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0〕672号

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的工作精神,贯彻落实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加强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市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重在从根本上建立消除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动安全管理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戈科

常务副组长:商红新

副组长:李畅舟

组员:张礼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利路发(建筑市场管理科)、颜昌荣(施工安全监督总站)、陈昌裕(节能办)等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由张礼慧同志担任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定期组织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专题的学习活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方式开展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全面提升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1.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学习先进地区做法和经验,补齐监管工作短板漏洞,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模式,侧重加强源头防控,加强推进“两场联动”监督执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机制,大力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全覆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台账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和项目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标先进企业管理模式,由市住建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和项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在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依法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加强警示宣传,以案警示、以案说法,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达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安全生产再培训率达100%。

6.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加大质量安全机构保障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保证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相关专业学历和持证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企业和项目安全总监委派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和风险研判例会制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班前交底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场所和岗位进行公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5.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达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达100%。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6.加强检测企业和混凝土企业管理。检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岗前培训,定期对检测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等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促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企业落实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治要点

1.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程序。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辨识,防止风险管控出现盲区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危大工程作业的责任管理,严格把控材料进场验收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关、施工过程检查和监测关、使用前的验收关,做好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的事前控制。

2.深化高处作业安全风险整治。按照《惠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市住建函〔2020〕78号)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平台搭设、交叉作业与安全网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对脚手架、各类临边洞口、高处平台等高风险作业位置以及钢结构安装、悬空髙处作业、攀爬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行为,加强防护措施和施工过程监控。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断推进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3.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检测、使用不断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市场行为。通过购买第分阶段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全链条”管理,重点加强租赁环节的源头防控,将建筑起重机械主体单位、设备信息、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统一纳入系统监管平台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4.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由市住建局组织研发和建立惠州市起重机械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制定《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平台管理。鼓励企业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防水平”。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在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至8月)。各县区住建局结合实际,部署和启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扎实落地,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底前)。各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检查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前)。深入分析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住建局按以上四个阶段于每年11月1日前总结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风险防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现有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辨识、科学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和汇总“一表两清单”,定期报送相关材料。对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防控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治理的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到位等“五到位”。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严肃有效问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检查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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