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以来,村民反应热烈,有的村民对顺利推进沥滘城中村改造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有的村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意见。根据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联社两委会经研究决定,对《补偿安置方案》个别条款和未明确的问题,以《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明确如下:
一、临迁补助费发放期限:签约达到95%以上的区域,联社将以书面公示形式通知房屋权属人,在2个月期限内移交房屋,自移交原址房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期临迁补助费。临迁补助费从移交原址房屋之日起至书面通知指定的复建安置房交付日止。
二、临迁补助费发放起始时间及方式:临迁补助费首次发放壹年(12个月);第二年按每半年(6个月)发放壹次;第三年开始按每3个月发放壹次,每次发放时间为该次首月5日前。
三、自拆迁地块最后一栋原址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计,如三年后仍未能回迁安置(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第四年临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上浮15%,第五年起临迁补助费每年每平方米上浮30%,直至书面通知指定的复建安置房交付日止。
四、村民复建安置区域内的停车场,按政府规划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由合作企业珠光集团投资建设,建成后全部移交给沥滘经济联合社,沥滘经济联合社对村民安置区内的停车位,除保留部分车位用于临保,其余车位全部分配村民使用(具体方案另定)。
五、对复建后联社集体物业的处理构想:将以土地股、征地返还红线指标、集体物业股、人口股及预留发展基金综合形成股份分成(具体方案在表决通过后,集体讨论另定)。
六、本《补充方案》是《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补偿安置方案》与本《补充方案》不相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七、本《补充方案》解释权归沥滘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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