 8.7 | 18.0 |
3 | 196.2 | 64.0 | 64.0 | 0.0 | 0.0 |
4 | 431.6 | 161.0 | 0.0 | 156.6 | 4.4 |
5 | 136.0 | 120.0 | 0.0 | 0.0 | 120.0 |
6 | 159.3 | 69.3 | 58.0 | 11.3 | 0.0 |
7 | 98.5 | 28.8 | 19.8 | 9.0 | 0.0 |
8 | 274.8 | 3.0 | 0.0 | 3.0 | 0.0 |
9 | 152.7 | 107.1 | 5.1 | 102.0 | 0.0 |
10 | 125.5 | 82.6 | 53.5 | 29.1 | 0.0 |
片区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ha) |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1 | 123.8 | 72.8 | 0.0 | 72.8 | 0.0 |
12 | 105.4 | 35.8 | 33.8 | 2.0 | 0.0 |
合计 | 2311.2 | 1030.8 | 286.5 | 506.6 | 237.7 |
第80条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15 项公共设施、4 项市政设施、28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4904.7 米城市干道, 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175.5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四节 三水区
第81条 三水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筑特色高地、造服务之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三产融合、产城互动、绿色发展”为导引, 以“广佛创智之城、岭南水韵胜地”为总目标,引领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优化全区空间合理布局,推动基础设施有序建设。为把三水区建设成为“广佛创智之城、岭南水韵胜地”提供空间保障。
第82条 三水区更新对象
三水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6069.1 公顷,其中旧厂房 4521.2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74.5%;旧城镇 1217.9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20.1%;旧村居 330.0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5.4%。
第83条 三水区旧厂房指引
三水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56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木棉工业片区、大塘工业园、白坭工业园、金本工业园的工业用地规模。
重点改造中心城区旧厂房,推进产业“退二进三”,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主要更新为商业办公、文化服务、高档居住片区。
第84条 三水区旧城镇指引
三水区旧城镇改造以建设“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为总体目标,重点推动西南旧城片区、白坭镇旧城区、乐平镇中心区、芦苞镇中心区旧城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镇中心区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第85条 三水区旧村居指引
三水区旧村居改造集中在云东海三水新城片区和云东海生态旅游区,以整村拆迁改造为主,结合周边用地开发,打造成为商务功能突出、居住环境宜人、配套设施齐全、公共环境优美、空间富有吸引力的三水新城门户区。周边分散的村居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村居生活品质。
第86条 三水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92 处,其中教育设施 48 处、医疗设施 15 处、文化设施 19处、体育设施 10 处。主要分布在西南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街中心区。
第87条 三水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62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3 处、公交首末站 33 处、公共停车场 26 处;新增高速路约 44.9 千米,其中 2.5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 329.3 千米,其中 16.2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88条 三水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 44处,包括给水设施 3 处、供电设施 19 处、环卫设施 9 处、通信设施 1 处、消防设施 2 处、邮政设施 10 处。第89条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三水区共划定 5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 870.5公顷,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455.9 公顷。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西南旧城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20.9 | 129.5 | 0.0 | 129.5 | 0.0 |
2 | 145.8 | 98.7 | 79.0 | 19.7 | 0.0 |
3 | 121.7 | 45.9 | 13.7 | 20.7 | 11.5 |
4 | 137.2 | 33.9 | 0.0 | 33.9 | 0.0 |
5 | 244.9 | 147.9 | 58.6 | 84.2 | 5.0 |
合计 | 870.5 | 455.9 | 151.4 | 288.0 | 16.5 |
表 8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第90条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14 项公共设施、12 项市政设施、10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4066.4 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1914.7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五节 高明区
第91条 高明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打造“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为总目标,协同推进高明区区域定位,产业升级, 空间布局和城市品质的大力提升。为把高明区建设成为“珠三角核心区辐射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广佛肇经济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中心,滨江生态休闲旅游城市” 提供空间保障。
第92条 高明区更新对象
高明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5344.4 公顷,其中旧厂房 3473.0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65.0%;旧城镇 1659.6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31.0%;旧村居 211.8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4.0%。
第93条 高明区旧厂房指引
高明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36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荷城—杨和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佛山高明园、明城工业集聚区、富湾工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规模。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通过工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战略新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的生态化发展。
第94条 高明区旧城镇指引
高明区旧城镇更新改造以打造“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为目标,重点更新明城城南新区和高明老城片区。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改造升级沿街商业,提高城镇生活品质。
第95条 高明区旧村居指引
高明区旧村居重点更新改造荷城高明老城片区、西江新城片区、富湾工业区;杨和欧浦花城项目周边、明城工业区周边旧村居。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提升旧村居生活环境品质。同时,为周边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促进园村融合。
第96条 高明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54 处,包括教育设施 31 处、医疗设施 7 处、文化设施 12处、体育设施 4 处。重点提升高明老城片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荷城商圈商业中心的建设,并对沿街商业进行改造, 强化形成以商业街为主的区级城市次级中心,并形成生活气息浓厚的老城综合公共中心。
第97条 高明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117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4 处、公交首末站 109 处、公共停车场 4 处;新增高速路约 30.2 千米,其中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不涉及新增高速路;新增城市干道约 267.4 千米,其中 14.1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第98条 高明区市政设施供给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 15处,包括供电设施 6 处、环卫设施 4 处、排水设施 3 处、消防设施 1 处、邮政设施 1 处。第99条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
高明区共划定 3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 831.4亩,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591 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荷城旧城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9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 片区面积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序号 | (ha)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12.7 | 147.5 | 130.2 | 17.3 | 0.0 | |
2 | 264.9 | 174.0 | 166.0 | 8.0 | 0.0 | |
3 | 353.8 | 269.5 | 264.5 | 4.9 | 0.0 | |
合计 | 831.4 | 591.0 | 560.8 | 30.2 | 0.0 |
第100条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21 项公共设施、6 项市政设施、11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8270.8 米城市干道, 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603.4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十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更新管理机制
第101条 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1)科学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以更新计划为抓手, 对全市更新活动的规模和空间分布进行统筹,全面实现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
(2)按照本规划要求,依照《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科学运用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实施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常态申报、动态调校。
(3)本规划确定的近期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的更新地区应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与各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统筹,大力推进。
(4)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本规划确定的更新范围内。如本规划确定的更新范围外确实存在个别项目具备改造必要性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计划程序进行申报,经审议批准后方可纳入更新单元计划。
第102条 建立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1)数据库的动态调整。结合标图建库审批权下放,佛 山市在标图建库管理方面采用了即报即批的管理方式,为适应管理模式的变化,专项规划的数据库将建立半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截止到 2020 年,每年的 6 月及 12 月对更新后的标图建库更新并公示。
(2)近期重点地区的动态调整。近期重点地区是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是否可以优先纳入的重要依据,由于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设施、重大项目落地所带来的近期重点区域的变化,应在专项规划中及时调整,并同步调整重点地区更新指引。
