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操作流程指引》的通知

海建局更新指引〔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操作流程,我局根据《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海更新组办〔2020〕2号)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海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操作流程指引》,现印发给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海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操作流程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海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工作的操作流程,根据《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海更新组办〔2020〕2号)的规定,制定本流程指引。

一、公示内容准备

“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核查合格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海更新组办〔2020〕2 号)附件格式和要求,编制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范围示意图、人口、经济、土地、房屋、文化遗存、产业、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数据。

二、申请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属地街道发函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交公示计划(含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安排等内容)和公示内容(含纸质成果、电子成果),其中公示内容需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单位的公章。

现场公示地点应设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地基础数据调查范围内,同时应具备人流量较大,空间充足的特点。

三、公示内容确认

属地街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公示计划和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区住建局会审。经审核确认后,属地街道、区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的通知》。

四、开展公示工作

1.网上公示

属地街道将经确认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公示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t://www.haizhu.gov.cn/)予以公示,并收集网上公示的意见。公示15日以上。

2.现场公示

属地街道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现场公示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调查单位予以配合。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至少设置一个咨询服务点,安排人员收集汇总意见、接受咨询。现场公示应与网上公示同期开展。

五、意见整理和数据修正

属地街道对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调查、提出初步采纳意见,并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提交到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在收到属地街道的初步采纳意见后,组织属地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单位以及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研究,确定意见采纳情况,确有错误的,督促调查单位更正数据并于5日内提交修正后的调查成果。

“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涉及重大修改的(如房屋数据误差超过5%),需重新开展公示工作,两次公示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六、综合确认、公布及汇交

“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公示更正后,由区住建局提交区政府组织综合确认后按程序公布,并向市住建局汇交。

附件:1.关于申请开展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的报告

   2.“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流程图


附件1:

关于申请开展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的报告

XX街道办事处: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我联社审核,确认无误,XX年XX月通过核查,结论合格。根据《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海更新组办〔2020〕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已完成公示计划及公示内容资料编制(详见附件)。基础数据调查成果中的房屋证载面积数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公示过程中,如村民对有关房屋数据提出异议,由我联社负责进行说服解释和完善资料等相关工作。

现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请批准。

附件:1.公示计划

   2.公示内容

XX经济联合社

  年  月  日

注:如村社要求以不动产查册证明作为房屋证载面积统计基础,该表述相应修改为“基础数据调查成果中的房屋证载面积数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册证明。


附件2:

“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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