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建设的通知

穗国资纪组〔2018〕1号

各处室(中心)、各外t监事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指示,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遏制不良会风蔓延,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会风会纪建设是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处室(中心)、外派监事会务必充分认识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会凤会纪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严肃会风会纪工作的责任意识,查找会风会纪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与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会场秩序紊乱、缺席迟到早退等问题,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千部要严格要求,以上率下,带头遵守会议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要按照会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会议的组织和会风的监督,确保会议纪律和要求落实到位,以良好的会风带动委内作风进一步向好向善。

二、明确要求

(一)严格会议报名制度。委机关有关处室(中心)组织的会议,各处室(中心)应严格按会议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并督促参会人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名。参会人员因故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主持召开会议的委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二)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签到,因故不能按时参会的,应提前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会议主办处室说明情况。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会议主办处室报送情况说明。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人员应按时到指定位置就座,并自觉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会议的统一要求执行。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接听、拨打移动电话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场的,需向会议组织处室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会议印发的材料和文件要妥善保管,对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会后应按规定退回会议主办处室存放。会议决定的涉密事项,如没有传达要求,会后不得向未参会人员传播。

三、加强监督

(一)会议主办处室要加强对会风会纪情况的监督。

会议主办处室要认真履行会风的监督职责,凡属重大会议,在加强会务组织保障工作的同时,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的监督。

1.设立缺席、迟到、提前离场登记席。会议主办处室要在会议期间设立缺席、迟到、提前离场登记席,安排工作人员对缺席、迟到或提前离场的参会人员进行登记,及时掌有关情况。

2.设立会风监督员。会议主办处室要在会议现场设立会风监督员进行现场会风监督,会风监督员的职责包括:现场对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进行提醒、劝诫;对会场内屡次提醒、劝诫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拍照、文字记录,以此为依据开展后续问责工作。

3.加强会风会纪情况报告和问题移送。如参加会议的单位或个人有涉嫌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问题,会议主办处室应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形进行核实,并报送委主要领导,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将有关问题移送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调查追责。

(二)会风监督部门要对会风会纪问题进行查处、追责、曝光。

1.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市国资委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会议组织部门的要求,对委机关有关会议会风会纪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发现和会议组织处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对会风不正、会纪散漫问题进行调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并视情况将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委内进行曝光、通报。

2.对各监管企业参会人员的有关要求及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均参照委内会风会纪监督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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