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粤发〔2018〕16号

(2018年5月29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效益质量不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账较多,乡风文明亟需提升,农村稳定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农村人力资源短缺与专业人才匮乏并存,农民持续增收后劲不足,相对贫困人口仍然较多。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现就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1.化,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走在全国前列,让农业更强,让农民更富,让农村更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2.目标任务。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自然村(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纳入规划建设的自然村,下同)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到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巩固,珠三角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建设的全部行政村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4万元。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统一模式、“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多方投入、共建共享,激发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

二、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绿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富民兴村带动作用,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4.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和先导区。延长种养业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大米、畜禽、蔬菜等传统产业,做强岭南特色水果、水禽、茶叶、花卉、苗木、南药、水产、天然橡胶、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现代装备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产业,做大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文化创意、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水果、蔬菜、南药、畜禽、水产、饲料等6个千亿元产业集群。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到2027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万亿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0个,森林康养示范基地30个。2019年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60万亩。

5.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创新机制、5.整合资源、标准建设原则,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广东农业公园、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载体,集中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资本技术人才聚集、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广东现代农业要素聚集区。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及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投入的模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5000万元。2018年启动建设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创建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市)一园的总体布局。

6.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出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小农户适度扩大规模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供销社+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家上市企业、5000家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到2027年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

7.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制定实施广东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产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批企业品牌、精炼一批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业品牌商标注册、认证、监管、保护等环节的规范与管理,在媒体及大型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上推介宣传,搭建品牌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定期发布知名农业品牌榜,提升广东农业品牌公信力。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广东品牌农产品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

8.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实施现代种业创新计划,建设国家(广东)种业创新中心、国家(广州从化)畜牧科技产业园和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种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建设,加大力度扶持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建设种业小镇,打造种业高端人才和技术集聚平台,到2027年基本建成国际种业“硅谷”和雷州半岛种业集群。围绕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示范区和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健全成果转化和推广8.应用体系,到2027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5%以上。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现代农业装备转型升级,到2020年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以上。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新型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发展人工渔礁、深海网箱、海洋牧场,建设海上粮仓。

9.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原则,制定出台促进助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的政策。以助农增收为主线,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互助合作方式,鼓励供销、邮政及相关企业,整合农机、农技、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平台(中心),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逐步拓展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乡村旅游等业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1000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省涉农村庄。省级财政支持补助粤东西北地区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办法,支持经营性主体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三、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坚持绿色发展,打好乡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海整治,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1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县为责任主体,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实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深化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推进渔港、乡村小流域、河塘清淤整治,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护机制。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所在村庄以及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建设美丽宜居村、创建特色精品村。完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到2020年全省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2年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7年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11.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连线连片创建工程,依托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选取重要交通干线、沿海岸线、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遗址遗产、红色旅游线路、省界交汇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罗浮山、丹霞山、鼎湖山等旅游区周边,规划建设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美丽田园综合体和农业公园,到2020年打造100条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民宿提升行动,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引导民宿品牌化发展。研究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12.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雷州半岛、练江等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探索推进湾长制、港长制、林长制。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启动新一轮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每亩平均补偿标准提至40元,完成更新造林68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5%。

13.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禀赋优势,规划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新发展格局,发展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等新型特色村镇,推进渔港经济区和滨海特色小镇建设,提升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定居能力。依法依规赋予乡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功能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加快珠三角村级工业园整治,鼓励在城郊地带、“城中村”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租赁住房试点、旧村旧房改造等,建设创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集聚区。到2020年培育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个、森林小镇10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380。

四、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发展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振农村精气神。

14.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农村公益广告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景观建设、文化墙绘创作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优秀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宣传推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15.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镇村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推动优秀岭南农耕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以60个省定红色村建设为重点,传承红色基因。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鼓励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民间戏曲、民俗活动、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15.乡土文化,办好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

16.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以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和抵制封建迷信、打击吸毒赌博违法行为为重点,制定“负面清单”,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发挥新乡贤积极作用,支持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加强农村科普工作,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推进农村“星级文明户”创建,到2020年全省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

五、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17.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建立县镇党委书记抓农村17.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稳妥有序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

18.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配强配优农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以红色村、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今后5年每年从省直单位和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1000名以上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统筹选派、统筹管理、统筹使用,作为锻炼培养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逐村摸排、分析研判,坚决调整撤换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结构上不合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标准,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县镇退休干部等群体中动员培养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组织书记。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监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18.记激励机制,制定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长效办法。

19.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突出政治标准,加大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适时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假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组织农村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推行农村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农村无职党员,实行设岗组队定责,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党员找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位置;对农村外出党员,流出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流入地要发挥流动党员作用,加强管理服务。建立省、市抓远程教育,县镇抓集中轮训,支部抓“三会一课”的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县镇要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自然村带头人全员培训。完善党内民主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探索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20.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稳妥有序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城中村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开设法德讲堂,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到2020年实现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制定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出台村规民约指引,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中的重要作用。

21.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推动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

22.建设平安乡村。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仗,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向乡村流动聚集,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23.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支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23.收费减免等政策。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到2020年认定建设50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24.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定向选育模式,落实县级以下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有针对性地培养充实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队伍。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省市县各级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两年。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推进“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帮助欠发达地区青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并优先派遣到基层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25.推进科技人才下乡。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农村科技特派员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26.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实施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行动,完善省帮扶县、市帮扶镇、县帮扶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等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治理、引资引智、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七、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以进自然村入农户到农田为目标,着力补齐农村水利、渔港、信息物流、交通、电力、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27.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省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8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调整完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规划布局和设置方案,优先增加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革命老区县出入口。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省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年底前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每个自然村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2022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28.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参照国家高标准农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做法,整合省级及以下相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2556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推广“垦造水田雷州模式”,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到2020年完成30万亩水田垦造。