(3)与重大规划的动态调校。专项规划应与省、市重大 规划进行动态调校,因粤港澳大湾区重大规划,佛山市一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所出现的变化, 专项规划应及时审视,动态调校,调校后的成果应在通过专家评审后重新向社会公示。
第103条 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1)本规划更新单元的划分已与佛山市控规创新所确定的管理单元及街坊界限进行了相关衔接。
(2)本规划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对本规划所划定的更新范围进行深入研究,合理确定城市更新单元。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在本规划以及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视为对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是出具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落实为原则,确保改造范围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不小于改造范围的 15%且大于 3000 平方米。
(5)加快完善单元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成果形式等 技术指引和要求,构建地权重构、利益平衡、责任捆绑、风险评估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第104条 加大与控规改革创新的衔接
(1)编制内容上的衔接。一方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 划定要以街坊为重要依据,原则上更新单元的范围应小于街坊范围,涉及到的规划指标在街坊范围内平衡;另一方面,加强更新单元实施的分期特征与街坊总量平衡的衔接, 单个项目或分期实施应在城市更新计划的前期研究报告中进行科学的总量平衡研究。
(2)管理和审批上的衔接。一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必须以已批控规为依据,没有已批控规的不得启动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二是已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以替代已批控规或地块开发细则,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出具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是审批方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调整控规或仅是技术修正的,由区政府批准;涉及到局部调整的需要市国土规划局审核,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涉及到控规修编的,必须先完成控规修编程序,再以修编后的控规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3)与不同“控规”之间的衔接。佛山市控规改革创新 成果正式开启的时间点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在此之前没有以街坊为基本单位的控规,城市更新单元都认定其为地块开发细则;已按照控规改革创新成果编制或已完成旧版控规转译的,城市更新单元视其为控规。因此,针对不同层次的“控规”,在编制成果及管理要求上也应与控规改革创新的要求相一致。
第105条 强化连片开发引导制度
(1)强化“旧厂房”用地与“旧城镇、旧村居”用地之 间的捆绑改造,根据难易程度,进行统一谋划、全面开发。
(2)强化“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之间的捆绑改造,确保公益性设施的落实。
(3)探索“混合出让模式”,出台混合出让细则,指导国有用地与集体用地之间,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地之间的混合出让。
(4)结合“增减挂钩”政策,整合零星零散用地,实现对零散用地的整合改造及用地指标效益的优化。
第二节 完善更新政策体系
第106条 以省“三旧”改造政策为指导,结合佛山实际尽快完善土地房屋清理确权相关政策,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合理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违法建筑处理,科学解决土规挂起问题,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活动。
第107条 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城市更新配套土地政策,深化完善土地出让、地价测算、土地整备等相关政策,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第108条 尽快制定适应城市更新要求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第109条 加快研究制定与城市更新相关的房屋产权管理政策以及投融资政策等,积极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第110条 加快出台佛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结合佛山城市更新实践,启动《佛山市城市更新办法》《佛山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
第三节 建立更新资金保障
第111条 多渠道筹资。对于市区级重大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第112条 探索建设容积率交易平台,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 在 TOD 开发模式下超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限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在保障及满足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的前提下, 可优先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生态恢复区建设。
第113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更新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旧城镇和旧村居综合整治改造。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更新活动。
第四节 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第114条 强化市一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权,提高对全市更新改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能力。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局的建设,规范市、区城市更新管理的程序及边界。
第115条 进一步明确市、区、镇街三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部门的事权,建立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体制。
第116条 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以全市国土、规划信息化统筹为基底,以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为平台,将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规划、申报、审批、实施、监管纳入一体化信息管理。管理系统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各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信息将作为城市更新成效统计、评比考核、审计督查等的主要依据。
第117条 建立互动开放的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制度,将公众参与贯穿于计划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与监管的全过程, 形成多方互动、和谐共赢的社会参与机制。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机制
第118条 结合《佛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佛山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根据城市更新实施情况,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策略和相关指标进行中期评估与调校。
第119条 建立城市更新的年度评估机制,追踪更新计划的整体落实情况,记录和评价重点更新项目的开展情况,定期对城市更新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与反馈,促进更新目标与配套管理制度的不断优化。
第120条 适时对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检讨与评估,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121条 建立城市更新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按照城市更新的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制定责权清晰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监督,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目标与要求。
市域附图目录
01 | 区位分析图 |
02 | 城市更新对象空间分布图 |
03 | 城市更新分区指引图 |
04 | 城市更新规划指引图 |
05 | 近期重点地区更新指引图 |
06 | 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布局指引图 |
07 | 城市更新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引图 |
08-1 | 城市更新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1 |
08-2 | 城市更新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2 |
09 | 城市更新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
10 | 城市更新与“三道”规划指引图 |
11 | 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
12 | 各区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布局指引图 |
分区附图目录
01 | 禅城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2 | 南海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3 | 顺德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4 | 三水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5 | 高明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前言
“十九大”要求着力增强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包容性。积极贯彻和落实“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城市规划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第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第三,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第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宜居城市;第五,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精神;第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在区域合作、城市建设、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等各方面不断创造奇迹,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面对“存量发展”的新形势,珠三角发展模式也面临全面转型,特别是在产业结构与土地资源供给方面迫切需要优化和调整。
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在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土地和空间、资源、环境、人口等方面的制约,城市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产业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内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城市功能在空间上的“二元”结构及核心城区与外围地区综合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差异较大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快速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向存量土地要效益,已成为佛山市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民生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城市更新还将是佛山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抓创新、优结构、重民生”方针的重要抓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快推进佛山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序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有序实现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佛山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5)《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6)《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7)《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佛山市“十三五”城市建设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9)《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11)《佛山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
