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主体的通知》(惠府办函〔2011〕93号)精神,为依法实施和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职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区尚未成立专门的房屋征收工作机构,暂指定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我区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承担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可委托房屋征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

  (二)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定,组织征求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并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

  (四)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依法补偿;

  (六)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程序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七)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八)组织协调房屋评估和拆迁工作。

  二、区法制局主要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法律业务指导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房屋征收部门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及委托评估、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负责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等相关等相关文件的起草;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对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代区政府拟定补偿决定并依法公告;

  (五)办理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协助做好房屋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拆迁工作机构有关资格审查;

  (七)负责全区参与征收补偿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法律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区发展改革局在拟定惠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年度计划。区国土资源分局必须做好拟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使用权收回的相关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检查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区监察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六、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情况,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七、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的法制宣传、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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