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穗更新复〔2018〕20号

荔湾区政府:

《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 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根据《广州市城市 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穗更新会纪〔2018〕1号),现 就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改造范围的确定

(一)村域范围

鹤洞行政村域范围总用地面积322.5公顷,其中,已征国有 建设用地面积297.69公顷,未征村属建设用地及零散国有建设 用地面积20.60公顷,村集体农用地4.21公顷(附件1)。

(二)改造范围

综合考虑村域范围和规划单元完整性,本次改造范围确定为 旧村地块和大笨象地块,整合白天鹅国有用地、坑口村集体用地 和周边边角地;剩余零散村集体建设用地共13处,待改造完成 后无偿交由政府统筹(附件2)。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案号11160204702. 11160206801. 06CH88180810000041 ),本次改造范围用地面积 22.02公顷(广州坐标,转换成西安坐标为22.03公顷)。包括 旧村地块(含白天鹅国有用地),用地面积195872.14平方米; 大笨象地块(含坑口村集体用地和其他边角地),用地面积 24362.38平方米(改造范围图详见附件3)。

(三)标图建库情况

改造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面积17.29公顷,涉及图斑编号 为44010300322. 44010300281;未纳入标图建库4.74公顷,其 中,0.53公顷应进行标图建库动态调整,4.21公顷为农用地。

二、改造范围基本情况

(一)区位位置

鹤洞村位于荔湾区东南部、“白鹅潭商圈”核心范围内,东 临珠江,南接广钢旧厂,西至广钢医院,北至鹤洞路,是广钢新 城的组成部分。

(二)人口户籍现状

经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白鹤洞派出所和白鹤洞街道确 认,鹤洞村村民户籍人口 1280人,555户(符合村民“一户一 宅”条件的526户);城市居民户籍人口 1665人,566户。

(三)土地和房屋现状

根据荔湾区国土房管部门和荔湾区城市更新部门确认的鹤 洞村基础数据,改造范围内用地面积共22.02公顷,其中,建设 用地17.81公顷,农用地4.21公顷;可纳入改造成本的宅基地栋 数共664栋;现状总建筑面积28.7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15.34万平方米(含证载面积14.20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 之前建成的无证建筑面积0.069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 后建成的无证建筑面积1.0738万平方米);集体物业面积13.40 万平方米(含证载面积10.36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前 建成的无证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 的无证建筑面积0.002万平方米)。

(四)留用地情况

根据市国土房管部门核查意见,鹤洞村有两宗历史留用地: 一宗留用地面积9600平方米,已选址在改造范围内落地(其中 8297平方米已在改造范围内4.21公顷农用地上落地);另一宗 留用地面积8263平方米,将在改造范围内4.21公顷农用地中选 址落地。改造范围内剩余农用地面积25536平方米,按10%计算 预支留用地面积2554平方米,将在25536平方米农用地中选址 落地;扣除上述留用地,剩余农用地面积22982平方米(留用地 情况示意图详见附件4)。

三、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根据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鹤洞村釆取全面改造模 式,以村(经济联社)为改造主体,进行自主改造。

整体拆除重建后,改造范围内村民复建地块可按规定转为国 有建设用地,居民复建住宅用地按照国有用地办理国有房产证; 融资地块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全资子公司 进行开发建设。

四、复建安置建设总量及改造成本核算

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及《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 6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 〔2017〕3号),复建安置建设总量及改造成本核算如下:

(一)改造拆除村民住宅10.97万平方米(含证载面积10.44 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证建筑0.5338万平方 米);拆除居民私有住宅4.02万平方米(含证载面积3.48万平 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证建筑0.54万平方米); 拆除直管公房证载面积0.28万平方米;拆除集体物业13.4万平 方米(含证载面积10.36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 的无证建筑3.04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证建 筑0.002万平方米),拆除不涉及历史建筑。

(二)复建安置建筑面积40.8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复建 安置建筑面积27.71万平方米(含11%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75 万平方米),集体物业复建安置建筑面积13.13万平方米。

(三)改造成本应控制在23.98亿元以内,如实际改造成本 超出23.98亿元,鹤洞村需自主筹资解决超出部分的资金,政府 不再安排融资面积。

(四)复建安置资金227370.74万元,其中,拆迁费用 81314.11万元(包括住宅拆迁费用34540.64万元,集体物业拆 迁费用45452.07万元,历史建筑修缮费用850.58万元,其他补 偿费用470.82万元),复建费用139217.99万元(包括住宅复建 费用62158.87万元,物业复建费用60949.58万元,教学楼建设 费用2909.54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3200万元),其他 费用6838.64万元(包括养老院建设费用6279.72万元、土地农 转用费用558.92万元)。上述费用应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 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 的要求及区的相关规定纳入监管。

(五)先行在改造成本中核定的养老院建设费用6279.72万 元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土地出让手续前由改造主体交回给政府。

(六)不可预见费用11418.11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奖励、 集体经济物业终止合同补偿、拆迁相关事务处理等,由村集体在 改造实施中调节使用。是否纳入监管由你区自行决定,如纳入监 管且改造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有资金剩余,应一次性返还给村集 体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融资楼面地价、融资建筑面积及剩余面积分配