29.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大力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到2027年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到2022年完成整治任务1万公里。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分类分级落实县镇村建设管护责任。省市县各级设立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对镇村推进小水库、小山塘、小灌区、小泵站、小堤防、小水闸、机耕路等农村水利设施基础设施予以奖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

30.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到2022年完成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现代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创业等“互联网+”向自然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到2022年以中心镇为单位基本建成物流配送中心、30.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实施乡村减灾防灾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三防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和流行疾病等应急管理能力。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村集体和群众责任,完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八、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针对乡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突出短板,精准发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避免村集体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公办幼儿园办园类型。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底部攻坚,保障小规模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学校建设规划。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以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为方向优化专业设置,办好必要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制度。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准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32.提升乡村法律、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建立50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实施10000个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建有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并投入使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力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涉农审批服务32.事项有条件的下放至乡镇一级,打造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建立完善村级事务代办员制度,让村民办事少跑动甚至零跑动。制定优先保障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水库移民纳入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33.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制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打造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34.实施城乡社会关爱工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基础信息台帐,提供专业化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大力推动各类志愿服务下乡。

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

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制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176.5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2277个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第一、二轮扶贫开发“双到”5978个贫困村脱贫质量。

35.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实施增收脱贫工程。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拥有1个资产收益项目分红。推进产业扶贫,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业。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实施兜底保障工程。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社会救助扶贫。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实施扶志扶智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扎实推进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到2020年实现镇村有特色扶贫产业、贫困户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有民生保障。

36.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助力对口帮扶地区精准脱贫。按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逐年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做实做深携手奔小康行动。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对接、劳务协作、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对口帮扶工作,将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纳入对口帮扶考核,健全市县镇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对口帮扶向共建共赢转化。制定激励政策,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驻村干部。

37.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帮扶工作班子、乡镇帮扶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责任。加强督查巡察、扶贫审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行为。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38.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地级以上市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产业生态布局,明确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纳入城镇建设范围、撤并搬迁等不同类型村庄;乡镇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县为主体,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镇村基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乡村探索开展代建,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3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建立垦造水田补偿补贴制度,垦造水田项目相关补偿补贴直接发放至地块相关权益人,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分享经济收益。制定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互换并地、实现按户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予以奖补。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27—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探索以整村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解决农户居住问题。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建立乡村报建协管员制度,严格实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且符合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标准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场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40.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到2027年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发展,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实行建设项目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制度。允许县级政府在确保县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供销部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加大涉农建设用地支撑力度,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乡村旅游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旅游设施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广场、游客休息点、医疗点、固化停车场和宽度超过8米农村道路,以及服务于旅游项目的会议、餐饮、住宿等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支持探索完善农用地流转价格基础,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探索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坚决防止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和违法侵占农村土地行为。

41.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县优先开展整合。允许县一级在确保完成中央与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调剂使用资金。按中央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设立省级河长制、湖长制专项资金,建立省级奖补机制。加快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省、市、县持有的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对于省属企业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省级指标交易所得在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强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4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出台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信用社省农信联社改革,保障入社农民权益,吸引当地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农村中小企业等参与合作,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支持基层信用合作社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专项支小、支农再贷款额度。加快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面和业务覆盖面。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平台建设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

43.激发社会资金投入。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实施“万企帮万村”下乡行动,到2027年引导1万个企业和企业家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企业整县整镇帮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可43.以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入村志、建功德碑。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列明负面清单,保护好投资方及农民利益。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4.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全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省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查检查等职能。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参照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做法,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振兴对口帮扶机制,强化珠三角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45.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组织实施县镇领导干部大培训计划。优先选拔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的县镇党委书记进入市县领导班子。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公务员专项招录,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建立行政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46.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省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党政一把手,46.严重掉队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严禁挤占挪用。结合实际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规、规章。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定期公布乡村振兴重大进展情况。

47.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振兴广东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南粤乡村振兴。

附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此件发至乡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类别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重大规划

(6项)

1

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22年)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

2

广东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3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

4

农村水利治理规划

省水利厅

5

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广东分公司

6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督导

重大措施

(44项)

1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垦总局、省农科院

2

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3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4

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农科院

6

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

省农业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广东分公司

7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8

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

省旅游局,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

9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1()

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

11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12

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

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妇联

13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省文明办,省监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14

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

省委组织部

类别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重大措施

(44项)

15

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省委组织部

16

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

省委组织部

17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18

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

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

19

建设平安乡村

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司法厅

2()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1

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22

推进科技人才下乡

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

23

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侨办、省港澳办

24

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5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26

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省水利厅

27

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

28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参与

29

提升乡村法律、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

3)

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31

实施城乡社会关爱工程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32

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

省扶贫办,有关部门参与

33

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34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省监委,省扶贫办

35

强化规划引领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

类别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重大措施

(44项)

36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37

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

38

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39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农信联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4()

激发社会资金投入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工商联

41

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

42

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

43

加强督查考核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农办、省统计局、省法制办

44

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

政策文件

(23项)

1

制定出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

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2

出台促进助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的政策

省农业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广东分公司

3

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

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4

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5

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

省林业厅

6

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7

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

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分别负责

8

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

9

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

省委组织部

1)

制定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长效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

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村规民约指引

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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