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从府办〔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从化区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决策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投资管理制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主要是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的信息库,分为预备项目储备库、正式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具体操作方式按《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执行。
二、项目审批管理
(一)建设程序和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防止超计划建设。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二)立项审批
1、单纯购置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购置类别分别申报。其中信息化项目向区科工商信局申报;装备、设备以及工器具向区财政局申报;业务用房等其他项目向区发改局申报。
2、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新建项目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改建、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技术改造等更新改造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纳入部门预算,列入部门预算视同审批,无需向区发改局申报。
3、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改建、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技术改造等更新改造类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向区发改局申报。
三、项目建设管理
(一)招标核准及代建
项目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方式及
招标方式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核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实行代建。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申报与审批
1、立项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向区国规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并按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总投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编制。
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范围,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按项目性质分别由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概算申批文件应即时抄送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应当组织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申批初步设计概算的参考依据。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组织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和概算评审。在经审查评申可行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初步设计概算内容送区财政局进行评审。立项申请未经批复,严禁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4、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10%(不含10%)以下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或降低建设标准,将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以内后再送区财政局进行评审。经优化设计方案或降低建设标准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仍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10%(不含10%)以内的,由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部门在审查结果中确认。
5、经评估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总投资10%(含10%)、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与经批准的立项建设规模差异幅度超过10%(含10%)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审批后由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部门在审查结果中确认。
(三)工程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建设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承包发包合同签订后,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需要追加用款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的总预(概)算。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原因造成单项工程项目投资扩大,建设单位提出追加用款的,在不超过项目工程总预(概)算内,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预(概)算审批部门批准确认。
2、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材料费用涨价,原合同约定不予调价的,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追加工程款;原合同没有明确的,须经原预(概)算审批部门申批;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的报批程序:(1)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在中标合同价10%以下且各单项合同总额不超预(概)算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和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2)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以上但各单项合同总额不超过预(概)算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经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变更申请,在申请报告中注明变更项目是否重新招标(按规定或批准不需另行招标的,列出相关文件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预(概)算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建设单位凭变更审批部门的批复和有关项目资料,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追加的工程用款。
四、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简称立项)和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负责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进行综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可用于统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及政府性融资资金总规模的意见,并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区国规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对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开展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前期工作,形成项目选址意见、用地初审意见和用地指标分配意见。
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在本通知生效后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程序均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暂停执行《关于印发〈从化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府办(2011)108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14)11号)两份区级规范性文件。
七、本通知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区发改局反映。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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