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土地整治取得成就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大力推进首都特色农用地整理

第一节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节 加强耕地数量保护

第三节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第四节 加强现代农业特色土地整治

第四章 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第一节 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节 着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

第三节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五章 有序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理

第一节 积极推进城镇用地整理

第二节 积极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

第一节 推进生态型土地整治

第二节 推进土地复垦

第三节 加强生态国土建设

第七章 突出重点 分区引导土地整治

第一节 分区引导土地整治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土地整治

第八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第二节 预期效益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机制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第三节 加强土地整治行业管理

附 表

附表一 “十三五”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

附表二 “十三五”北京市土地整治分区

附表三 “十三五”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

附表四 “十三五”北京市补充耕地重点区域

附表五 “十三五”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附表六 “十三五”北京市工矿用地复垦重点区域

前 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要求,为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实现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城市发展目标,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主要确定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全市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6406平方公里。

第一章 土地整治取得成就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耕地保护从数量管理向数、质并重转变,农田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土地整治各项制度日臻完善。“十二五”时期,全市土地整治良好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十三五”时期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夯实了基础。

有效提高粮食产能。“十二五”时期,全市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82个,投入资金35.36亿元,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12.51万亩,更新改造农用井1873眼,修建泵站389座,铺设灌溉管道10398公里,修建桥涵1927座,建成田间道路198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1014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3万亩。整治后,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均产量提高10%-20%,新增粮食产能5.65万吨,为实现首都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十二五”时期,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29.78平方公里(4.47万亩),实现了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目标。至2015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193平方公里(329万亩),比规划目标2147平方公里(322万亩)多46平方公里(7万亩),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84平方公里(297万亩),不低于基本农田规划目标1867平方公里(280万亩)的保护任务要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严格落实。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国土综合整治,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种植农田生态防护林42万株,改善农田防涝面积36万亩,整治裸露土地、废弃村庄2.8万亩,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水土资源平衡利用,基本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十二五”时期,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带动农村投入和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全市土地整治投入资金46.13亿元,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劳务所得超过6.78亿元,惠及农民28万人,项目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722元。通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农村散乱、闲置、低效用地得到有效治理,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水平,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土地整治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十二五”时期,全市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较好体现,统筹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相继出台《北京市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形成了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各部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土地资源改革的关键时期。新时期首都坚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落实减量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央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鲜明提出构建新形势下“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十三五”时期,北京推进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规划期内具备开发条件的未利用地0.51万亩,综合分析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补充耕地规模仅3.36万亩,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巨大。现有耕地受资源和环境容量约束日益趋紧,耕地使用机会成本、劳动力成本等都在不断上升,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耕地数量质量现状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按照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高端、高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为理念,全面推动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保障首都鲜活安全农产品供给和应急供应。

落实减量化发展战略任务艰巨。为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挑战,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中央明确提出要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在北京经济新常态下,既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又要实现用地减量,推动“大城市病”治理,土地资源已成为当前面临的最大瓶颈之一。截至2015年末,全市建设用地3570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比例)达到21.76%,建设用地持续增加,导致生态用地比例不断下降,平原区生态空间明显不足。从地类上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21平方公里,已突破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2860平方公里)61平方公里,为实现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必须负增长。从权属上看,集体建设用地155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3.61%,人均用地533平方米,粗放利用仍较严重。这就要求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力度,以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较差的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拆除腾退低效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将部分建设用地整治为生态用地、农用地,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全市建设用地瘦身健体。

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攻坚时期。农村仍然是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当前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6:1,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依然十分薄弱,村容村貌、乡村路网、灌排水系、生态防护、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从社会经济发展活力上看,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农村资源、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农村发展活力亟需激活。这就需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政策、规划和资金,带动各部门向农村投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产业提升,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统筹。

土地生态整治压力加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全市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系统脆弱,水资源短缺,土壤污染退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巨大压力。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快传统土地整治向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转型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国土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首都特色农用地整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有序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加强腾退空间管控,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构建城乡生态安全网络,推进损毁土地修复和治理,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耕地数量质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按照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开展生态农田建设,发挥农业多种功能。