(12)佛山市及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相关“三旧”改造政策文件
(13)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3条 佛山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生态修复、局部加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乡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2)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按照“退二进三”要求需要转变土地功能的工业用地;
(4)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工业用地;
(5)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改造的用地;
(6)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和危房集中以及列入土地整治工程的村居;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拆旧复垦区域;
(8)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的古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等用地;
(9)城市治理、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及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
第4条 本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
第5条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更新领域的专项规划;是佛山市城市城市五年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文件。
第6条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5年。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第7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更新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8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更新规划、管理、政策体系,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政府统筹、提升更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9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对城市更新的区位、范围、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
(2)坚持市场运作、因势利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业主、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的城市更新改造模式,增强更新改造动力。
(3)坚持产业优先、保治结合:划定产业发展保护区,配套相关管理办法,为产业提升保空间;以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为重点,为产业升级治短板;加大对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4)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市场、业主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5)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充分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城市更新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加强监管,保证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6)坚持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业主意愿,提高城市更新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
第二节 城市更新目标
第10条 更新目标
1.远期目标:
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近期目标:
(1)全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用地、5.25km2的工业用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3.75km2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2)到2020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
(5)完成2-3条成片岭南建筑的风貌街区;借助历史街区的文化符号、内涵和集体记忆,规划引导公共文化综合体建设,促进文化相关和物质空间的有效保护,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6)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公益性设施;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保障性住房,力争到2020年共计提供保障性住房31万㎡。
第三章 城市更新策略
第一节 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第11条 加快形成“1+2+5”组团式发展格局。
优先对中心城区,南海、顺德等副中心及组团中心范围内的更新对象进行更新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各类服务功能,满足城市中心地区发展要求,助推城市网络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形成。
第12条 依托旧城镇更新,落实“强中心”战略。
高标准规划和推动中心城区更新,通过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活化、重建等多种手段振兴老城区,稳步改善“升平路-莲花路老城区”、石湾街道澜石片区、祖庙街道环市片区、奇槎片区、桂城老区等重点地区的配套条件,激活旧区活力,进一步发挥城市核心区的综合服务与城市辐射作用。
第13条 加快对重点地区的成片改造。
以重要产业园区、重大设施周边区域、高铁和轨道站点周边、重要滨水地区为重点,对佛山西站、张槎、佛山老城、季华路城市大客厅、千灯湖金融高新区、三山新城、澜石、佛山新城等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优化,促进地区经济整体提升。
第14条 鼓励功能复合和空间集约利用。
结合未来人口结构变化,通过空间资源的改造重构,引入多种城市服务功能,以用地、建筑的复合化组织模式来承载多元化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二节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第15条 优先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更新计划管理,引导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地区优先更新、提高更新项目的贡献率。房地结合,重点补充教育医疗设施不足,积极发展文体、社会福利与社区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16条 优化住房结构,合理安排商品房入市节奏。
通过城市更新,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供给,同时合理布置居住用地,丰富商品房类型,提高以商品房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比重。到2020年,通过拆除重建提供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900万平方米。
第17条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城市更新,探索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例,形成覆盖至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配建保障性住房31万平方米,约0.7万套。第18条 加强旧危房/棚户区排查改造。
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排查消除危房隐患,试点启动危房集中旧居住区的拆除重建。到2020年,基本完成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4万平方米。
第三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19条 大力推进旧厂房升级改造。
以保障制造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为目标,以成片产业园区为抓手,积极推动产业向张槎智慧新城、佛山高新区(禅城园)、吉利工业园、都市型产业区等重点园区聚集,促进企业集群化发展。园区内严格控制工改商或居,拟申报拆除重建类计划的,更新方向原则上应为工业功能。到2020年,完成旧厂房改造18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9平方公里。第20条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划定产业发展保护区。
为保障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的转型和集聚发展,按照城市地域空间分工及工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不小于350平方公里的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入产业发展保护区的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等,鼓励其“工改工”,并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配套服务设施。
(1)划定标准
①制造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的产业园区,包括:已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园区以及区、镇两级重点工业园区;
②根据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可继续用于产业发展的现状村级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
③对市、区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及新产业用地,包括政府储备用地;
④其他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
(2)分类标准
产业发展保护区按照规模分为三类,具体规模以《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①产业园区:指结合市经济发展需求,合理集聚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有效提高产业化的集约强度、重点发展产业特色、配套功能较齐全的产业集聚区。
②产业街区:指具有一定集聚度、产业关联度的连片产业发展区。产业街区结合实际情况可划入一级管理区或二级管理区管理。
③产业地块:指具有较为重要的产业发展意义,但规模较小、不连片的单宗或多宗邻近地块。产业地块纳入二级管理区管理。
(3)分级标准
产业发展保护区根据管控强度分为两级管控,并依据《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管控。
①一级管理区是为了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控区。
②二级管理区是为了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管控区,可将现状工业基础好、虽与规划用途不符,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用地划入二级管理区,实行弹性控制。
第21条 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供给。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充满活力,是佛山未来经济的希望。在对工业厂房改造中,配建适当比例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提供廉价的创业空间,以促进佛山产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第22条 加速产业配套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对于佛山重要的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在发展产业的同时,高标准的规划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对于产业配套或综合服务功能不足的园区等,通过城市更新加大公配设施建设,一方面要满足园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力争达到生产、生活与生态“三生融合”。
第四节 建设低碳绿色城市
第23条 树立有机更新理念,探索多元更新方式。
加强更新项目规划引导,适当限制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布局在“现状土地利用低效、更新潜力较大、周边交通、环境、设施等承载力充足”的空间范围内,鼓励旧厂房、旧村等进行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或者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复合式的更新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拆建行为。
