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禅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摸清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自然状况及限制状况等,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及登记成果,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工作时限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全面展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如本通告结束时间与上级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结束时间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开展方式
(一)权籍调查。
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能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发布通告、资料收集、制作调查底图等。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査:调査期间,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的调查作业员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査,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同时,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登记发证。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委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他事宜
(一)“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农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证明。
(三)本次确权登记是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除证书工本费外,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举报。
(四)根据禅城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采用全解析法的方式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如权利人对调查成果不认可,可以自行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高精度测量,费用自理,其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以使用。
各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联系电话:
南庄镇:85321072
石湾镇街道:83819825
张槎街道:82501037
祖庙街道:82622090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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