坚持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以一道绿隔地区、二道绿隔地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重点,加大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整理力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促进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全面加强生态建设。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绿色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破坏河道、沟道、湖泊开垦耕地,加快生态农田建设,推进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建设生态国土,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实现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城市发展目标。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实现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总体要求,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落实。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衔接,“十三五”时期全市确保建成23万亩、力争建成30万亩高标准农田,整治后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70%。

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6万亩,其中宜耕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5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0.51万亩,宜耕工矿用地复垦补充耕地0.09万亩,宜耕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26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农用地整理,推进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强化耕地生态功能,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取得积极成效。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集体建设用地25.00万亩,整理后拆旧区域达到耕地或绿地标准,增加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利用保留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有序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理,腾退非首都功能用地,加强腾退土地管控,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加大。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构建城乡生态安全网络,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开展农田生态设施建设,加强污染土地和小流域水土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型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和谐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加快损毁土地综合治理和修复,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规划期内,完成3万亩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建设4座矿山公园,现有固体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根据区域主导用途,分区引导城市化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四大区域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努力增加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实现“控红、含绿、蓄蓝、留白、优黄”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至2020年末,全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7%以内,耕地保有量166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60平方公里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着力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探索创新土地整治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技术保障,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建设,增强统筹推进能力,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措施更加全面。

专栏1 “十三五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指 标

2020

指标属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15333公顷(23万亩)

约束性

经整治的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2240公顷(3.36万亩)

预期性

宜耕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1000公顷(1.50万亩)

预期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340公顷(0.51万亩)

预期性

宜耕工矿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60公顷(0.09万亩)

预期性

宜耕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840公顷(1.26万亩)

预期性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16664公顷(25.00万亩)

预期性

工矿用地复垦

2000公顷(3.00万亩)

预期性

第三章 大力推进首都特色农用地整理

第一节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推.高.准.田.设。在全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重点围绕提升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时期确保全市建成23万亩、力争建成30万亩高标准农田,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70%。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资金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专栏2 “十三五”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率

“十三五”时期,全市确保建成23万亩、力争建成30万亩高标准农田,经整治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主要分布在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密云、延庆8个片区80个乡镇。

截至“十二五”期末,新划定的15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内已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土地整治面积82.50万亩,加上“十三五”时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规划期末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率力争达到70%以上。

突出区域特色。在顺义、通州、大兴、房山、昌平等以籽种为主的产业带,从高端高效、绿色安全、规模经营的角度,规划农田生产设施布局,全面提高耕地产能,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在延庆、密云、平谷等区域,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减少水资源消耗,发展玉米、杂粮等抗旱作物种植,与优美农田、休闲农业、沟域经济、美丽乡村相结合,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产条件。

图1“十三五”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

实现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利设施全部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全面推进田间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工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粮田采用喷灌,露天菜地采用微灌、喷灌等灌溉模式,实现新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设施全覆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8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照“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要求,建立并落实建管一体化。

强化生态功能。开展生态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沟渠布局应顺应地形、地貌,避免深挖高填,控制田间工程硬化比例,推进生态田坎建设,工程的结构型式应满足“就地取材、保护生态”的要求。加强河道、排水沟道、坑塘等水系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突出河沟道与农田之间缓冲带建设,防止河水冲刷农田,提升农田排涝能力,减少泥沙进入河道,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土壤地力,逐步恢复农田生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城市周边高标准农田,防止非农化,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森林等自然生态用地一起,构建起城市的绿心、绿肺和绿带,发挥生态屏障作用。

强化建后管护。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将整治后高标准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平台,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建设占用。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激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市场化机制筹集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管网、喷滴灌设备、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探索政府补助机制。

第二节 加强耕地数量保护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到2020年,北京市耕地保有量16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0万亩,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格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零散、破碎田块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散乱、低效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加大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与周边耕地连片配套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因地制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以全市后备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壤调查评价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36万亩。坚持因地制宜,结合造林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避开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禁采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种植绿肥等活动,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通透性,提高有机质机质含量,稳步提升耕地力。