第24条 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注重历史遗存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公共空间营造、岭南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相结合。对更新项目中保留历史文物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时,给予容积率奖励等支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在拆除重建项目留存宗庙、祠堂、古树名木,鼓励对古村落进行整体性保护。
第25条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更新。
通过制定更新标准与技术规范,合理运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土石方平衡水平、提升城市“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等多种低碳生态技术,不同的更新方式推行不同的低碳更新要求,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更新。鼓励市场开发单位开展绿建与低碳更新试点,在更新全过程贯彻低碳化规划建设理念,发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
第26条 贯彻生态修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格控制生态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更新行为,逐步清退生态敏感性地区的违法建筑,推动重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稳步推动山、水、田、园的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北江、西江、东平水道、陈村水道、顺德水道、容桂水道、汾江河、佛山涌、吉利涌、西南涌等水系、河道整治进行沿岸地区城市更新,践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同步推动沿岸城区功能转型,促进“山、水、城、人”的有机融合。
第五节 基础设施系统更新
第27条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系统。
探索城市更新与重大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修复建设与同步使用机制,以更新实施为契机,促进支路网加密、交通设施完善、慢行及步行空间建设,促进综合交通系统提升。重点开展佛山新机场的选址研究工作、完善佛山西站枢纽建设、完成轨道2号线一期、3号线、广州轨道7号线西延段等工程建设工作;禅桂中心城区范围内支路网的加密和系统优化工作;重点完善文华公园、亚艺公园、佛山公园、滨江湿地公园等大型公园慢行系统;完善佛山第一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妇幼保健院、南海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周边慢行设施。
第28条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建立预警机制,以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作为更新规模和时序判断的重要依据,避免因城市更新造成市政设施过载;以更新为契机,重点推进“升平路-莲花路老城片区”、石湾街道澜石片区、奇槎片区等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形成“地上地下联动”更新,有序推动设施扩容,破解设施支撑瓶颈。
第29条 逐步提升公共安全。
稳步推进位于汾江河、东平水道、陈村水道等内部主要水系周边的易涝区、以及雷岗断裂带、广三断裂带、顺德断裂带等沿线的易塌陷区、地质滑坡区等自然灾害隐患地区更新改造,同步开展公共安全工程和防治设施建设,巩固城市安全防线。
第四章 更新方式与规划功能
第一节 城市更新方式
第30条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生态修复、局部加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
(1)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2)功能改变指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3)拆除重建主要指通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规划的规定实施。
(4)生态修复主要是指对城市更新用地进行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恢复生态景观用途、水利设施用途或作为农用地使用。
(5)局部加建主要是指保留改造地块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原有建筑物且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及使用期限,在改造地块的空余土地或拆除不保留建筑空出的土地上进行加建、改建,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
(6)历史文化保护主要是指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
第二节 城市更新功能指引
第31条 依据《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城市更新用地中,农业用地64.20平方公里,占10.95%,建设用地515.66平方公里,占87.99%,其他土地6.18平方公里,占1.05%。
城市更新图斑在土地用途上应符合佛山市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要求,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多规合一。
表12020年佛山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更新图斑叠加分析表
用地类型 | 面积(平方公里) | 占更新总量的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3.12 | 0.53 |
园地 | 18.48 | 3.15 | |
林地 | 15.58 | 2.66 | |
牧草地 | 0.37 | 0.06 | |
其他农用地 | 26.65 | 4.55 | |
农用地小计 | 64.20 | 10.9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 地 | 495.05 | 84.47 |
交通水利用 地 | 16.99 | 2.90 | |
其他建设用 地 | 3.63 | 0.62 | |
建设用地小 计 | 515.66 | 87.99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30 | 0.39 |
自然保留地 | 3.88 | 0.66 | |
其他土地小 计 | 6.18 | 1.05 | |
城市更新图斑总计 | 586.04 | 100.00 |
第32条 城市更新用地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H11)461.6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R)128.1平方公里,产业用地(M与W)117.7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A与B)91.0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G)39.8平方公里。
城市更新图斑在土地用途上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功能要求,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功能的优化。
表22020年佛山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性质 |
规划规模(平方公里)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R | 128.1 | 27.8 | 24.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A | 26.4 | 5.7 | 5.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64.6 | 14.0 | 12.3 |
商住混合用地BR | 7.3 | 1.6 | 1.4 |
工业用地M | 112.8 | 24.4 | 21.5 |
物流仓储用地W | 4.9 | 1.1 | 0.9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74.7 | 16.2 | 14.2 |
公用设施用地U | 3.0 | 0.6 | 0.6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39.8 | 8.6 | 7.6 |
城市建设用地H11 | 461.6 | 100.0 | 87.9 |
村庄建设用地H14 | 59.3 | —— | 11.3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 0.8 | —— | 0.2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 0.1 | —— | 0.0 |
特殊用地H4 | 1.9 | —— | 0.4 |
采矿用地H5 | 0.6 | —— | 0.1 |
其他建设用地H9 | 0.9 | —— | 0.2 |
建设用地H | 525.2 | —— | 100.0 |
第五章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第一节 旧村居更新指引
第33条 旧村居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兼顾,积极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化建设质量。
(1)位于中心城区,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改善沿街立面、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提升旧村居生活环境品质。
(2)位于狮山、大良-容桂副中心或西南、大沥、西樵、北滘-陈村、高明组团中心,以及佛山1号线二期、佛山2号线一期、佛山3号线和广州7号线西延线等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旧村居,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发展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旅游等服务业。
(3)位于“1+2+5”组团外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旧村居,鼓励以拆除重建为主,提高物质空间质量、完善商贸服务、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综合服务功能。
(4)经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修缮祠堂、庙宇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
(5)空心村应以拆旧复垦为主,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指标。
(6)其它类型的旧村居以综合整治为主,推行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旧村居治安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增强社区文化认同。其中位于产业园区的旧村居,可通过综合整治提高居住品质,为产业提供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
第二节 旧厂房更新指引
第34条 旧厂房更新改造要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重点是推进产业“退二进三”及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功能在符合上层次规划前提下,统筹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物质空间。
(1)位于市高新区或产业发展保护区内优势区位(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的旧厂房,可适当开展拆除重建,发展研发、中试、检测等功能,促进产业创新。
(2)位于城市主中心区、副中心区和组团中心区与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的旧厂房,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逐步置换生产制造功能,结合产业基础与区位特征,主要发展企业总部、文化服务、商贸会展等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升级。
(3)位于产业发展保护区内一般工业园区(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以外),鼓励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更新,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
(4)其它片区的旧厂房,在规划指引下尊重市场意愿开展更新,发展居住、商业以及科教培训、保税服务、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促进城市功能多元发展。
第三节 旧城镇更新指引
第35条 佛山市的旧城镇包括旧住宅区、工商住混合区等更新对象,其中,旧住宅区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工商住混合区以实现多元化商业、居住等复合功能为目标,鼓励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
(1)对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住宅区,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住宅区,建议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建筑外观整饰、环境美化、发展底层商业、加建电梯和完善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2)对具有历史人文特色的旧城镇,以综合整治为主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肌理和生活特色,并鼓励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
对工商住混合区,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商业氛围,促使旧城镇重新焕发活力。
第六章 近期重点更新地区指引
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第36条 近期重点地区是指改造需求迫切、改造动力较强,对提高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更新地区,主要从以下五类地区中选择。
(1)近期重点发展的产业地区,包括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业园区、都市型产业园区等。
(2)污染严重或用地效益较低的产业地区。
