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9〕12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通报的要求,我厅决定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办理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中,删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资料”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等3项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2019年12月修订版)》详见附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中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2019年12月17日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修订本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2019年12月修订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

(2019年12月修订版)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或直接发包审批手续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

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原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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