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纪委中共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属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穗纪字〔2016〕1号
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各区纪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企业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落实企业纪委监督责任,市纪委、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属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广州开发区)属于企业参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关于开展市属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纪委、中共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广州市市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穗国党资〔2014〕288号),促进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开展市属企业纪委(以下简称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四个同步”(即同步谋划、同步设置、同步配备、同步开展)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提升企业纪委在组织建设、工作内容、管理考核、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企业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全面深化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廉洁国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实现“五个目标”。
1健全机构设置。市属企业凡设立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同时设立监察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原则上纪委和监察部门不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企业纪委每届任期和同级企业党委相同。纪委书记排在企业行政副职之前。专职纪委副书记为企业中层正职或以上干部。各级企业纪委应指导工作部门和下属企业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配强工作力量。除配有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外,企业总部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编制数额一般不少于3人。随着企业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企业纪委应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实际需要设置纪委委员人数,委员一般由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兼任。
3明确工作职责。企业纪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及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工作职责应明确清晰,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公布。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监督工作,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业务,与此分工要求不一致的,各企业应做相应调整。
4亮明身份标识。企业办公场所悬挂“党的委员会”牌子的,也应悬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牌子。工作部门应有明显的标识(牌)。纪检监察人员办公桌摆放岗位牌。
5建立行为准则。在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和公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建立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自觉接受监督。
(二)工作内容规范化。建立企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反腐败工作,协助企业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等会议,定期听取所属企业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任落实情况,协助企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协调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组织召开企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企业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规党纪、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监督检查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强化权力制约,促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实。
3开展纪律审查。企业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助调查和直接调查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对检举控告类实名举报做到100%核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建立切实可行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发挥“以案治本”功能。
4加强廉洁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在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中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督促开展党纪法纪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开展企业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5注重科技防腐。注重发挥科技防腐的综合效应,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运用“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对市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和纠错。
(三)管理考核规范化。重点抓好企业纪委管理考核的“五个环节”。
1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纪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领导批阅、核查处理、结案反馈、立卷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纪律审查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内部监督及保密工作制度。
2严把选人用人关。参照上级纪委选用纪检监察人员的要求,制定针对企业纪委的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严格执行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相关规定,企业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企业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任职;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8年,应当交流轮岗。其他纪检监察人员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交流轮岗。
3加强业务培训。上级纪委要将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企业纪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对新入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的岗前培训。要采取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践锻炼,增强履职能力。
4强化工作督导。上级纪委要组织、听取企业纪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德,定期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对企业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经常性检查,帮助企业纪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完善考核评价。要加强企业纪委、纪委书记及其他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程序,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促进企业纪委认真履职。(四)工作保障规范化。确保“五个落实”。
1落实办公场所。企业纪委应有专用办公场所,至少有一间专用办公室。条件具备的,还应有1问谈话室。
2落实办公设备。企业纪委应至少配有专用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办公桌椅和电话等办公办案设备,配备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保密柜,有必要的交通保障。条件许可,还应当配备传真机、摄像机、复印机。
3落实经费保障。企业纪委工作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障。
4落实薪酬待遇。企业纪委书记薪酬待遇应按照纪委书记年度考评结果结合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享受本企业董事长薪酬待遇。纪委副书记排在各部门正职之前,其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部门正职薪酬待遇平均水平;同时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可享受企业总经理助理薪酬待遇;纪检监察部门其他人员薪酬待遇由企业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得低于其他部门同级人员薪酬平均水平。
5落实激励措施。注重树立和宣传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先进典型,对表现优秀的要重点培养和选拔使用。企业党委、纪委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人员,定期与纪检监察人员谈心谈话,按照“一事一反馈”的原则,及时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2016年1月-2016年6月)
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印发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计划,明确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巩固提高(2016年7月-2016年8月)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各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企业纪委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整改,切实巩固提高建设成果,确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2016年9月)
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进行总体验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纪委是协助企业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入开展调研,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以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工作依据和检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纪委履职能力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市属企业党委、纪委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任务节点意识,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企业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市纪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属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下属单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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