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岐区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前期意愿调查主体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中岐办规〔2019〕3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岐区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前期意愿调查主体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执行。《石岐区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前期意愿调查主体暂行办法》(中岐办规〔2018〕5号,中岐办〔2018〕117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2019年10月14日
石岐区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前期意愿调查主体的实施意见(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旧城镇全面改造,明确改造前期意愿调查主体准入条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可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市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并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公开评选确定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前期意愿调查主体(以下简称调查主体)。
三、审核程序
本意见需审核事项的资料由区城市更新建设服务中心接件登记初审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决定启动哪个改造项目开展调查主体公开评选、评选结果确认、调查主体进入意愿调查阶段、评价调查主体意愿报告等事项后,报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审定。
四、实施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评选原则,做到事先充分告知,事中定期通报,事后广泛公示,充分发挥改造片区业权人和市场主体的作用,以阳光透明的举措进行改造项目调查主体评选确定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石岐区范围内由区办事处组织涉及多个产权人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的前期意愿调查主体确定工作。意愿调查主体指有意投资参与我区旧城镇全面改造前期意愿调查工作的企业单位。
六、调查主体确定步骤
(一)在区办事处网站及改造片区现场发布调查主体报名公告;
(二)意向企业报名参选;
(三)对报名企业主体资格审查;
(四)对通过资格审查企业公开评选;
(五)区办事处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认调查主体;
七、意向企业报名资格条件
为保证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要求意向报名参选企业需达到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四)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报名企业可以为单一企业,也可以为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的企业联合体,但所有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四项条件。公开选定的企业若为单一企业,应在石岐区成立全资或者控股项目公司具体开展工作;公开选定的企业若为企业联合体,应在石岐区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具体开展工作。
八、意向企业报名及资格预审
(一)由区办事处确定拟启动前期意愿调查工作的改造项目及范围。
(二)在区办事处网站和改造项目所在现场公布调查主体报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片区范围图、片区面积、所属社区、大约户数、意愿调查主体报名条件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表、评选方法、时间、调查经费要求等。公开邀请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愿参与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报名参选,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区办事处对报名参选企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可进入该片区改造项目调查主体企业库,在区办事处网站及项目现场对入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入库企业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入库企业可参与调查主体评选。若入库企业仅有一家,则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审定后由区办事处直接确定为该片区的“三旧”改造前期意愿调查主体。
九、调查主体评选方式
(一)由改造项目所在社区先期通过入户、定点、片区走访、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向片区居民进行“三旧”改造政策宣传,向居民宣讲“三旧”改造调查主体的作用,及后续承担的具体工作、调查主体评选原则方法。入库企业不得在各个拟改造片区范围内开展自行宣传、自行调查及接触业权人等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在社区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入库企业应当拟订改造项目计划方案,内容包括:拟改造项目范围、面积、土地用途、产业方向、实施方式和时序,确定编制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改造方案等时间安排以及编制前期调查筹备方案和项目规划初步意向方案。编制时限为发布报名公告后30天。
(三)由区办事处邀请市规划、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派出专家,并由社区居委会确定业权人代表,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入库企业拟订的改造项目计划方案和企业实力进行公开评选。其中,评审专家由市相关部门选派共5名。业权人代表数按项目片区2000户以下50名、2000-3000户70名、3000-5000户100名、5000户以上120名确定。代表组成方式为:以社区居民代表中的业权人为基础,其余代表由社区按差额数分片组织其他业权人报名,按先到先得顺序最后确定参加评审会人选。
(四)召开评选会议,由入库企业抽签决定宣讲顺序,公开宣讲介绍企业实力及其拟订的改造项目计划方案,所有企业宣讲完毕后,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若干个评分指标对企业进行评分(70分制,分值取平均值),业权人代表则对企业进行现场投票选取意向企业。企业最终评选得分满分为100分,由专家评分(占70分)和业权人代表投票得票率折算分(30分)相加组成。即企业得分=专家评分+业权人代表投票得票率×30分。
(五)当场统计企业评选得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参选企业即为该片区的“三旧”改造前期意愿调查主体预选单位。
(六)对预选单位在区办事处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审定后由区办事处确定为前期意愿调查主体。
十、调查主体监督管理
(一)确定为意愿调查主体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市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规定完成改造意愿调查、完善改造项目计划方案及根据意愿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区办事处报请成为单一申报主体。
(二)确定为前期意愿调查主体的企业,自区办事处发出确定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应向区办事处报送意愿调查汇总材料,未完成意愿调查工作或者改造意愿不符合《中山市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对改造意愿条件要求的,由区办事处撤销该企业意愿调查主体资格,相关企业退出调查片区。
十一、附则
(一)本意见由石岐区城市更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本意见实施期间与市政府“三旧”改造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石岐区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前期意愿调查主体暂行办法》(中岐办规〔2018〕5号,中岐办〔2018〕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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