专栏3“十三五”北京市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区域

宜耕农用地整理:包括后备耕地和园地,通过农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面积1.5万亩,重点分布在大兴、房山、怀柔、密云、平谷、顺义、延庆等7区30个乡镇。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包括宜耕荒草地和裸土地,通过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面积0.51万亩,重点分布在昌平、房山、密云、平谷、延庆等5区18个乡镇。

宜耕工矿用地复垦:包括宜耕废弃工矿用地,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0.09万亩,重点分布在昌平、房山、怀柔、平谷等4区6个乡镇。

宜耕建设用地整理:包括宜耕城市、建制镇、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1.26万亩,重点分布在昌平、大兴、房山、丰台、海淀、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10区25个乡镇。

加强耕地全方位管护。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耕地实时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进行植树造林,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耕地及已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的新增耕地,均不得进行植树造林。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确保机井、管网、田间灌溉设施、桥、涵、闸、配电设施正常使用;加强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管护,保障田间机械通行的畅通和农田林网、水土保持等系统的完好,满足项目区的生产生活需要。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禁止耕作层破坏、禁止撂荒抛荒、违法占用。

第三节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提升农田整治工程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农用地整理,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提高耕地利用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电网,配备输配电设施,满足灌排设施电力需求,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度和荷载标准,满足农业机械通行和都市型现代农业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加强耕地产能提升。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现状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将中低质量的耕地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严格监管和评定补充耕地质量,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加强耕地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分类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为依据,逐步建立耕地分类管控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将未受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类,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将重度污染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对可能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第四节 加强现代农业特色土地整治

加强农田景观工程建设。更加注重土地整治的景观工程规划和建设,在平原高速公路沿线,以大地景观的角度规划田水路林村总体布局,引导具有景观效果的农作物种植,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田园景观带。在风景名胜区、具有传统风貌的村庄、近郊农事体验区,将农田整治与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农事体验相结合,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加强田间道路、沟渠、井房、农田防护林的景观功能设计,植入文化元素,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多层次、多模式农田景观,辐射带动全市农田景观建设,为城市居民休闲提供更多场所。

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零散田块整理力度,降低田坎系数,实施田块归并工程,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布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规范引导插花地、飞地、权属界线不规则地块的权属调整,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分散经营向规模集约经营转变。

加快现代农业配套设施建。积极开展种业基地特色整治,围绕中国现代种业创新中心与世界种业服务中心定位,以全市农业生产空间划定的30万亩籽种产业带为重点,配套农田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护等工程设施,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智能化、精细化、精准化。按照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的要求,推进“菜篮子”基地特色土地整治,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切实提高首都鲜活农产品日常供应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及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名优特果品农用地整理。加强优质园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山前暖区苹果产业带,永定河、潮白河、温榆河沙地梨产业带,平原、丘陵大桃产业带,平原、山区盆地葡萄产业带和丘陵黄土区柿子产业带为重点,配套适合园区生产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水肥一体化设施,提高园地产量和品质,加强园地道路工程建设,满足果品运输和休闲果园发展要求,促进园地集约利用、规模生产。积极开展山区中低产园地整理,通过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坡地治理、果树换种等措施,实现园地高产、优质、高效,促进果农增收。按照“都市引导、区域特色、错位竞争、功能拓展”的思路,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建设具有观赏休闲科普功能的公园式果园,提高园地综合效益。

第四章 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第一节 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布局

统筹乡村土地利用。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中心城、新城、小城镇、村庄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探索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似、习俗相同、便于发展”的原则,明确村庄选址、功能布局、建设容量和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优质资源和要素向农村转移,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和人口集聚,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管控,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河湖生态用地等的保护。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注重首都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通过生态搬迁、迁移合并、园林社区改造、文化保护、美丽乡村等整治模式,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民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地区的整体面貌,建设体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水平的农村地区。以规划区外农村居民点为重点,加强“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农村道路、水电 ,同时加强农村道路、水电 ,同时加强农村道路、水电 、生活 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地广场 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地广场 等基础设施 建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4 “十三五”北京市村庄整治模式

