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府发[2010]15号
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义
建地设市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旧城区的改造,通过对旧城区的改造和建设改造沿河两岸的滨河路以及雨污水干管,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住居条件。但由于诸多因素,我市旧城区改造步伐仍然滞后,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据统计,目前,我市江北新区和旧城区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房屋和需要改造的危、旧房总建筑面积还有近100万平方米,这些棚户区和危、旧房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加之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安全隐患较大,加快改造刻不容缓。做好旧城改造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需要;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辖区负责的原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巴州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是具体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旧城改造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协调旧城区改造工作。
(二)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要坚持以建高层为主的指导思想,连片规划,分片分点开发,连片开发,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功能优化配置,做到改造一片提升一片,逐片改造,逐项推进。各小区建设要做到管线入地、功能配套,要利用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划绿化和公共休闲场所,临街一至五层可作为商业用房进行规划设计,并按街区商业特色要求,提高店堂装修档次,规范广告管理,丰富商业文化内涵。
(三)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实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扶持措施,化解旧城改造资金压力,最终达到“以旧城换新城”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三、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规范运作
(一)落实优惠政策。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可按照1:3的拆建比,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对在旧城改造区内建高层建筑密度每降低1%,可给予增加0.1的容积率补偿。为提高旧城土地利用率,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建筑间距要严格执行各自退让一半的间距规定。
(二)加强分类指导。旧城改造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运作和市场运作与政府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土地整理熟化,安置房建设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市场化运作有困难的,由政府指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整理熟化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的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可由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巴州区人民政府个案研究特殊政策或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控,采取用新区开发项目搭配等方法推进改造。
(三)严格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原则实行1:1还房。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建设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对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建设项目,政府可异地划拨土地用于该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
(四)规范拆迁行为。实施拆迁过程中,要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做好沟通交流和说服引导工作,取得广大被拆迁人的支持、配合和拥护。被拆迁人应以大局和改造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对少数阻挠正常拆迁的,司法、执法等部门应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对个别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旧城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超前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和巴州区人民政府是旧城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城改造负全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包装、招商引资、调查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旧城改造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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