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村〔20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  

 

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如期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村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可适当向改造任务重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

  三、改造试点对象标准和确定程序

  (一)改造试点对象标准

  我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仅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改造,在此基础上,可将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适当扩大到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含2019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农户),可按程序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试点范围:一是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二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农户;三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各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或依据其细化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时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0.10g时为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

  (二)确定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农房抗震鉴定、乡镇审核汇总、县级审批的程序,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公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可在本地级市范围内对改造任务进行调整,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的农户。

  1.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并提供户籍、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2.评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是否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请的农户说明理由。

  3.抗震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农房,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可纳入改造范围。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二是一层及两层生土承重结构(含泥砖房)、砖木混杂结构、简易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的农房。对需要鉴定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为农户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并逐户填写《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附件2)。

  4.审核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应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各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程序报批。

  四、抗震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改造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等有关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重建农房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规定选址、设计和施工。选址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和抗震危险地段。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重建农房要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并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进行改造建设;异址新建的农户,原有农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须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加固改造应依据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加固改造方案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规定,改造后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禁止利用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农户实施改造。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村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印发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宣传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和审查,在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特别是加强隐蔽部位的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六、严格做好抗震改造验收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完工后,加固改造或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新建农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农村建筑工匠)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是否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附件3)。验收后15日内,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验收表等材料报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统建的或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新建农房,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地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备案。

  七、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

  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合格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通过后30日内,县级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由镇村组织代建的或采取统建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各地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构建村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农房抗震改造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八、强化档案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附件4)、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施工协议、验收、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改造方式为加固改造的档案尚应包括农房抗震鉴定、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组织档案信息的抽验核对,提高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加强工作调度

  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农房抗震改造月度进度表(附件5),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情况报告以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台账表电子版(附件6)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1.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2.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

     3.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表

     4.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表

     5. 市农房抗震改造月度进度表

     6. 市20 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台账表

 

 

 

 

附件1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所在地: 县(市、区 ) 镇(街)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

证号

 

农户联

系电话

 

旧住房结构类型

 

旧住房

建造年代

 

抗震设防

烈度地区

□7度

□8度

是否唯一自住的住房

□是

□否

计划改造方式

□原址重建

□异址新建

□加固改造

改造

原因

□部分具备抗震措施

□完全不具备抗震

措施

建设方式

□自建

□统建

计划开工

日期

 

 

 

 

 

 

 

 

改造前照片粘贴处(含有户主正面形象)

 

 

 

 

 

 

 

 

申请人意见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农房抗震改造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评议结果已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抗震改造任务。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

1.基本信息

户 主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县(市、区) 镇(乡、街)

建造年代

设防烈度

联系电话

 

结构形式

□砌体 □框架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简易

层 数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是否为唯一住房

□是 □否

是否已鉴定为危房

□是 □否

是否具有历史保护价值

□是 □否

□国家级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市级文保单位

□县级文保单位 □尚未认定为文保单位

2.抗震状况鉴定

建筑场地

是否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

□是 □否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裂等)

□是 □否

是否处于洪水主流区或山洪、内涝水淹易发区

□是 □否

地基基础

(仅针对8度地区)

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有 □无

上部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

□有 □无

外观和内在

质量

墙体有无空鼓、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有 □无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有无明显的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有无明显裂缝

□有 □无

填充墙有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有 □无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有无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有无漏筋、锈蚀

□有 □无

主体结构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有 □无

整体连接性

构造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可靠连接,不被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削弱

□有 □无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咬槎;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有无墙体拉结钢筋

□有 □无

圈梁的布置

和构造(仅针对砌体结构)

位置

7度

8度

 

屋盖

外墙、内纵横墙均应有

□是 □否

楼盖

外墙和内纵墙

均应有

□是 □否

内横墙

间距大于7.2m,每层应有或者楼层超过四层的,隔层应有

首层应有;间距大于4.5m,每层应有或者楼层超过三层的,隔层应有

□是 □否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专业技术单位进一步鉴定

3.建议 是否纳入抗震改造 □是 □否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说明:1. 结构形式:土木结构:指土墙(泥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砌体结构:指砖墙(普通黏土砖、多孔黏土砖、砌块)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当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完全不具备”抗震构造措施,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3.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二是一层及两层土木结构(含泥砖房)、砖木混杂结构、简易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的农房。

4.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框架结构,除专业技术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为“部分具备”或“完全不具备”外,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

5.确定已无修缮价值且不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建议拆除重建;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附件3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表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竣工日期

 

地址

县(区、市) 镇(乡、街道)

现结构类型

□砌体 □框架 □土木 □砖木 □其他

竣工层数

建筑面积

改造方式

□原址重建 □异址新建 □加固改造

农户(建设单位)质量

验收意见

 

改造后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同意验收。

 

户主(签名):

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承建工匠(签名):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街道办)

审核意见

 

同意该农户抗震改造项目验收。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

备案意见

 

 

同意受理该农户抗震改造项目验收资料备案,并拨付补助资金。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质量验收意见,有委托设计的项目才需填写。

附件4

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表

地址情况

地级市

 

(市、区)

 

镇(乡、街道)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抗震设防烈度

 

农户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结构类型

 

鉴定情况

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

 

鉴定结果

 

改造情况

改造方式

 

加固范围或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进度情况

列入计划的年度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否已验收

 

 

资金情况

享受补助

资金类型

 

总投资

 

各级政府

补助资金

 

农户贷款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说明:1.改造方式分为重建或加固改造;

2.加固范围或内容以加固改造方案为准。


 

附件5

市农房抗震改造月度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年度任务数量
(户)

 

开工户数(户)

 

竣工户数(户)

 

验收户数(户)

已拨付补助资金

拆除重建

加固改造

拆除重建

加固改造

通过

不通过

户数(户)

金额
(万元)

 

 

 

 

 

 

 

 

 

 

 

 

县(市、区)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市20 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民
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人)

改造年度

改造方式

住房抗震鉴定等级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是否已验收

是否验收通过

政府补助资金
(万元)

已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

相关责任人

备注

1

 

 

 

 

 

 

 

 

 

 

 

 

 

 

 

 

 

 

 

2

 

 

 

 

 

 

 

 

 

 

 

 

 

 

 

 

 

 

 

 

 

 

 

 

 

 

 

 

 

 

 

 

 

 

 

 

 

 

统计情况:全市开工户数 户,竣工户数 户,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户数 户。

注:1.“改造方式”栏:填写“原址重建”“异址新建”或“加固改造”;

2.“住房抗震鉴定等级”栏:加固改造的填写“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拆除重建的填写“无需鉴定”;

3.“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栏:已开工、竣工的,填写具体开工、竣工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如2020.09;未开工、未竣工的,填写“否”。 

4.“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补助资金”栏:包括省级以上、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5.“相关责任人”栏:填写分片包干负责该农户所在片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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