模式

区域分布

整治方向

生态搬迁整治型

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农村居民点

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集成,聚合各类资金,推动实施整村搬迁。

迁移合并整治型

限制建设区、发展潜力小、布局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

通过增减挂钩措施,推动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中心村缩并,促进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及一般农地区内村庄优先复垦为耕地,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其他区域居民点复垦为林地或城市绿地,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园林社区整治型

规划城镇建设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包括中心城、新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农村居民点

加强居民点整治与中心城、新城、镇捆绑实施,实施城市化改造,推进农村居民点向城市社区转化,按照城市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保护整治型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农村居民点

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特色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进行保护性整治,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山水脉络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

美丽乡村整治型

上述范围以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

完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户均用地标准,鼓励适度集中布局居民点,对村内旧住宅、闲散建设用地整治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加强村庄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水渠,开展农田景观、河流生态、村庄绿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整体面貌,打造精品小镇和特色生态村。

图 6 “十三五 ”北京市 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示意图

优化集体产业用地布局。本着符合规划、优化布局、供减挂钩、减量提质的原则,整合各类集体产业用地。加大腾退土地复垦力度,对于腾退的违法用地,低端低效市场,有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工业用地,加强管控,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复垦方向。严格按照人均产业用地标准,确定保留和调整的集体产业用地规模,在不占基本农田和尽量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引导集体产业用地在镇域或区域范围内集中布局,统筹使用。

第二节 着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

全面推进集中建设区城市化改造。以绿隔地区为重点,加强与中心城边缘集团捆绑实施,加大代拆比重,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实施城市化改造。加强腾退土地管控,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生活服务设施,腾退土地及时复垦为城市绿地,完善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城市绿色休闲圈。按照“区域统筹、整体平衡”的原则,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模式,统筹土地资源、资金成本、投资收益、建设时序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整建制解决农转居、拆迁安置、留置产业发展等问题,解决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出路”和“退路”。

专栏5 “十三五”北京市集中建设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全市集中建设区(中心城范围)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220.97平方公里,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面积119.59平方公里,允许建设区范围外面积101.3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一道绿隔和二道绿隔地区。规划期间以一绿、二绿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强与中心城边缘集团捆绑实施,通过代征代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规划到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减少到158.41平方公里,一道绿隔实现城市化改造,拆迁建设全部完成、规划绿地全部实现。

加快城乡结合部一体化改造。以乡镇为基础,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编制城乡结合部地区专项整治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就业、产业、土地、生态、社会管理等因素,明确各整治单元减量化目标。逐步推动和扩大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以二道绿隔地区为重点,建立边缘集团、新城和小城镇与绿隔地区内外统筹的实施机制,严格落实供减挂钩实施政策。腾退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九大楔形绿地、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人口调减、用地集约、产业升级、环境改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利益分配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专栏6 “十三五”北京市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全市城乡结合部(中心城范围外至六环)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277.54平方公里,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面积166.09平方公里,允许建设区范围外面积111.4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二道绿隔地区。规划期间以二绿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强与周边新城、小城镇集中建设区捆绑实施,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实现城乡结合部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到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减少到242.08平方公里。

推进平原区(六环外)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瘦身。结合该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农村居民点和集体产业用地为重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耕地向保护区集中,集体产业向园区集中。整治后明确户均宅基地标准、人均产业用地标准和布局原则,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主退出通道,引导集体产业与周边重点产业功能区融合发展。探索乡镇统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布局,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瘦身。

专栏7 “十三五”北京市平原区(六环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全市平原地区(六环外)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736.68平方公里,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面积504.25平方公里,允许建设区范围外面积232.4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规划期内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农村居民点和集体产业用地为重点,加强与新城、小城镇集中建设区捆绑实施,促进农村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耕地向保护区集中,集体产业向园区集中。规划到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减少到698.98平方公里。

加强丘陵山区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加强废弃矿山,闲置产业用地,交通闭塞、基础薄弱、发展潜力小的农村居民点腾退复垦,腾退用地主要用于生态工程建设,促进自然修复、环境改善。以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大政策集成力度,聚合各类资金,积极开展生态搬迁。