(3)通过“退二进三”推动城市功能调整的重点地区。
(4)亟待振兴和活力提升的旧城镇与历史人文特色地区。
(5)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用地功能的地区。
第二节 分类更新指引
第37条 重点地区分类
根据规划功能定位将近期重点地区划分为三类,即功能强化类、产业提升类、交通带动类。
第38条 功能强化类
功能强化类地区因优化、集聚、提升城市功能的要求而划定,城市更新应建立在维持该区域活力的基础上,通过功能完善、环境美化,增强城市功能集聚和辐射能力,带动自身及周边地区的更新活动。该类地区包括新城中心区、旧城镇。
新城中心区主要为佛山新城、沥桂新城、德胜河一江两岸片区。周边分布有大型的创意产业园区,大规模的市区级体育、文化、医疗及教育设施,以及大型的高品质住区,
对中心区配套服务功能需求较大,是城市功能即将集聚的地区。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跨越式发展。
旧城镇主要包括佛山老城、桂城老区、三水老城。这些地区是城市早期建成区,区位条件优越、现状建设密度和人口密度偏高,城市功能负担较重,且部分地区涵盖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城市更新适当降低城市建设规模,逐步向外疏解人口及低端城市功能,整合空间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该地区活力提升以及彰显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第39条 产业提升类
产业提升类地区作为佛山经济未来发展最主要的潜力地区,城市更新应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园区整合、产业集聚。该类地区包括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和都市型产业园区。
现代制造业园区主要为佛山高新区顺德园、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佛山高新区禅城园等,现状存在部分原村镇建设管理的低水平工业区,产业层次较低、污染能耗较高。应通过城市更新、园区整合等方式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水平,淘汰、置换低效能、高污染等低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空间集聚、效益提高。
都市型产业园区主要为绿岛湖都市产业园、智慧新城、云计算产业基地等,做为禅城区重点打造的都市型产业园区,现状仍存在一些低水平的村级工业园。应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现状低端产业,发展会展专业市场及都市型产业。
第40条 交通带动类
交通带动类地区由于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而有序推进用地功能调整,城市更新在满足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同时,应淘汰低端产业、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同时保护好岭南文化风貌。该类地区包括重点包括佛山西站周边地区以及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沿线、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
第七章 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指引
第41条 总体要求
(1)为了加快推进佛山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服务水平,城市更新应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给,结合各类设施建设确定更新单元,并优先纳入更新计划,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2)城市更新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拆除重建、功能改变、综合整治、局部加建等方式完善配套设施,也可对既有配套设施进行挖潜改造,提高服务供给能力。
第42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等。
(2)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全市更新范围(586.0km2)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047处,主要分布在禅城、南海、顺德区以及三水、高明区的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和荷城街道。其中,教育设施634处,医疗卫生设施154处,文化娱乐设施171处,体育设施88处等。
表3佛山市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地区 (处) 设施 |
禅城区 |
南海区 |
顺德区 |
三水区 |
高明区 |
全市域 |
教育设施 |
96 |
302 |
157 |
48 |
31 |
634 |
体育设施 |
4 |
57 |
13 |
10 |
4 |
88 |
文化设施 |
54 |
78 |
8 |
19 |
12 |
171 |
医疗设施 |
20 |
69 |
43 |
15 |
7 |
154 |
(3)在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若缺乏控规指引时应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市政基础设施指引
第43条 总体要求
(1)通过空间腾挪与功能调整,保证大型市政设施的建设,通过更新项目推进近期建设规划中重大市政设施落地。包括:新建佛山500千伏顺德Ⅱ输变电站、扩建南海第二水
厂、新建贺丰排涝泵站、新建1座门站、新建高压管道140公里等。
(2)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公共安全为前提,积极探索市政设施附属建设的实施路径。
第44条 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1)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给水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电力工程设施、通信工程设施、燃气工程设施,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等。
(2)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全市更新范围(586.0km2)内应落实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综合防灾和减灾设施263处,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大沥镇、狮山镇、大良—容桂、西南街道和荷城街道。其中,给水设施12处,排水设施23处,供电设施110处,邮政设施35处,通信设施16处,环卫设施46处,消防设施21处等。
表4佛山市城市更新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地区 (处) 设施 |
禅城区 |
南海区 |
顺德区 |
三水区 |
高明区 |
全市域 |
给水设施 |
0 |
4 |
5 |
3 |
0 |
12 |
供电设施 |
31 |
41 |
13 |
19 |
6 |
110 |
环卫设施 |
2 |
8 |
23 |
9 |
4 |
46 |
排水设施 |
2 |
8 |
10 |
0 |
3 |
23 |
通信设施 |
11 |
4 |
0 |
1 |
0 |
16 |
消防设施 |
0 |
18 |
0 |
2 |
1 |
21 |
邮政设施 |
3 |
21 |
0 |
10 |
1 |
35 |
(3)在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市政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相关专项规划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交通基础设施指引
第45条 总体要求
(1)为将佛山建设成为广佛一体化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打造珠三角核心城市并辐射粤西沿海、西江流域的交通枢纽城市,提升城市的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促进“广佛肇经济圈一体化”、“广佛同城化”,城市更新中应结合大型交通设施的建设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优先纳入更新计划。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中应优先纳入各类综合交通设施,确保综合交通设施的用地供给,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3)为了构筑“畅达、绿色、公平”的健康交通体系,积极实现“健康交通,幸福佛山”的发展目标,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与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衔接。
第46条 对外交通布局
(1)通过城市更新手段,在城市更新中协调预留佛山西-阳江铁路等线路,以铁路和城际轨道枢纽为核心。促进广佛铁路枢纽布局由“四主一辅”向“五主三辅”布局结构的转变进程。预留广佛江珠城际线、广佛环线城际线等城际轨道交通线路。新建佛山西站和高明站,将佛山建设成为广佛一体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打造珠三角核心地区辐射粤西沿海、西江流域的交通枢纽城市。
(2)完善对外公路通道网络,在城市更新中协调预留“双轴、三环、九射”区域性通道。整合现有场站资源,结合佛山市铁路、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情况,通过城市更新的手段形成“七主十辅”的公路枢纽(客运站)结构。
第47条 公共交通布局
(1)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积极推进轨道交通1-13号线和有轨电车19条线路的沿线及站点周边区域的城市更新改造。
(2)加强轨道交通、新型公交、常规公交和辅助公交之间的衔接,加快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枢纽周边地区的更新改造,建立以轨道交通为导向型的更新改造体系。加强公交车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保障公交场站用地,并继续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48条 道路交通布局
(1)结合更新改造,加快快速路及干线性主干道的规划建设。尽快实施连接各功能组团的禅西大道、环城快速、季华路东西两个延线、荷岳路等。增加支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通过改造挖掘现有设施的使用潜力。
(2)完善全市快速路系统。新增建设禅西大道南段和华阳南路南延伸段等连接南北向的快速联系道路和建设大道等连接东西向的道路。并结合城市更新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提高低等级道路网密度。
(3)在人口密度、车流量较大的城市更新地区,考虑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基于公交线路、轨道线网等客流通道走廊的城市更新地区,可建立停车换乘枢纽设施,引导居民转变出行方式结构,截断进城车流,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在城市居住类更新区可适当加配10%的社会公共停车位,改善老旧住宅区停车难问题。
(4)在更新改造的同时,积极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在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建设完善的步行交通网络,在祖庙片区、千灯湖片区、禅西新城张槎功能片、佛山西站枢纽片区等地区通过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等立体慢性交通设施实现人车有效分流。
第八章 环境影响专章
第49条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因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对本专项规划进行环境评价专章说明。
第50条 环境生态控制要求
本专项规划为全市城市更新战略层面的专项规划,对佛山市城市更新的目标、规模、方向、策略等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引,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了《佛山市空间规划》《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佛山市绿地绿线规划》《佛山市蓝线规划》《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编制各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时应落实相关环境生态控制要求,在开展具体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实和推动上述规划要求的复垦、复绿、复蓝、历史保护工作。
第九章 各区城市更新指引
第一节 禅城区
第51条 禅城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打造佛山城市中轴线,推动城市升值。为把禅城区建设成为“佛山市行政、文化、产业服务、商务会展、区域合作与科技创新的综合型中心”提供空间保障。
第52条 禅城区更新对象
禅城区更新资源总量为6706.1公顷,其中旧厂房3835.2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57.2%;旧城镇1480.0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22.1%;旧村居1390.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20.7%。
第53条 禅城区旧厂房指引
禅城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1平方公里。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禅城吉利园两大片区工业用地规模。鼓励通过拆除重建的方式,发展研发、中试、检测等功能,促进产业用地高效集约,推动产业创新。
张槎片区、奇槎商贸区旧厂房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完善公共配套,重点打造集居住、商贸、文化、企业总部为一体的功能片区。
第54条 禅城区旧城镇指引
禅城区旧城镇改造重点强化中心功能,结合生产配套服务和都市生活配套需求,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重点改造佛山老城升平路、筷子路片区、禅城北门户中山公园周边地区。通过高标准升级改造,强调高端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祖庙商业文化中心。镇安片区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生活环境优美的高品质居住片区。
第55条 禅城区旧村居指引
