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9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工作人员从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抽调。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市建规委负责研究及划定年度旧城改造范围;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条件和有关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进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指导土地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用地评估和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调查资料;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调查情况。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经委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工业企业退城进郊搬迁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强拆、司法强拆等配合工作。

城区政府负责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参与组织辖区内的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对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内被拆迁人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

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市建规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划定成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范围,组织编制和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城区政府、市政管理局或其他受委托的实施单位向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申请。经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准文件。

(三)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持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建规委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四)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市各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下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出具项目前期调查报告。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内容应包括:片区内土地使用权情况;片区内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片区内单位和住户分布的情况;片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片区内保护文物情况以及其他物权情况;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并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规委申请备案。

(五)根据经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市建规委征求发改、国土、教育、市政、环保、财政、城区政府等部门意见,提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将批准项目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出让、实施的依据。

(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城区政府、市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公布项目信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土地。

项目土地出让可以有如下形式:

1.净地出让。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由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形成净地,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2.预出让。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并签订预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和优惠政策等内容。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土地。

3.捆绑出让。指将项目的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公开拍卖、挂牌交易等形式公开出让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七)以净地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土地出让前,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期限和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的期限。

以预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后,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项目土地受让人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项目土地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和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安置的期限。

实行捆绑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后,由项目土地受让人办理房屋拆迁手续,依法实施房屋拆迁。市有关部门和城区政府配合项目土地受让人做好项目房屋拆迁工作。

(八)实行净地出让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文,并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建规委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城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九)项目土地受让人按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交付项目土地出让金后,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变更手续,将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手续变更为项目土地受让人。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有责任协助项目土地受让人完成手续变更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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