(一)根据鹤洞村融资楼面地价评估结果,鹤洞村融资住宅 楼面地价为16072元/平方米。据此核定融资住宅建筑面积为 14.92万平方米(包括11%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

(二)融资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 的20%计收,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三)改造范围内规划总建设量62.19万平方米,村复建安 置(包括坑口集体用地和白天鹅国有用地权益面积)、融资及政 府安置房等建设量共61.44万平方米,经济平衡外剩余住宅建筑 面积7537平方米(含11%公建配套)。按照《广州市旧村庄更 新实施办法》,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按照4: 3: 3比例进行 分配,市政府获得3015平方米,区政府获得2261平方米,村获 得2261平方米权益面积,市、区政府分配的建筑面积用于政府 安置房建设。

六、改造规划控制要求

(一)根据《广钢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旧村地块规划用 地面积195872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74723.4万平方米。其 中,AF040105 -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2293平方米, 容积率4.3,计容建筑面积95859.9平方米;AF040107二类居住 用地(R2),用地面积28862.6平方米,容积率4.5,计容建筑 面积129881.9平方米;AF040112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 积16953.9平方米,容积率4.2,计容建筑面积71206.4平方米; AF040114 -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8735.2平方米,容 积率4.2,计容建筑面积120688平方米;AF040101商业设施用 地(B1 ),用地面积21777.9平方米,容积率5.1,计容建筑面 积110414.1平方米;AF040119商业设施用地(B1 ),用地面积 7048.3平方米,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14096.7平方米; AF040115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15625.9平方米,容积率 0.7,计容建筑面积10938.1平方米;AF040120行政办公用地(Al ),容积率2.0,用地面积4128.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8256.2平方米;AF040124社会福利用地(A6 ),用地面积4868 平方米,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12170平方米;AF040102 公交场站用地(S41 ),用地面积2424.3平方米,容积率0.5, 计容建筑面积1212.1平方米;公共绿地(G1 ),用地面积6012 平方米;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8656.2平方米;道路用地(S1 ),用地面积28486.6平方米(改造范围控规示意图详见附 件5)。

(二)根据《白鹅潭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笨象地块规 划用地面积24362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7136.8万平方米。 其中,AF022132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1240.5平方 米,容积率3.5,计容建筑面积39341.8平方米;AF022129商业 设施用地(B1 ),用地面积765.7平方米,容积率6.0,计容建 筑面积2297平方米;AF022130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 积4581.7平方米,容积率1.4,计容建筑面积5498平方米;防 护绿地(G2),用地面积512平方米;道路用地(S1 ),用地 面积7262.1平方米(改造范围控规示意图详见附件5 )。

(三)改造范围内涉及传统风貌建筑10处。其中,梅涧二 巷15号、梅涧二巷17号、耕乐四巷2号、耕乐四巷3号、仙人 脚印古井、抒仔井原址保留修缮,耕乐四巷5号、耕乐四巷15 号、梅涧三巷44号、梅涧三巷46号局部保留,并迁建与保留历 史建筑形成组团。请你区在方案批复后进一步征求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意见,按要求深化历史建筑保护和迁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保护好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

七、土地处置方式

(一)改造范围内剩余的22982平方米农用地无偿交由政府 征收统筹建设。其中,小学用地面积7619平方米,市政道路用 地面积6804平方米,政府安置房用地面积8559平方米。按照地 块规划控制指标,可建设政府安置房38516平方米(含11%公建 配套3817平方米)(土地处置详见附件6) o

(二)项目改造所需农用地转用指标33799平方米(包括 8263平方米已批留用地、2554平方米预征留用地和22982平方 米农用地)由你区统筹安排。

八、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处置

(一)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1%配 置,共设置教育设施2处、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11处、社 区文化体育设施2处、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9处及商业服务设施 1处,建筑面积共43367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详见附件 7)。

(二)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 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 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 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 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改造范围内的公 建配套设施应优先服务本地区居民生产生活。

九、改造建设时序

改造采取一次性拆迁,应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尽快安排村 民回迁。

十、自本次批复后,由你区作为责任主体统筹鹤洞村改造工 作,依法依规推进该改造方案的实施。

十一、你区应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措施后公布本批复, 本批复自区政府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你区应与改造主体签订 批后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十三、其它要求

(一)你区应牵头组织成立鹤洞村改造咨询委员会并制订拆 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的要求履行相关集体 表决程序。

(二)如需合作改造,区政府应监督鹤洞村按照旧村全面改 造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规定选择合作企业。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后续各项审批的依据。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向市(区)相关部 门办理立项、环评、规划、用地等后续报建手续。你区应在办理 供地手续前,指导改造主体完成改造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壤环境 调查评估工作。

(四)你区应综合评估改造规划实施的风险,保证风险可控,

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应坚 持让广大村民在改造中得实惠的原则,及时排查调处基层矛盾, 避免因改造诱发不稳定因素,确保和谐推进改造。

此复。

附件:1.鹤洞行政村域范围示意图

2.改造范围划定示意图

3.改造范围图

4.留用地情况示意图

5.控规指标示意图

6.土地处置示意图

7.改造范围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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