禅城区旧村居重点推动南庄片区城中村升级改造,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年代较新的旧村居,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改善沿街立面、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市政设施供给,增加公共休闲空间,改善城中村整体环境。
第56条 禅城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79处,其中教育设施100处、医疗设施20处、文化设施55处、体育设施4处。主要分布在祖庙片区、张槎东部片区、奇槎片区。重点打造祖庙综合服务中心(以岭南文化为特色、服务佛山及周边地区的区域级文化中心)和鄱阳奇槎商务中心。
第57条禅城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52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12处、公交首末站23处、公共停车场17处;新增快速路约2.1千米,其中2.0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94.4千米,其中45.9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58条 禅城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禅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6处,包括供电设施1处、环卫设施2处、排水设施3处。第59条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禅城区共划定25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3664.8亩,其中2020年更新规模为2436.4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祖庙片区、张槎东部片区、奇槎片区、北园片区南部、绿岛湖片区以及佛山一环西线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5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99.0 | 82.1 | 3.0 | 45.2 | 33.9 |
2 | 87.1 | 84.9 | 84.9 | 0.0 | 0.0 |
3 | 98.0 | 80.6 | 80.6 | 0.0 | 0.0 |
4 | 123.0 | 93.2 | 0.0 | 77.9 | 15.3 |
5 | 112.0 | 76.2 | 2.5 | 35.2 | 38.6 |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6 | 148.3 | 122.4 | 3.5 | 116.1 | 2.8 |
7 | 199.2 | 116.9 | 14.6 | 86.6 | 15.7 |
8 | 54.0 | 26.7 | 7.5 | 18.0 | 1.2 |
9 | 125.3 | 32.1 | 13.4 | 17.3 | 1.5 |
10 | 97.7 | 48.5 | 48.5 | 0.0 | 0.0 |
11 | 173.9 | 170.5 | 170.5 | 0.0 | 0.0 |
12 | 163.2 | 132.4 | 1.3 | 105.7 | 25.4 |
13 | 123.3 | 113.4 | 0.0 | 113.4 | 0.0 |
14 | 149.3 | 80.6 | 68.6 | 7.6 | 4.4 |
15 | 102.5 | 70.3 | 49.8 | 20.5 | 0.0 |
16 | 169.9 | 129.8 | 96.1 | 33.7 | 0.0 |
17 | 155.1 | 103.3 | 45.6 | 50.2 | 7.4 |
18 | 268.1 | 158.1 | 32.4 | 108.1 | 17.6 |
19 | 171.2 | 96.9 | 33.2 | 22.4 | 41.3 |
20 | 368.5 | 161.6 | 2.9 | 73.4 | 85.2 |
21 | 123.7 | 101.9 | 46.3 | 24.9 | 30.6 |
22 | 318.7 | 202.5 | 122.3 | 60.8 | 19.4 |
23 | 66.3 | 42.6 | 0.0 | 15.0 | 27.6 |
24 | 83.2 | 62.6 | 0.0 | 62.6 | 0.0 |
25 | 84.6 | 46.4 | 0.0 | 46.4 | 0.0 |
合计 | 3664.8 | 2436.4 | 927.6 | 1140.9 | 368.0 |
第60条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89处公共设施、2处市政设施、72处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26212.4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19153.9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禅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2”。
第二节 南海区
第61条 南海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产城人融合发展为路径。为把南海区建设成为“经济高质、城市高品、服务高效、社会优治、环境优美、民生优享‘六位一体’的品质南海”提供空间保障。
第62条 南海区更新对象
南海区更新资源总量为26238.9公顷,其中旧厂房16795.1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64%;旧城镇4719.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18%;旧村居4723.9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18%。
第63条 南海区旧厂房指引
南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144平方公里。重点保障狮山产业集聚区、南海西部片区产业集聚区、和顺工业园、志高家电产业园、罗村新光源产业化示范基地、沙头工业园、西樵产业园、金沙工业园、小塘汽配园、狮北北园的工业用地规模。上述产业园鼓励通过综合整治,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
沥桂新城片区旧厂房通过城市更新,以拆除重建为主,逐步置换生产制造功能,转变为企业总部、文化服务、商贸会展、高档居住功能。突出城市建设的示范效应,建设成为南海的“城市客厅”。
佛山西站枢纽片区旧厂房通过城市更新,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提升为主,强调“产城人”融合,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以产聚人、以人旺城的新格局。
第64条 南海区旧城镇指引
提升沥桂新城片区、里水中心区、狮山中心镇区、丹灶、西樵、九江中心镇区、九江北部滨江片区整体环境品质。重点推动沥桂新城、广佛商贸城周边片区旧城镇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主要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优化功能布局,激活旧城镇活力。
第65条 南海区旧村居指引
南海区旧村居更新改造包括城中村和城郊村两类。
城中村重点更新改造桂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C区)、三山新城片区以及桂城、大沥、里水、狮山靠近广州的城中村。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年代较新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提升生活环境品质。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发展商业、办公等服务业。
城郊村改造集中在西樵镇,重点结合西樵国家湿地公园,保留村庄桑基鱼塘特色,打造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村居,实现与西樵山相互呼应、形成山水相依的佛山市城市绿色生态名片。
第66条 南海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505处,其中教育设施301处、医疗设施69处、文化设施78处、体育设施57处。主要集中在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佛山市的市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三山新城商务服务中心。
第67条 南海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275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17处、公交首末站131处、公共停车场127处;新增高速路约22.4千米,其中7.8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快速路约18.6千米,其中13.2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473.0千米,其中102.7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第68条 南海区市政设施供给按城市规划要求,南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105处,包括给水设施4处、供电设施42处、环卫设施8处、排水设施8处、通信设施4处、消防设施18处、邮政设施21处。
第69条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
南海区共划定28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5039.7亩,其中2020年更新规模为3087.5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佛山西站综合服务区、大沥板块中部、广佛商贸城片区、黄歧片区南部、佛一环东线片区、千灯湖片区东部、平洲片区中心、石肯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6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144.5 | 78.9 | 29.7 | 47.9 | 1.2 |
2 | 215.1 | 96.0 | 1.9 | 64.2 | 29.8 |
3 | 262.9 | 243.5 | 138.9 | 104.6 | 0.0 |
4 | 181.4 | 87.9 | 0.0 | 80.1 | 7.7 |
5 | 276.4 | 107.2 | 0.3 | 102.9 | 3.9 |
6 | 269.4 | 150.9 | 5.1 | 144.7 | 1.1 |
7 | 166.5 | 108.5 | 95.3 | 3.7 | 9.5 |
8 | 238.4 | 107.8 | 2.3 | 104.8 | 0.7 |
9 | 129.8 | 99.1 | 1.4 | 97.7 | 0.0 |
10 | 111.2 | 71.2 | 19.9 | 42.7 | 8.6 |
11 | 99.3 | 137.3 | 99.3 | 32.2 | 5.8 |
12 | 157.3 | 107.7 | 0.0 | 107.7 | 0.0 |
13 | 153.3 | 35.6 | 8.1 | 27.4 | 0.1 |
14 | 203.7 | 138.5 | 47.3 | 88.5 | 2.7 |
15 | 124.1 | 64.8 | 17.2 | 37.4 | 10.2 |
16 | 407.4 | 193.7 | 37.0 | 139.7 | 17.0 |
17 | 141.2 | 122.8 | 0.0 | 36.5 | 86.3 |
18 | 210.8 | 151.9 | 6.4 | 83.6 | 61.9 |
19 | 215.8 | 104.3 | 0.0 | 60.6 | 43.6 |
20 | 224.6 | 112.6 | 0.8 | 60.7 | 51.1 |
21 | 199.8 | 140.8 | 0.0 | 140.8 | 0.0 |
22 | 144.7 | 97.4 | 0.4 | 97.0 | 0.0 |
23 | 157.5 | 142.5 | 0.0 | 0.4 | 142.1 |
24 | 219.0 | 156.6 | 0.0 | 0.9 | 155.7 |
25 | 154.6 | 77.9 | 0.0 | 69.9 | 8.0 |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26 | 73.3 | 60.4 | 0.0 | 0.7 | 59.7 |
27 | 56.8 | 26.3 | 0.0 | 26.3 | 0.0 |
28 | 101.0 | 65.8 | 0.0 | 65.5 | 0.2 |
合计 | 5039.7 | 3087.5 | 511.5 | 1869.0 | 707.0 |
第70条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74 处公共设施、22 处市政设施、65 处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58746.6 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6381.2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南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三节 顺德区
第71条 顺德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提升城市价值品质为核心,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理想城乡”为目标。为把顺德区建设成为一座面向区域、令人向往的“开放之城、创新之城”提供空间保障。
第72条 顺德区更新对象
顺德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14245.3 公顷,其中旧厂房 8236.4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57.8%;旧城镇 4119.8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28.9%;旧村居 1889.1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13.3%。
第73条 顺德区旧厂房指引
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93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北滘—陈村产业集聚区、大良—容桂产业集聚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佛山顺德园、广隆集约工业园区、北滘工业区、伦教工业区、世龙工业区、凤翔工业区、西部生态产业区、格兰仕工业区、顺德科技工业园 B 区、勒流港口工业区、均安畅兴工业区、龙江西部工业区的工业用地规模。上述工业园区内旧厂房鼓励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更新,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智能家电、现代医药、总部经济、健康产业。
重点推动乐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钢铁物流加工贸易二期、德胜河北岸、容桂眉蕉河片区旧厂房改造。建议以拆除重建为主,发展企业总部、商贸会展、文化休闲等特色产业。