栏8 “十三五”北京市丘陵山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全市丘陵山区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322.38平方公里,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面积220.80平方公里,允许建设区范围外面积101.5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限制和禁止建设区。规划期内以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为重点,通过生态搬迁、废弃矿山复垦、闲置产业用地腾退、违法用地拆除等多种方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促进自然修复、环境改善。规划到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减少到291.46平方公里。

第三节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减量提质、耕地面积不减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促进耕地向保护区集中,居住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为重点,以增减挂钩为抓手,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产能,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格局。

坚持规划统筹引导,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实际,以中心城边缘集团、城乡结合部、近郊有条件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远郊有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发挥增减挂钩政策优势,支持易地扶贫和生态搬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山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易地扶贫、生态搬迁等工作。对需要易地扶贫、生态搬迁的地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促进贫困山区脱贫致富,推动生态移民、山区搬迁、脱贫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对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实行全程监管,结合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建新拆旧地块的位置、规模、比例、边界等关键性指标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还绿,保证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建设用地减量,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完善增减挂钩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章 有序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理

第一节积极推进城镇用地整理

有序腾退非首都功能用地。有序推动北京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城市副中心转移,带动公共服务功能向副中心和其他地区疏解。采用土地回购、企业与政府共同开发、企业转型等多种方式,疏解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规划期内推动城六区特别是东城区、西城区制造业生产环节有序退出和转移疏解。有序退出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推动教育、医疗等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引导部分高等教育功能向外围地区转移,有序引导中心城内服务全国和地区的部分医疗功能向城市东南部地区、丰台河西、海淀山后、边缘集团等薄弱区域转移,带动外围地区医疗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

加强腾退空间管控。系统规划使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主要用于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与公共开放空间建设,更好地履行首都“四个服务”职责。

提高建设用地利效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统筹新城各功能区用地,鼓励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制定更加严格、综合的产业准入门槛,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合理确定持有成本,促进产业在京津冀区域合理布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模式。

第二节 积极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关停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按照《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业,引导部分固体矿山企业逐步退出采矿活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规划期间,全市煤矿、铁矿、石灰石、叶腊石、汉白玉等固体矿山企业,全部建设成绿色矿山。

改造利用旧工矿地。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倡导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规划期间,在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建设4座矿山公园。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

第一节 推进生态型土地整治

实施生态型农田整治。将土地平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与农田景观相融合,加强生态冲沟、生态田土坎、生态水塘以及生态廊道等生态化工程设计的综合运用,在农田整治过程中,注重植被保护、生态恢复重建与生态廊道建设。田间路尽可能以土石材料铺面,取水、输水、排水等工程的结构型式则应满足“就地取材、保护生态”的要求,推行乔灌草结合的缓冲带工程设计,加强河道、坑塘湿地生态修复,重视田埂、沟渠路林边界、地角、田边植被缓冲带建设,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鼓励向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生产模式转型,避免发生污水灌溉、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等环境问题,保证整治区域作物品质与土壤质量。

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加强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周边地区污染土地防治,积极推进污染土地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池塘、植物隔离带等设施,净化地表径流及农田灌排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力争农田尾水农残含量全面达标。对未利用地开发实施严格控制,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整治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整治为农用地。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推进小流域水土环境整治。以水源保护为中心,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荷塘治理和水系沟通、面源污染防治、村庄环境整治、河滨带和湿地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施农田、村庄、污水、垃圾、厕所、河道同步治理,改善乡村水环境,涵养水源,保障水源安全。潮河、白河、怀沙河、妫水河等水系的深山地区,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核心,全面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水污染。泥石流重灾区和采空区,鼓励居民点整体移民和搬迁,防治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推行生态型建设用地整治。开展生态型农村居民点整治与“城中村”改造,明确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带,避免“一刀切”式的整治与“推平头”式拆迁。优化人口密度大、绿化覆盖基础薄弱地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妥善保护高质量绿色空间与蓝色空间,依据实际需求,将平整后土地用于开放空间、公园、林地、户外运动设施、乡村绿地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乔、灌、草的比例与品种,鼓励发展垂直和立体绿化,逐步提升从中心城到城乡结合部、再到农村地区的整体生态安全水平,推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第二节 推进土地复垦

