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

穗国资考核〔2018〕12号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穗办〔2015〕4号)(下称“〔2015〕4号文”)精神和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用车管理

各监管企业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车改办〔2018〕1号)和《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穗党廉办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统筹协调、从严从紧推进集团及下属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用车配备的清理规范,新配备或更新业务用车(包括购置、租赁)应严格执行配备标准,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已计发公务交通补贴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为其提供业务用车。

二、办公用房管理

各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穗办电〔2018〕27号)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限期整改落实,并制定下属子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子企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确保严格执行规定,限期整改落实。各企业集团及下属子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抄报市国资委。

三、差旅管理

各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2015〕5号文等文件规定,按照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包括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除〔2015〕4号文现行有关差旅管理制度外,高铁出行原则上不得乘坐商务座。要重点指导下属子企业建立健全差旅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督促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提高。各级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切实做到“三个杜绝”。

(二)强化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立行立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各监管企业要认真落实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分层管理要求,制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各监管企业纪检、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外派监事会应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杜绝有错不纠、有责不究。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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