第74条 顺德区旧城镇指引
顺德区旧城镇更新重点为提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城镇形象, 重点改造顺德乐从北围片区、陈村东部片区、105 国道沿线北滘、伦教、大良、容桂等镇中心区旧城镇用地;乐从、 龙江两镇广湛公路两侧旧城镇用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 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以 提升城镇中心区生活品质。
第75条 顺德区旧村居指引
顺德区旧村居重点推动佛山新城片区、沙滘牧伯里片区、乐活苑及周边湿地片区旧村居综合整治。重点推动顺德东南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A-B 区旧村居升级改造,加强村园互动,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制造业基地提供配套服务。
第76条 顺德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222 处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 158 处、医疗设施 43 处、文化设施 8处、体育设施 13 处。主要分布在顺德东部地区的大良、容桂。重点打造大良-容桂副中心。
第77条 交通设施供给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150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24 处、公交首末站 109 处、公共停车场 17 处;新增高速路约 16.2 千米,其中 4.8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快速路约 29.3 千米,其中12.4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230.0 千米,其中 32.2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78条 顺德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顺德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51 处,包括给水设施 5 处、供电设施 13 处、环卫设施 23处、排水设施 10 处。第79条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顺德区共划定 12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2311.2 亩,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1030.8 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陈村花卉世界片区、乐从沙良河片区、德胜—南城水轴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7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ha) |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12.0 | 207.6 | 0.2 | 112.1 | 95.3 |
2 | 295.6 | 78.9 | 52.2 | 8.7 | 18.0 |
3 | 196.2 | 64.0 | 64.0 | 0.0 | 0.0 |
4 | 431.6 | 161.0 | 0.0 | 156.6 | 4.4 |
5 | 136.0 | 120.0 | 0.0 | 0.0 | 120.0 |
6 | 159.3 | 69.3 | 58.0 | 11.3 | 0.0 |
7 | 98.5 | 28.8 | 19.8 | 9.0 | 0.0 |
8 | 274.8 | 3.0 | 0.0 | 3.0 | 0.0 |
9 | 152.7 | 107.1 | 5.1 | 102.0 | 0.0 |
10 | 125.5 | 82.6 | 53.5 | 29.1 | 0.0 |
片区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ha) |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1 | 123.8 | 72.8 | 0.0 | 72.8 | 0.0 |
12 | 105.4 | 35.8 | 33.8 | 2.0 | 0.0 |
合计 | 2311.2 | 1030.8 | 286.5 | 506.6 | 237.7 |
第80条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15 项公共设施、4 项市政设施、28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4904.7 米城市干道, 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175.5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顺德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四节 三水区
第81条 三水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筑特色高地、造服务之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三产融合、产城互动、绿色发展”为导引, 以“广佛创智之城、岭南水韵胜地”为总目标,引领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优化全区空间合理布局,推动基础设施有序建设。为把三水区建设成为“广佛创智之城、岭南水韵胜地”提供空间保障。
第82条 三水区更新对象
三水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6069.1 公顷,其中旧厂房 4521.2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74.5%;旧城镇 1217.9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20.1%;旧村居 330.0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5.4%。
第83条 三水区旧厂房指引
三水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56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木棉工业片区、大塘工业园、白坭工业园、金本工业园的工业用地规模。
重点改造中心城区旧厂房,推进产业“退二进三”,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主要更新为商业办公、文化服务、高档居住片区。
第84条 三水区旧城镇指引
三水区旧城镇改造以建设“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为总体目标,重点推动西南旧城片区、白坭镇旧城区、乐平镇中心区、芦苞镇中心区旧城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镇中心区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第85条 三水区旧村居指引
三水区旧村居改造集中在云东海三水新城片区和云东海生态旅游区,以整村拆迁改造为主,结合周边用地开发,打造成为商务功能突出、居住环境宜人、配套设施齐全、公共环境优美、空间富有吸引力的三水新城门户区。周边分散的村居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村居生活品质。
第86条 三水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92 处,其中教育设施 48 处、医疗设施 15 处、文化设施 19处、体育设施 10 处。主要分布在西南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街中心区。
第87条 三水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62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3 处、公交首末站 33 处、公共停车场 26 处;新增高速路约 44.9 千米,其中 2.5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新增城市干道约 329.3 千米,其中 16.2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
第88条 三水区市政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三水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 44处,包括给水设施 3 处、供电设施 19 处、环卫设施 9 处、通信设施 1 处、消防设施 2 处、邮政设施 10 处。第89条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三水区共划定 5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 870.5公顷,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455.9 公顷。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西南旧城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片区 序号 | 片区面积 (ha)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20.9 | 129.5 | 0.0 | 129.5 | 0.0 |
2 | 145.8 | 98.7 | 79.0 | 19.7 | 0.0 |
3 | 121.7 | 45.9 | 13.7 | 20.7 | 11.5 |
4 | 137.2 | 33.9 | 0.0 | 33.9 | 0.0 |
5 | 244.9 | 147.9 | 58.6 | 84.2 | 5.0 |
合计 | 870.5 | 455.9 | 151.4 | 288.0 | 16.5 |
表 8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第90条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14 项公共设施、12 项市政设施、10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4066.4 米城市干道,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1914.7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三水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五节 高明区
第91条 高明区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以打造“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为总目标,协同推进高明区区域定位,产业升级, 空间布局和城市品质的大力提升。为把高明区建设成为“珠三角核心区辐射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广佛肇经济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中心,滨江生态休闲旅游城市” 提供空间保障。
第92条 高明区更新对象
高明区更新资源总量为 5344.4 公顷,其中旧厂房 3473.0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65.0%;旧城镇 1659.6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31.0%;旧村居 211.8 公顷,占全区更新资源的 4.0%。
第93条 高明区旧厂房指引
高明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36 平方公里。重点保障荷城—杨和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佛山高明园、明城工业集聚区、富湾工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规模。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通过工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战略新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的生态化发展。
第94条 高明区旧城镇指引
高明区旧城镇更新改造以打造“珠西先进制造高地、岭南美丽田园新城”为目标,重点更新明城城南新区和高明老城片区。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改造升级沿街商业,提高城镇生活品质。
第95条 高明区旧村居指引
高明区旧村居重点更新改造荷城高明老城片区、西江新城片区、富湾工业区;杨和欧浦花城项目周边、明城工业区周边旧村居。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提升旧村居生活环境品质。同时,为周边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促进园村融合。
第96条 高明区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54 处,包括教育设施 31 处、医疗设施 7 处、文化设施 12处、体育设施 4 处。重点提升高明老城片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荷城商圈商业中心的建设,并对沿街商业进行改造, 强化形成以商业街为主的区级城市次级中心,并形成生活气息浓厚的老城综合公共中心。
第97条 高明区交通设施供给
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 117 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枢纽站 4 处、公交首末站 109 处、公共停车场 4 处;新增高速路约 30.2 千米,其中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不涉及新增高速路;新增城市干道约 267.4 千米,其中 14.1 千米位于城市更新资源图斑内。第98条 高明区市政设施供给按城市规划要求,高明区更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设施共 15处,包括供电设施 6 处、环卫设施 4 处、排水设施 3 处、消防设施 1 处、邮政设施 1 处。第99条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划定
高明区共划定 3 片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总规模为 831.4亩,其中 2020 年更新规模为 591 亩。重点统筹片区主要分布在荷城旧城片区。重点统筹片区空间分布详见“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1”,具体规模如下表:
表 9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相关信息一览表
片区 | 片区面积 | 总计 | 更新类型 | |||