推.历.遗.损.土.复.。开展损毁土地调查评价,查明全市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数量、类型和程度,科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统筹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确保土地复垦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对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专栏9 “十三五”北京市工矿用地复垦规模

  “十三五”时期,加大房山、门头沟、昌平、怀柔、密云等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对已关停的3万亩废弃矿山,基本完成复垦,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对规划期内新机场、京台高速、京秦高速、承平高速、新机场北线高速、京唐铁路、京滨铁路、京石铁路、城际铁路S6等各类项目新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工艺和建设流程中,确保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加强对已批复工矿项目土地复垦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复垦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复垦方案的要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

加快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垦。逐步对生态敏感区域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有机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加强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预测、预报、预警能力,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全面提升土地复垦质量。加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复垦方向。复垦为耕地时,要全面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覆土厚度和地面坡度达到耕种和灌溉排水要求,针对性开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地力培肥工程,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复垦为林地、草地时,要控制地面坡度,重建植被群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工矿废弃地,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治理改良,防止污染扩散,存在污染隐患的工矿废弃地禁止复垦为耕地。

第三节 加强生态国土建设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推进京津冀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建设生态国土。

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加强对太行山、燕山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精心保护太行山和燕山山系绿色生态屏障。加大建设用地复垦还绿力度,降低国土开发强度,进一步完善平原地区“两环、三带、九楔、多廊”绿化空间布局,将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体系,维护农田和湿地等生态斑块。加宽加厚大清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潮白河水系、蓟运河水系、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和南水北调两侧绿化带,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十三五”时期,平原地区新增造林绿化3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44%,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推进京津冀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整合京津冀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对贯穿全境并通向津冀的交通干线和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四条重要水系进行绿化建设,共同构建生态廊道骨架。以大兴新机场、通州、房山等区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力度,使北京平原地区森林湿地与天津、廊坊、保定三市规划建设的森林湿地有机链接,形成京东南大型生态林带。加大密云、官厅两座水库上游重点集水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力度,加快荒山治理进程,共同建设张承地区水源涵养林。

第七章 突出重点分区引导土地整治

第一节 分区引导土地整治

坚持区域协调、城乡一体,适应区域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分土地整治区域,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治。

城市更新修复整治区。有序腾退四类非首都功能用地,加强腾退空间管理,推动旧城重组,强化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多措并举推动城市修补,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中心城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园林绿化城市环境。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产业用地转型升级,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城乡结合部减量增绿整治区。以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还绿,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动性,加强九条楔形绿地和郊野公园建设,大幅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质量。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供减挂钩为主要手段,引导腾退减量后的集体产业用地集中布局、统筹使用,促进集体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平原多功能农田整治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产能,打造一批优质、高端、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保障首都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应急供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力度,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引导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强耕地休养生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逐步退出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有计划地实施轮作休耕,降低耕地使用强度,恢复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设生态良田,发挥耕地生态屏障作用。

山区生态修复整治区。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壤肥力,发展玉米、杂粮等抗旱作物种植,减少水资源消耗,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与特色农业和沟域经济相结合,开展山区特色农田整治。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推动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实施整村搬迁,建设山区精品小镇和特色生态村,加快废弃矿山复垦,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绿色矿山。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和修复,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在重要水源区上游和源头全面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土地整治

全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农用地重点整治区、集体建设用地重点整治区和工矿用地复垦重点整治区,具体情况如下:

农用地重点整治区。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扣除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选择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23万亩,包括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密云、延庆8个片区80个乡镇。

集体建设用地重点整治区。以一道绿隔、二道绿隔、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重点,整治集体建设用地25.00万亩,其中集中建设区9.38万亩,城乡结合部5.32万亩,平原区(六环外)5.66万亩,丘陵山区4.64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绿。

工矿用地复垦重点整治区。重点在北京西北山区和浅山区,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治规模3万亩,主要包括昌平、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等5个区65个乡镇。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废弃矿山复垦,恢复植被,对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

