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旧改办发〔2020〕1号之附件9
国有土地上权益归一项目及多主体联合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操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权益归一项目及多主体联合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实施改造,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的项目,以及多个权利主体联合改造的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确认,适用本操作指引。
二、确认方式
实施方案应由经确认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单元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一般流程项目需单元规划审批后),实施主体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一)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交易结果确认文件视为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书;
(二)自行改造的,相关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视为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书;经原土地权属人同意由土地实际使用人实施改造的,相关合同或协议视为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书;
(三)国有权属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实施主体。
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四)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实施改造的,申报主体与改造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应当每月定期汇总报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待签订率达到100%,可以向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报区政府批准核发《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
三、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转移房地产权益的,应由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监督和协调,并由公证机构公证。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一)补偿方式和支付期限;
(二)安置房的面积、地点、登记价格和交付标准;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案和过渡期限;
(四)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五)权利主体向实施主体交付原不动产权证书时间等事项。
此外,还应约定权利主体的不动产权由实施主体承受,明确原权利主体要亲自申办或委托实施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原权利主体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经公证的房地产权益由实施主体承受的声明书。
四、申请确认
(一)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开发的,实施主体可分期申请确认;已完成搬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不同建设期的地块,也可申请同时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一般流程项目按照单元规划)的分期时序申请确认。
(二)简易流程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一般流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批准、申请确认范围内搬迁补偿协议已全部签订,改造主体可按照本程序申请项目实施主体确认。
(三)申请确认前,项目范围内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需临时使用未拆除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公共设施用地的,清拆前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应共同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四)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申请。实施主体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详见附件9-1);
2.涉及签订项目联合改造协议的,协议应明确联合改造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
4.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
5.申请确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完成证明材料:
(1)搬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
(2)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搬迁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3)付款凭证;
(4)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5)未征转用地的,原土地权属人出具权属证明文件;
6.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7.其他相关文件。
五、资格审查与确认
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并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齐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申请确认范围内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安置、建筑物清拆、拟确认改造实施主体等情况在改造项目现场、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宣传栏及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向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决定。
公示期内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上报至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详见附件9-2)。确认结果在改造项目现场、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宣传栏和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9-1
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
高明区人民政府:
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已批复,现我公司已完成了 期 平方米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
该项目拆除范围内涉及已征土地 平方米(其中:国有出让用地 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用地 平方米)、未征(转)地 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 平方米;涉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份,原业主 个,其中房屋 栋(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市、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现特向区政府申请 更新单元 期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特此申请。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9-2
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
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第 期位于 区域。根据该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该期拆除范围面积 平方米, (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改造项目现场)及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网站完成了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确认 (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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