序号 | (ha) |
| 旧城镇 | 旧厂房 | 旧村居 | |
1 | 212.7 | 147.5 | 130.2 | 17.3 | 0.0 | |
2 | 264.9 | 174.0 | 166.0 | 8.0 | 0.0 | |
3 | 353.8 | 269.5 | 264.5 | 4.9 | 0.0 | |
合计 | 831.4 | 591.0 | 560.8 | 30.2 | 0.0 |
第100条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指引
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需统筹建设 21 项公共设施、6 项市政设施、11 项公共交通设施;统筹新建 8270.8 米城市干道, 其中城市更新图斑内需新建 2603.4 米城市干道。需统筹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分布详见“高明区重点统筹片区规划图 02”。
第十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更新管理机制
第101条 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1)科学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以更新计划为抓手, 对全市更新活动的规模和空间分布进行统筹,全面实现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
(2)按照本规划要求,依照《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科学运用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实施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常态申报、动态调校。
(3)本规划确定的近期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的更新地区应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与各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统筹,大力推进。
(4)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本规划确定的更新范围内。如本规划确定的更新范围外确实存在个别项目具备改造必要性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计划程序进行申报,经审议批准后方可纳入更新单元计划。
第102条 建立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1)数据库的动态调整。结合标图建库审批权下放,佛 山市在标图建库管理方面采用了即报即批的管理方式,为适应管理模式的变化,专项规划的数据库将建立半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截止到 2020 年,每年的 6 月及 12 月对更新后的标图建库更新并公示。
(2)近期重点地区的动态调整。近期重点地区是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是否可以优先纳入的重要依据,由于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设施、重大项目落地所带来的近期重点区域的变化,应在专项规划中及时调整,并同步调整重点地区更新指引。
(3)与重大规划的动态调校。专项规划应与省、市重大 规划进行动态调校,因粤港澳大湾区重大规划,佛山市一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所出现的变化, 专项规划应及时审视,动态调校,调校后的成果应在通过专家评审后重新向社会公示。
第103条 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1)本规划更新单元的划分已与佛山市控规创新所确定的管理单元及街坊界限进行了相关衔接。
(2)本规划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对本规划所划定的更新范围进行深入研究,合理确定城市更新单元。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在本规划以及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视为对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是出具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落实为原则,确保改造范围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不小于改造范围的 15%且大于 3000 平方米。
(5)加快完善单元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成果形式等 技术指引和要求,构建地权重构、利益平衡、责任捆绑、风险评估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第104条 加大与控规改革创新的衔接
(1)编制内容上的衔接。一方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 划定要以街坊为重要依据,原则上更新单元的范围应小于街坊范围,涉及到的规划指标在街坊范围内平衡;另一方面,加强更新单元实施的分期特征与街坊总量平衡的衔接, 单个项目或分期实施应在城市更新计划的前期研究报告中进行科学的总量平衡研究。
(2)管理和审批上的衔接。一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必须以已批控规为依据,没有已批控规的不得启动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二是已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以替代已批控规或地块开发细则,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出具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是审批方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调整控规或仅是技术修正的,由区政府批准;涉及到局部调整的需要市国土规划局审核,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涉及到控规修编的,必须先完成控规修编程序,再以修编后的控规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3)与不同“控规”之间的衔接。佛山市控规改革创新 成果正式开启的时间点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在此之前没有以街坊为基本单位的控规,城市更新单元都认定其为地块开发细则;已按照控规改革创新成果编制或已完成旧版控规转译的,城市更新单元视其为控规。因此,针对不同层次的“控规”,在编制成果及管理要求上也应与控规改革创新的要求相一致。
第105条 强化连片开发引导制度
(1)强化“旧厂房”用地与“旧城镇、旧村居”用地之 间的捆绑改造,根据难易程度,进行统一谋划、全面开发。
(2)强化“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之间的捆绑改造,确保公益性设施的落实。
(3)探索“混合出让模式”,出台混合出让细则,指导国有用地与集体用地之间,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地之间的混合出让。
(4)结合“增减挂钩”政策,整合零星零散用地,实现对零散用地的整合改造及用地指标效益的优化。
第二节 完善更新政策体系
第106条 以省“三旧”改造政策为指导,结合佛山实际尽快完善土地房屋清理确权相关政策,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合理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违法建筑处理,科学解决土规挂起问题,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活动。
第107条 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城市更新配套土地政策,深化完善土地出让、地价测算、土地整备等相关政策,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第108条 尽快制定适应城市更新要求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第109条 加快研究制定与城市更新相关的房屋产权管理政策以及投融资政策等,积极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第110条 加快出台佛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结合佛山城市更新实践,启动《佛山市城市更新办法》《佛山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
第三节 建立更新资金保障
第111条 多渠道筹资。对于市区级重大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第112条 探索建设容积率交易平台,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 在 TOD 开发模式下超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限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在保障及满足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的前提下, 可优先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生态恢复区建设。
第113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更新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旧城镇和旧村居综合整治改造。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更新活动。
第四节 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第114条 强化市一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权,提高对全市更新改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能力。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局的建设,规范市、区城市更新管理的程序及边界。
第115条 进一步明确市、区、镇街三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部门的事权,建立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体制。
第116条 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以全市国土、规划信息化统筹为基底,以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为平台,将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规划、申报、审批、实施、监管纳入一体化信息管理。管理系统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各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信息将作为城市更新成效统计、评比考核、审计督查等的主要依据。
第117条 建立互动开放的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制度,将公众参与贯穿于计划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与监管的全过程, 形成多方互动、和谐共赢的社会参与机制。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机制
第118条 结合《佛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佛山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根据城市更新实施情况,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策略和相关指标进行中期评估与调校。
第119条 建立城市更新的年度评估机制,追踪更新计划的整体落实情况,记录和评价重点更新项目的开展情况,定期对城市更新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与反馈,促进更新目标与配套管理制度的不断优化。
第120条 适时对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检讨与评估,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121条 建立城市更新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按照城市更新的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制定责权清晰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监督,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目标与要求。
市域附图目录
01 | 区位分析图 |
02 | 城市更新对象空间分布图 |
03 | 城市更新分区指引图 |
04 | 城市更新规划指引图 |
05 | 近期重点地区更新指引图 |
06 | 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布局指引图 |
07 | 城市更新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引图 |
08-1 | 城市更新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1 |
08-2 | 城市更新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2 |
09 | 城市更新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图 |
10 | 城市更新与“三道”规划指引图 |
11 | 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
12 | 各区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布局指引图 |
分区附图目录
01 | 禅城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2 | 南海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3 | 顺德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4 | 三水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05 | 高明区重点统筹规划图(1、2) |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