第八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财政投入,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含建设用地复垦)和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规划期内建成23万亩高标准农田,根据以往实际投入并考虑高效节水设施建设需求,测算亩均投资0.48万元,总投资需11.04亿元。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资金主要包括宜耕农用地整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宜耕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工矿用地复垦,根据以往实际投入标准,测算亩均投资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和8.00万元,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6万亩,资金需求约15.84亿元。工矿用地复垦对象主要包括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测算亩均投资约为6.00万元,规划期内完成3万亩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总投资需18.00亿元。

土地整治资金供给。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及其他涉农资金等财政资金。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规划期内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资金来源于财政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根据“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资金供给情况,综合考虑“十三五”时期减量化发展背景,结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规划期内资金供给能够满足土地整治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广泛参与土地整治。

第二节 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到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3.36万亩,新建23万亩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级,增加粮食产能2.49万吨;整治集体建设用地25.00万亩,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通过安排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社.效.。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能力和合理利用水平,确保建成23万亩、力争建成30万亩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70%,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提高首都鲜活农产品日常供应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及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提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单位用地产出水平,促进人口调减、用地集约、产业升级、环境改善。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动各部门向农村投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产业提升,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更高水平城乡统筹。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有利于强化土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土地整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田生态性工程建设,有利于降低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地下水资源涵养和水生态环境恢复。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有利于降低土地开发强度,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44%,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有利于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宜居乡村。通过污染、损毁土地治理,有利于清洁土壤环境,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安全生产能力。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机制

探索土地整治单元实施机制。集合土地整治、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整合土地整治、水利建设等涉农资金,探索按基本单元整体推进模式,按照山水林田湖一体化建设,编制土地整治单元实施规划,细化各单元内整治重点、方向、时序。探索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存量用地腾退挂钩机制,统筹单元内需腾退减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现状低效用地减量挂钩,加大增减挂钩实施力度,促进耕地提质保量、建设用地减量集约、产业升级、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健全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补偿机制。各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可以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并进行相关补偿,探索将耕地保护补偿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相挂钩。建立健全区政府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制度,补充耕地指标匮乏的地区,允许通过指标交易等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支付耕地开垦费和耕地保护补偿费用。

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要求,协调好参与改造开发各方的利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者自主或合作减量开发自有存量用地。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探索土地整治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整理复垦,建设矿山公园,发展工矿旅游产业,建立生态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采取“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减量保障政策。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推动集中建设区新增用地与绿化隔离地区低效用地减量捆绑挂钩。按照“拆旧建新、拆多建少”的原则,形成“拆旧”与“建新”联动的实施机制,原则上按“拆五还一”的标准执行。鼓励“建新区”向规划镇区内集中,布局在规划镇区内的可额外获得10%的用地指标奖励。设立集体产业项目负面清单,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对后期评估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探索实施退出机制。

探索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山区扶贫和生态搬迁实施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研究制定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操作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公平、公开、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统一管理,搭建平台,引导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合理流转,支持山区扶贫、生态搬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空间优化。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监管。依托国土资源监管系统,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将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及时入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实行统一监管考核。

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和审计制等制度,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土地整治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监管体系,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察相结合,确保土地整治规范开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

加强土地整治建后管护。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建后日常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参与管护;结合实际积极筹措和安排管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整治耕地高效可持续利用。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实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按照“指标全面,标准统一”的原则,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价,针对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成效、规划实施管理、社会影响和利益相关方面等选取评价指标,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掌握全市及各区土地整治工作成效,发现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第三节 加强土地整治行业管理

健全行业标准体系。着力构建全市土地整治行业标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行业队伍能力提升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土地整治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强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的监管,确保土地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制定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机构,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队伍。加强全市土地整治人才培养,特别是土地整治复合型、科技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土地整治管理队伍,提升全市土地整治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土地整治效益全面提升。

规范行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行“立信有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从业机构信誉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土地整治从业人员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能力考核,加强土地整治勘测设计、招标代理、施工与监理、造价与审核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质量年度考评和诚信备案管理,提升土地整治从业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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